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对四川大学女生诬告偷拍一事的思考

2023-06-13 14:53 作者:Florence丶影子  | 我要投稿

2023年6月7日在广州地铁上,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一名女研究生怀疑一名农民工大叔偷拍,农民工大叔当场翻相册自证清白,但事后,该女生仍然在网络上将其曝光,称其为“猥琐男”。

这件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大叔的儿子发布声明,要求女生公开道歉。女生在道歉后,大叔和他儿子都选择了谅解。但网民并不买账,要求四川大学对其进行处分,并开除党籍,部分网民甚至选择了网暴,此事愈演愈烈,四川大学回应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也有人干脆直接向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该女生。

但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很多人认为该做法已经过激了,要求网民冷静下来,不要继续纠缠。

然而,在6月13日,又爆出一则新闻。

6月11日,四川成都地铁上一男子偷拍女生后被女生发现,要求当面删掉。该女生呼吁大家勇敢站出来。网络上再次掀起浪潮,部分网民的怒火再次集中到该男子身上,并牵扯广州那件事,要求以同样的结果去处理该男子,甚至有人挑起矛盾对立,认为很多男性如此攻击广州那个女生,那么现在为什么不去逼着该男子承担相同的代价。

 

看完上述两则新闻,我脑子里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

思考许久之后,说点个人观点吧。

“性骚扰”这个词,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定性。女生在性骚扰问题上一直被认为是劣势群体,然而就是这个“一直”,让性骚扰的定性就失去了“平等”的对待。

还记得曾经看过一个笑话,一个男的偷看未拉窗帘的女邻居洗澡,然后被女邻居举报为性骚扰,该男子受到了处罚。然后该男子不服,自己也在家里不拉窗帘洗澡,被女邻居看见后再次举报性骚扰,该男子再次被罚。

男女平等这个词,其实是很荒诞的。

男女在特殊问题上区别早已出现,华东理工大学对盗窃问题区别对待,其实早就让很多人忍无可忍,在同样的法律面前,早年间男生盗窃直接被学校开除,而盗窃耳机的女生却要被保送(网传),我当年就思考过:法律这种东西作为平衡的标准,难不成也要在性别上玩偏颇?

社会对女性的确存在很严重的不平等,但是对男性依旧不平等,广州地铁那件事掀起了很多男性的怒火,不如说是一种“积怨已久”的愤怒。男生在性骚扰问题上完全不占有任何的优势,完全就是凭借女生的一句话。从法律来说,“性骚扰”对男性的维护,并不能够做到真正的平等对待,所以这次广州地铁的事情,让大量的网民愤怒了,要求严惩该女生。

而四川地铁上的已经坐实的有罪问题,让部分网民找到了另一个发泄口,认为广州地铁那件事做的那么过激,让这个女生承担那么高昂的代价,那这个男子也要承担相同的后果。

个人观点来说,广州地铁上该女生认为大叔偷拍,事后证明这件事是一场误会,那么该女生不再多言,那也真没人会说什么,但该女生为了博取流量,公然在网上造谣大叔是个猥琐男,这就属于触碰了法律,大叔告她诽谤,诬陷,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该女生也确实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成都地铁上男子被坐实偷拍,女生要求他删除照片,这也没问题,该男子的确触碰到了法律,但是这件事和广州地铁那件事在本质、概念上是彻头彻尾的两件事,并不能混为一谈,虽然触碰的都是法律,但触碰的是完全不同的两条法律,完全不必让该男子承担和四川大学那名女生相同的结果。

关于该问题,本人也咨询了目前正在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律师认为:依据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偷拍属于侵犯了该女生的肖像权。而依据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诬陷、诽谤属于侵犯了该男子的名誉权,如果情节严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构成诽谤罪。

性骚扰问题对男性的过于不平等,才是广州地铁那件事的核心问题,也是引起愤怒的主因。社会在“性”问题的看法上,长期有着“男变态”大于“女变态”的认知,女生在社会一直被认为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性方面,女生一直被认为存在极为严重的劣势,虽然就一些情况来说的确如此,但在法律的定性上,在事情的处理上,并不能夹杂这个惯性的“认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是一句戏言,而是应该真的要做到的事情。不管是在什么事情上,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公平、公正的解决每一件事,才能够让民众信服,才能够让民众安心,才能够让民众遇到问题的时候,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

作为民众的我们,也应该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其他人的事情,也应该去尽可能的客观的评价一件事,不要被舆论的风向所引导,学会独立思考。思考自己如果是当事人,那么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触碰法律的同时,又能够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够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答案。

 

 

——影子

撰于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


对四川大学女生诬告偷拍一事的思考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