《中国人的修养》读书笔记(四)
家族不合,内无天伦之乐,外无自由之权。
故家族之顺戾,即社会之祸福,国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顺;曰爱;曰敬;曰报德。(现在还适用吗?)
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图所以报之,是人类之美德是也。
吾人所以报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养其体;二曰养其志。
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
谋国不忠,莅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
至若国家有事,不顾其身而赴之,则虽杀其身而父母荣之,国之良民,即家之孝子。
一生之品性,所谓百变不离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这句话对吗?)
父母又当乘时机而为训诲之事,子有疑问,则必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诞无稽之言塞其责;其子既有辨别善恶是非之知识,则父母当监视而以时劝惩之,以坚其好善恶恶之性质。
无失之过严,亦无过宽,约束与放任,适得其中而已。
夫妇者,本非骨肉之亲,而配合以后,苦乐与共,休戚相关,遂为终身不可离之伴侣。
其或不得已而离婚,则为人生之大不幸,而彼此精神界,遂留一终身不灭之疮痍。
婚姻之始,必本诸纯粹之爱情。纯粹之爱情,非境遇所能移也。
何谓纯粹之爱情,曰生于品性。男子之择妇也,必取其婉淑而贞者;女子之择夫也,必取其明达而笃实者。
兄弟姊妹者,不惟骨肉之情,自有亲睦之情。
凡趋向利害与共之人,集而为群,苟其于国家无直接之关系,于法律无一定限制者,皆谓之社会。
人生而有合群之性,虽其种族大别,国土不同者,皆得相依相扶,合而成一社会,此所以有人类社会之道德也。然人类恒因土地相近种族相近者,建为特别之团体,有统一制裁之权,谓之国家,所以弥各种社会之缺陷,而使之互保其福利者也。
人之生命,为其一切权利义务之基本。无端而杀之,或伤之,是即举其一切权利义务而悉破坏之,罪莫大焉。是以杀人者死,古今中外之法律,无不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