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矿山资产评估中收益法特别关注要点
常见的资产评估途径从根本上说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从这三种途径派生出多种评估方法。其中,收益法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评估矿业权价值的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接受。

收益法是指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现值的路径来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各种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常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有:(1 ) 折现现金流量法;(2)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 ( 3 )剩余利润法;(4 ) 收入权益法;(5)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等。

在矿山资产评估中,一般收益法特别关注要点有以下几项:
1、关注矿山企业的收益年限。
(1)矿业企业收益年限取决于矿山可采储量。评估师可以根据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和确定的生产规模估算收益年限。
(2)如果有依据表明生产勘探能够增加资源储量的,收益年限可以考虑延长。
(3)项目组如果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同时引用了单项矿业权评估报告,收益法中收益年期的确定需要注意与所引用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收益年期的协调。

2、关注矿产品未来价格预测。
评估师需要考虑矿业行业周期性的特点及市场供求对价格的影响,合理对企业未来产品价格水平做出估算,避免采用波峰或波谷价格作为预期价格。
3、关注矿业行业相关税费政策的计算标准、方法、优惠减免等。
评估师需要与企业实际计提、支付的税费对比、分析,合理确定相关税费参数的预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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