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4.34 性命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4、性命
指“人性”和“天命”。《中庸》提出“天命之谓性”,把人性说成是天赋的,这是天命论的观点。孟轲根据这个唯心主义观点提出“性善论”,说人的本性中先天就有仁、义、礼、智这些道德属性。人性是天命在人身上的体现,只要发挥人的本性[1],就可以“知天”,认识“天命”。性命并不是什么新货色,它不过是用“天命”装饰起来的人性。孔孟儒家鼓吹这些东西,企图说明奴隶主阶级的人性符合天命,是合理的,其目的是为了复辟奴隶制度。
宋朝反动理学家进一步发挥了思孟学派的“性命”说,程颐说:“在天为命”,“在人为性”。他和朱熹都认为,命是对天来讲的,性是对人来讲的,人性是天命或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性命其实是一个东西。他们还把人性分为两个方面,即“气质之性”[2]和“天命之性”[3]。同时,他们把封建伦理纲常说成是天理在社会中的体现。它与人性都来源于天理,互相息息相通,因此,遵循封建伦理纲常是符合人性的,是天理所决定的,绝对不能违反。借此要人民服服帖帖地服从地主阶级的统治。他们并把这叫做“知性”、“知命”。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抽掉人的阶级性编造人性来自天命的谎言,是十足的唯心主义,是极为反动的。
注:
[1] “知性”。
[2] 也叫“人欲”、“人心”。
[3] 也叫“天理”、“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