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黄金矿业冒顶事故负主体责任,浙江天增建设集团被罚70万
今日(6月15日),本报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70万元。
据悉,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在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4”一般冒顶事故案中,确认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平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40号裁量档次3,给予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的处罚。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青平)应急罚〔2023〕SG3号。
据查,2023年5月29日,平度市已发布该对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显示,平度市原则同意山东黄金矿业(鑫汇)有限公司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11.4”一般冒顶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事故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而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的事故通报,2022年11月4日20时许,山东省平度市山东黄金矿业(鑫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泽方,为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山东黄金矿业(鑫汇)有限公司项目部员工)。
据爱企查显示,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司令部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9571731499E,法定代表人为林步欣。(文|中国基建报 杜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