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拥抱水银温度计?

“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在《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35条有明确。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根据合约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是2017-05-18加入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距离2013年10月10日已经过去了三年半。
根据合约33条,如果要退出合约。需要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后满三年后提交申请。现在已经满三年了。也就是说想要退出合约随时都可以。退出合约后就可以重新合法生产水银制品,包括水银温度计和水银血压计。

因为水银温度计内含汞这种金属,水银温度计也将在2026年告别我国市场。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国生效,其中明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其实,水银温度计的测温结果十分精准,但是速度慢。水银体温计原理是汞(水银)的热胀冷缩性质,温度的微弱变化,汞的体积会一起变化,测量精度较高。并且在价格方面水银温度计售价很便宜。
但是,水银温度计是把双刃剑:
一是测量繁琐。每次使用前,需要先甩动体温计把上一次汞柱归为归位。
二是玻璃制品易碎,汞是有剧毒的并且可挥发,过量的汞会导致水俣病,流出后不及时清理,就会危害健康和环境。
三是水银温度计上的读数很小,老年人或视力障碍人士读取不便。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具体内容: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的。
1956年,日本水俣湾两岁和五岁的两姐妹被确诊为汞中毒,患病后的她们行走困难,症状无法治疗,并招来歧视。在此后的几十年里,她俩的悲剧被无数次重演,数以万计的成年人、儿童和未出生的婴儿也患上了同一种病,人们称之为“水俣病”。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现在仍需要讲述这个故事,因为几十年过去了,太多人对汞的认识仍然只是温度计中安全封存的神奇元素。太少人认识到汞可以致命,并且不可摧毁,还存在于从燃煤火力发电到某些睫毛膏和荧光灯等各类物品中。
《水俣公约》得名于日本的美丽城市水俣,1950年代后期,水俣当地居民受到被汞污染的工业废水的毒害。至今,同样的危害继续在世界各地出现。全球通过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纪念因汞中毒而丧生的众多遇难者,并要求相关行业吸取教训,同时赞赏那些决心勇敢生活并目睹《水俣公约》达成使其他人免受相同厄运的受害者。
通过采用现有的较好做法以及较安全替代品,《水俣公约》对汞的生命周期进行管控来帮助所有国家。从限制对汞的生产到控制其转移,再到开发知识和技术能力,实现这些目标将减少汞对各地人们的健康和环境风险。
现已得到确认,汞是一种可对神经和其他健康方面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物质,汞对婴儿和胎儿的不利影响尤其让人担忧。汞具有在全球环境中漂移的特性,因而人们做出了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采取行动以应对汞污染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制定《水俣公约》
目标是本公约的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
第二条:定义:
(一)“手工和小规模采金业”
(二)“最佳可得技术”
(三)“最佳环境实践”系指采用最适宜的环境控制措施与战略的组合;
(四)“汞”系指元素汞(Hg(0),化学文摘社编号:7439-97-6);
(五)“汞化合物”系指由汞原子和其他化学元素的一个或多个原子构成、且只有通过化学反应才能分解为不同成分的任何物质;
(六)“添汞产品”系指含有有意添加的汞或某种汞化合物的产品或产品组件;
(七)“缔约方”系指同意受本公约约束,且本公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八)“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系指出席缔约方会议并投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九)“原生汞矿开采”系指以汞为主要获取材料的开采活动;
(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系指由某一特定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其成员国已将本公约所辖事项的处理权限让渡于它,且它已按照其内部程序正式获得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授权;以及
(十一)“允许用途”系指缔约方任何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汞或汞化合物用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那些符合第三、四、五、六和七条规定的用途。
第三条 汞的供应来源和贸易
第四条 添汞产品
第五条 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艺
第六条 缔约方提出要求后可以享受的豁免
第七条 手工和小规模采金业
第八条 排放
第九条 释 放
第十条 汞废物以外的汞环境无害化临时储存
第十一条 汞废物
第十二条 污染场地
第十三条 财政资源和财务机制
第十四条 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履行与遵约委员会
第十六条 健康方面
第十七条 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 公共信息、认识和教育
第十九条 研究、开发和监测
第二十条 实施计划
第四条 添汞产品
第二十一条 报告
第二十二条 成效评估
第二十三 条 缔约方大会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争端解决
第二十六条 公约的修正
第二十七条 附件的通过和修正
第二十八条 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签署
第三十条 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
第三十一条 生效
第三十二条 保留
第三十三条 退出
第三十四条 保存人
第三十五条 作准文本
一、每一缔约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不允许在针对附件A第一部分所列添汞产品明确规定的淘汰日期过后生产、进口或出口此类产品,除非已在附件A中具体规定了例外情况,或所涉缔约方已依照第六条登记了某项豁免。
二、 作为第一款的替代办法,缔约方可在批准附件A的某一修正案,或其对之生效时表明它将采取不同的措施或战略来处理附件A第一部分中所列产品。缔约方只有在能够证明它业已把附件A第一部分所列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进口和出口数量降到最低限度的情况下,方可选择采用这一替代办法,而且还需能够在它向秘书处通知其决定使用这一替代办法时证明它已采取措施或战略来减少未列入附件A第一部分的其他产品中的汞的数量。此外,选择采用这一替代办法的缔约方还应当:
(一)在第一时间向缔约方大会汇报和说明其所采用的措施或战略
的情况,包括所减少的具体数量;
(二)采取措施或战略,减少附件A第一部分中所列、尚未达到最低
限值的任何产品中的汞的使用数量;
(三)考虑采取补充措施来实现进一步的减少;以及
(四)对于那些业已选择这一替代办法的任何产品类别而言,不具
备依照第六条申请豁免的资格。
自本公约开始生效之日起5年之内,缔约方大会应当作为第八款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一部分,审查依照本款采取的措施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各缔约方均应按照附件A第二部分中所列规定针对该附件中所列添汞产品采取相关措施。
四、秘书处应根据缔约方所提供的信息,收集和保存有关添汞产品及其替代品的信息,并应向公众提供此种信息。秘书处还应将缔约方提交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公之于众。
五、各缔约方均应采取措施,防止将本条所规定的不得生产、进口和出口的添汞产品纳入组装产品。
六、各缔约方均应不鼓励在本公约对其生效之前为用于任何已知用途之外的用途而生产和商业分销添汞产品,除非所涉产品的风险和效益评估结果表明其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益。缔约方应当酌情向秘书处提供关于任何此种产品的信息,其中包括所涉产品的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及惠益方面的信息。秘书处应当把此种信息公之于众。
七、任何缔约方均可向秘书处提交关于将某种添汞产品列入附件A的提议,其中应列有与该产品无汞替代品的可得性、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和惠益相关的信息,同时亦应考虑到依照第四款应提供的信息。
八、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5年之内,缔约方大会应对附件A进行审查并可考虑根据第二十七条对该附件进行修正。
九、在依照本条第八款对附件A进行的任何审查过程中,缔约方大会至少应考虑到以下事项:
(一)依照第七款提交的任何提议;
(二)依照第四款中提供的信息;以及
(三)缔约方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均为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可获得性,同时亦考虑到其所涉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和惠益。
第三十一条 生效
一、 本公约应自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第90天开始生效。
二、 对于在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的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该国或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起第90天开始生效。
三、 就第一款和第二款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交存的任何文书均不得视为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
第三十三条 退出
一、 自本公约对某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3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
二、 任何此种退出均应在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1年后开始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可能指定的一个更晚日期开始生效。
《水俣公约》原文
https://www.mercuryconvention.org/sites/default/files/2021-06/Minamata-Convention-booklet-chi-ful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