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鸭丨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何以表现为一种特权?丨哲学考研


/社会存在 /
导言
“社会存在”是理解唯物史观的一个关键理论抓手,列宁曾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要把唯物主义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就要用社会存在来解释社会意识”,由此可见其地位。但这一概念不是天然现成的,马克思对它的运用也经历了一个过程。跟着鸭鸭的步伐,让我们踏上概念博物馆的奇妙旅行之中,从原典中把握“社会存在”的如何被逐渐发现,并被用以锚定历史结构的吧!
Part.1 原典寻踪
马克思很早就开始使用“社会存在”的概念进行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研究了,在克罗茨纳赫时期的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首先用这一概念分析自然伦理和社会生活的问题,他通过对农民等级“家庭生活”原则的解剖,在伦理原则背后发现了社会存在:“但是,农民等级的“家庭生活”不仅是家庭原则,而且也是它的整个社会存在的基础,这种情况似乎反而使这一等级不能完成崇高的政治任务,因为在这里宗法关系被搬到了非宗法的领域,在谈到政治国家、谈到公民的地方使用了“父”、“子”、“主”、“仆”这样一些概念。”
同样是在这里,社会存在的原则被用以批判私有财产制度——社会存在中的特权隐藏着权力的秘密,而它表现为一种超越常规的“例外权”,这正是一种私有财产的权力。于是借助对社会存在的分析,马克思为私有财产下了一个重要的定义——即例外权的类存在:“人们常常说,在中世纪,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一种脱离常规的例外。在这里不能不指出这样一个经验事实,就是这些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吻合的一般的基础是什么呢?就是: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凡是在国王(如法国)侵犯私有财产的独立性的地方,国王总是在侵犯个人财产以前先侵犯同业公会的财产。但是,侵犯同业公会的私有财产,同时也就是侵犯作为同业公会、作为社会联系的私有财产。在封建制度中正好显示出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显示出王权中既隐藏着一般权力的秘密,也隐藏着各个国家集团的权力的秘密”。不难看出此时的马克思是从伦理原则和财产—权力关系的角度对“社会存在”做了种种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从一开始“社会存在”这一概念就并非摆出一副故作超然于世的姿态,而是蕴含了极深刻的批判性和否定性的反抗既存制度的力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并论证了后来称为“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的原理。“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是关于他们同自然界的关系,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关于他们自己的肉体组织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不管这种表现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这段话虽然后来在手稿的修改过程中被作者们划掉,但也集中反映了社会意识的生产机制外在于观念自身而内在于现实的生产和交往关系的道理。相比而言,更直接写明这一原理的是著名的“生活决定意识”的表述:“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在两年后的《共产党宣言》中,这一原理得到了更清晰的表述“人们的观念、观点、概念,简短些说,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这一点难道需要有什么特别的深奥思想才能了解吗?”由此,在这些文本中,马克思不仅仅从法哲学的角度给出了对社会存在的理解,而是从意识和社会意识生产的现实机制的角度再次规定了社会存在。

Part.2 原理伸展
01.定义
首先,要记牢并准确复述社会存在的定义:社会存在是指为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主要包括物质生产方式以及自然环境、人口因素。
02.发展历史
其次,要讲清楚社会存在和自然存在的关系和发展历史:社会存在是从自然存在发展而来的。在现实世界中,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并不是互不相干的两个部分,而是相互交叉和相互包含的。其中,自然存在是指自然界各种事物的存在,包括无机界和生物界。人类社会产生之后,一部分自然存在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进入社会生活领域,成为社会存在,它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自然条件,以被改造过的形式包含在社会存在中。人类社会发展史说明,进入社会存在中的自然存在的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都随着人类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大着。社会存在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实在。某种意义上,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类似于自在之物与为我之物的关系,但前者是从人道主义即以人为中心的视角出发,后者则从自然主义即以自然为中心的视角出发。
03.辩证关系
一般来说,单纯解释清楚“社会存在”本身的含义是不够的,还要考虑是否要答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在这里要简单提及社会意识的定义:社会意识在本质上是以观念的形式反映出来的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社会意识又是人对于社会存在能动的反映,因而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第一,社会意识的内容归根到底来源于社会存在。一切社会意识,不论是经济思想、政治思想,还是宗教信仰、道德观念,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意识,实际上就是不同的阶级对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社会意识中也必然占据统治地位。第二,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社会意识首先要服务于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必然要求社会意识变化,必然产生新的社会意识与之相适应。社会意识变化的根本原因存在于社会存在之中。总言之,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体论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

Part.3 考情概说
“社会存在”是马哲的一个大热门考点,考察频率3颗星★★★
其考法主要包括两种:
首先是作为名词解释单独考察,如中南大学23年马哲名词解释第一题,长沙理工大学23年马哲名词解释第二题,陕西师范大学23年马哲名词解释第三题,上海师范大学23年马哲名词解释第一题。
“社会存在”的第二种考法是考察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如东北师范大学23年马哲简答第二题;河南师范大学23年马哲论述第一题,要求考生结合原著选段谈谈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的理解;辽宁大学23年马哲简答第三题,要求结合《德意志意识形态》来作答;南开大学23年马哲简答第一题等等。
同学们在面对这一问题时要注意答题策略,看清设问要求,在解释“社会存在”本身的原理和解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中有侧重地作答。如果面对单独考察的题型,也要注意谈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后者可以简答涉及但不能不兼顾到;如果直接考察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同理也要谈及社会存在的内涵和外延,并尤其注重结合原著进行理解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