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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罗米修斯盗火”与“版权小偷”的界限

2023-11-27 15:01 作者:XSky晓天  | 我要投稿

最近电视家“跑路”上了热搜。 说实话,它被查我毫不意外。这种明显灰色甚至黑色地带的东西,大搞会员付费和商业化,并且知名度“出圈”,却一直到今天才被查。这本身就是挺不可思议的一件事。 给圈外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电视家”们的实质,就是搜集各种网络电视(包括IPTV)流中转给普通用户。本质上,如果你能拿得到流,直接看也能实现同样的效果。而这些流的来源,要么是直接从各种平台采集(比如,咪咕),要么是将IPTV使用的内网地址偷偷转发给公网。当然,单纯的转发,大概率支撑不了这么大的流量,所以很可能会有中转服务器一类的东西来提升用户体验(抗辩的理由可能就是用付费涵盖这方面的成本。当然,法官也不傻)。就这么简单。 说实话,真就是你给自家宽带开个接口,偷偷转给朋友看,也不是一直开,运营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概率是不会管的。说不定异常流量报警都不会触发。然而当你将它作为一个服务,甚至以此牟利的时候,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我觉得大家应该能明白其中的关系。 放流或者翻译圈子里,日常吐槽就是自己无偿分享在小圈子内部的资源被人拿走收费或者加广告,这一点各种影视类资源简直不要太常见。甚至真出事了反而波及到原分享者。我们见得太多,但本就灰色的小圈子对这样的事情真的没什么办法。 软件同理。免费软件却被人收费、加挖矿、加广告挂在某宝的例子简直不要太多。平台一般还不管,或者要求个人开发者提供申请相当麻烦的软著来证明自己。更不用说本就鱼龙混杂的盗版和盗版的盗版了。 这种时候,其实是挺无力的。我们只好安慰自己,发出去的东西,就不能控制别人的用途了,除非干脆不分享。 说实话,我自己一直是比较自由主义的,也挺讨厌版权约束这堆条条框框。毕竟版权保护有的时候反而导致了垄断。典型的例子就是论文以及一些海外教科书;以及各种流媒体平台的音乐。版权收入大头被垄断机构掠夺,作者本人收益却不尽如人意。但我本人又是创作者和软件从业者,没有强制性的版权制约,没有商业模式的保障,无偿付出全寄希望于打赏怕是连自身生存都是问题。 这一点就像是日方对于“字幕组”的态度,一方面字幕组存在确实推动了作品普及,起到了很大的宣传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是盗版行为,侵犯了正当收益和利润。当然了,就像前面提到的,当执法或者说维权成本远大于被侵权损失的时候,版权方大概率不会较真,但这并不是光明正大侵权的理由。至少也该心存敬畏才是。 回到题目上来,究竟是“普罗米修斯盗火”,还是单纯“版权小偷”,其实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然而灰色地带的东西终究还是拿不上台面,某种程度上,最好的状态就是维持版权方-监管方-分享者的一种动态平衡。 而作为灰色地带的受益者来说,至少希望,在你“付费”之前,好好想想,这种“支持”到底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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