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生产的微观基础
很多朋友想要稿子,我就先放一片篇比较重要的。这篇的内容说明了剩余价值在微观层面的生产过程。很多结论的得出都离不开这一篇的理论基础,所以先贴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引
马克思在论证剩余价值的必然存在性时,运用的是资本增殖的初衷以及资本家追逐利润的目的。(剩余价值:由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的差额,这部分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超额剩余价值:创造的新价值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代表价值的那部分价值)这样的论证虽然说的通,但缺乏一定的微观基础。因为马克思的论证归根到底还是运用宏观的存在性去论证微观的必然性,也就是用资本家一定要赚取利润(资本追求利润率),这种必然结果去论证剩余价值的必然存在性。
我们来从微观基础出发,构建一个全新的剩余价值生产以及分配过程,来论证剩余价值的必然存在性。那么这个微观基础是什么呢?首先先来介绍社会剩余的产生,接下来介绍剩余价值其实就是社会剩余的分配,以及这种分配如何受到垄断的影响,以及垄断地位的来源。
社会剩余的产生
在小商品经济中,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是不存在剩余价值的(不考虑家庭内部)。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学说,在小商品经济中不存在雇佣劳动制度,也就不存在剩余价值。在这里我们举个例子来看一下价值的产生以及分配过程:假设甲家庭与乙家庭在开始是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由于两个家庭组成人员以及其生活经历的不同,甲家庭擅长生产斧子,而乙家庭擅长生产柴火。甲家庭可以用五个小时生产一把斧子,但要花费两个小时才能劈出一捆柴火,而乙家庭则用一个小时就能劈出一捆柴火而生产一把斧子却要花费八个小时。
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甲家庭与乙家庭的家长相遇了,在得知对方生产情况之后做出了互相交换对方产品的决定。在甲家庭看来,自己一把斧子只要能换到2.5捆以上的柴火那交易就可以接受(自己生产一把斧子5个小时用来劈柴刚好能劈2.5捆,不多于2.5捆,他还不如自己劈);而在乙家庭看来,自己换到一把斧子不能付出八捆以上的柴火。若非达到以上的条件,那么两个家庭都不如各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这次交易达成的概率还是相当高的。只要乙愿意付出2.5捆到8捆之间的柴火,那么两个人都会同意这次交换。假设最终乙用4捆柴火换到了甲的一把斧子,两个人都非常满意,因为甲得到了1.5捆柴火的剩余,而乙得到了4捆柴火的剩余(甲本来一天工作10小时,要生产一把斧子和2.5捆柴火,交换之后可以生产一把斧子和4捆柴火,乙同理)。这个剩余产生的本质原因是由两个人在交换中发生了社会分工,也就是做了各自更加擅长的事情。那么这总共4+1.5=5.5捆柴火的剩余就是社会剩余。在小商品经济中,这些分工剩余的分配完全取决于两个交换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假如说上文中的甲更加强势一些(比如他抓到了乙的小辫子,乙背着他老婆给隔壁村王寡妇送过鸡蛋),那么甲就可能会狮子大开口,要用一把斧子换来七捆柴火,于是剩余就会在甲这边分配得更多。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的形成具有两个条件:1,不同的生产者具有彼此之间的足够的信息;2,不同的生产者生产某种产品的效率具有相对比较优势。而上面的例子所反映的事实不仅局限于市场的形成所需要的条件,也反映了社会剩余正是伴随着市场的产生而产生的。
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社会剩余是市场中所有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与实际支付的差值的积分与生产者利润的积分加和来表示的。在这种视角之下,消费者剩余显得更像是一种心理满足,而生产商所获得的利润也显得理所当然(厂商通过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生产来获得利润)。但实际上这种视角是将一个人所扮演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割裂开来看的。货币的出现使人们摆脱了物物交换,也使得一个人在一个市场上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消费者或者生产者。但对于一个家庭的物质平衡来说(假如这个家庭没有任何投资也没有遗产),一个人生产多少价值就必然消费多少价值,也就是说他在一辈子中扮演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分量是等同的。那么再回到我们之前西方经济学的视角——通过对一次市场进行分析,生产者剩余作为了厂商的利润(是非劳动者或者说非生产者的所得),但扮演生产者的大多数劳动力却只是被当做成本来计算,而当他们在另一个市场作为消费者的时候却只能获得作为心理满足的消费者剩余,这说明西方经济学通过一次市场来讨论的社会剩余是具有片面性的。而通过还原物物交换经济的简单模型,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剩余不是利润,也不是心理满足,而是实实在在多出来的5.5捆柴火。再更进一步想,如果这五点五捆柴火可以供科学家和哲学家使用,从而节省科学家6个小时劈柴时间、哲学家8个小时劈柴时间,那么可以看出社会剩余的本质其实就是时间。
剩余价值是社会剩余的分配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雇佣制度是产生剩余价值的根本制度。不过我在这里要将这个内容更加深化的加以阐述,以探究剩余价值是如何通过雇佣产生的。剩余价值从本质上来讲,其实是上述分工剩余的一种分配。而资本家能够分配到剩余价值的原因正是由于他占据这个交换过程中的垄断地位,这个垄断地位则源于他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延续上文的例子,假设甲乙在某次交换过程中,甲突然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甲和乙决定对他们全村的斧子和柴进行交换以实现更大的分工剩余。甲回村之后,并没有直接告诉村里人这样一个交换的渠道,而是开始征集他们村里的斧子并许诺以他们一定量的柴。在许诺的时候甲发现,甲对许诺的柴的数量具有垄断地位,假设他许诺了一把斧子换三捆柴,那么如果有人要求多于三捆,那么他可以不要他的斧子,所以所有人在权衡之后都接受了甲三捆柴的许诺(假设甲村里的人生产斧子的效率均与甲相同,因此一把斧子换三捆柴还能赚半捆)。乙回村之后也发现了同样的事情。在两人将柴与斧子带到他们最开始交易的地点进行交易时,甲乙延续了之前一把斧子换四捆柴的交换比例。交换结束,并回村给了自己村村民许诺的柴火之后(假设甲村有十户人家,每户收了一把斧子,总共换了四十捆,支付给村民三十捆),甲发现自己手里多了十捆柴火。由于甲对于这一信息的垄断地位,于是就理所当然的将这十捆柴火据为己有。而这十捆柴火就是我们所说的剩余价值。
从上述例子抽象的来看,是由于甲乙对市场信息的垄断从而获取了剩余价值,而在现实中,在工业化的大生产中,这一垄断主要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我们平时所说的垄断,是在商品的销售环节,生产者居于市场的主导地位所形成的垄断,也是一种商品的卖方市场。在商品的卖方市场中由于垄断所形成的剩余价值被马克思称为超额剩余价值。然而实际上这种超额剩余价值跟劳动市场中形成的剩余价值是一致的。以上述的例子为模型来分析劳动力市场,则资本家由于对生产资料的独占形成了垄断地位,面对众多劳动力,他可以在从劳动力价值到劳动力价值加社会分工剩余的区间内任意定价。若这个资本家足够自私,他甚至可以定价低于劳动力价值。因为在该地区只有这一家工厂的前提下他们不同于上述例子中的商品经济,还有能够回到原有自然经济从而讨价还价的余地。他们不得不接受。在完全垄断的情况下,厂商的地位则在劳动力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都是垄断的。资本家可以将所有的社会分工剩余转化为自己的净利润。而在如今的社会中无论是市场条件的限制,以及政府的管制使得这种完全垄断的情况很难出现。但无论如何,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得他们无论如何都在劳动力市场上压低价格。他们可以在产品销售市场上不分得社会剩余,但在劳动力市场上他们一定会分得社会剩余。这也就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微观基础,总而言之就是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垄断地位所形成的买方市场是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根本力量源泉。
在西方经济学的劳动力市场理论中,劳动力价格是劳动供给与需求形成的均衡价格。在他们看来,正如完全竞争商品市场上形成的商品均衡价格是最完美的价格,劳动力的供给也可以看做是完全竞争的,所以在这样的均衡下所形成的价格是最完美的。这也是一种割裂的视角——在工人一出生就没有生产资料的现代社会,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选择。而市场的均衡是买方和卖方的均衡,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往往是垄断或者寡头的,而这样市场的博弈均衡便是垄断低价。
模型的应用:
(一)高级职工的高额工资
高级职工的高额工资可以用此模型来进行分析。之前人们总是高级职工的高额工资看做是教育投入的结果,是他们投入的回报。这样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并没有严谨的解释任何问题。在劳动力市场的博弈模型之下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是因为处于劳动力市场的主导地位,形成了卖方市场,从而可以分配更多的社会分工剩余。而在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前提下,他们所得到的社会分工剩余大部分并不属于他们应得的。
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甲突然觉得挨家挨户收斧子太累,于是村里只有一个勤快的小伙愿意跑腿。这时甲必须拿出自己十捆柴火里的一部分付给他。考虑小伙跑腿收柴需要2.5个小时而甲需要7.5个小时,而两人生产一把斧子的时间依然是5个小时,劈一捆柴的时间依然是2个小时。如果甲拿出低于1.25捆柴给他,那他不会干,自己劈都劈出来了。但由于甲对于市场信息的垄断,甲只愿意付给他2捆柴火,小伙勉强能接受,也觉得小赚。但后来乙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认识了小伙,也想让小伙给他跑腿。小伙只愿意给一个人干活,于是就出现了三方博弈,小伙这时处于主动地位。乙跑腿需要五个小时,最高愿意拿出五捆柴火付给小伙(本来想节省时间来干自己擅长的劈柴,结果给小伙付了5捆的工资相当于自己啥也没干,还不如自己跑);而甲由于要跑7.5个小时,这七点五个小时全部用来生产斧子只能生产一把半,从乙那里换的话只能换来来六捆柴火,于是甲能付给小伙最多6捆柴火。如果小伙秉持价高者得的原则,那么这就变成了甲乙之间的博弈。当甲付出的柴火大于5捆时,乙就会放弃竞价。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当由于高级职工的稀缺性从而形成劳动力卖方市场时,高级职工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从小伙的收入也可以看出,在劳动力卖方市场中,小伙的工资跟资本家之间的博弈有关,所以资本家若拿出自己的剩余价值去争取高级职工,那么高级职工的工资中也便有了剩余价值的成分。
(二)结构性失业
马克思将失业者称为相对剩余人口,正是因为资本家总是要维持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垄断地位,所以没有失业人口的竞争压力,资本家就会减少很多对工资讨价还价的余地。表面上看来是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压价从而有些人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工资从而退出市场形成失业,但实际上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整体结构有关。在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的时候,资源的利用是低效率的,即使这些资源并没有闲着而是用于投资,但仍然是低效率的。其原因我们仍可以从以上的例子中一窥究竟。甲在占有这些多余的柴火之后,有什么用途呢?一个很平庸的计划就是,堆在自己家的后院,死后由自己儿子继承,如此循环他们家族便再也不用劈柴。将这个计划稍微改进一点:甲用这些柴火去跟村里人交换了许多用品和服务,从而改善了自己的生活。再改进一点:甲用这些柴火雇许多人在村里建了一些基础设施,从而造福了社会。但无论甲如何精明,他使用这些社会剩余的身份都是一个独裁者,而没有市场的力量参与配置。那么这些剩余如何使用才是真正的有效率呢,又是否真的能让市场的配置参与其中?我们在后面的内容中会看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社会剩余使用的基本原则,也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基本方向。
(三)工会的讨价还价能力
西方经济学对于工会的看法,大约就是,通过联合罢工以要挟资本家,从而提高自己的工资,但这样的看法总是让人觉得过于感性。而如果我们们应用本文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就会发现工会的行为其实很容易理解。在本文的模型下,工会可以看做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供应商,通过将闲散的劳动力整合绑定起来,减少了劳动力的供应单位(一个单位只接受一个工资)的个数。这样,原本的买方市场就被大大削弱。举一个更加精确的例子:一个国家的所有肥皂生产商总共有五家,那么在所有劳动力都是分散的情况下,生产商只会提供劳动力市场所能接受的最低工资。但如果这时有几家工会将工人聚集了起来,供应厂商所需要的劳动力,那么劳动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则取决于工会的数量。在不考虑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会影响其讨价还价能力的前提下,理论上最优的工会数量是五家,最后的模式其实相当于专属劳务外包。不过,工会内部可能又会产生新的垄断者来占有剩余价值,从而导致工人福利并没有明显的改善。
三、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的对比
本文的剩余价值理论相比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商业流通可以赚取剩余价值,商人在此过程中垄断的是信息和运输工具。而雇佣关系实际上是在手工业者生产产品时的一种潜在的雇佣,当产品通过与商人交换时实现的雇佣。第二,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所以剩余价值也是劳动创造的,但更本质的从其发生上来说,剩余价值是通过社会分工产生的(分工节省了每个人生产自己不擅长生产的物品的时间),是社会剩余的一部分。第三,只有在劳动力市场处于被动地位的工人才是被剥削的对象,他们通过结成工会,罢工等,增加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分得更多的社会剩余。
四、结论
综上所述,剩余价值的微观基础实际上论述了剩余价值真正的来源,一是社会分工产生了二外的社会剩余,二是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聚集并占有了社会剩余从而形成了剥削。有了这样的微观基础,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的机制和作用,也可以更加深刻的去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曾经不认同马克思的西方经济学家无非是觉得剩余价值与资本利润的联系是被马克思强加上去的,而现在我们可以义正言辞的说,利润就是剩余价值,不是因为资本家追逐利润才是资本家,而是因为他们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来获得支配社会剩余的权力,才被称作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