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是指因遗嘱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继承人;公民可以就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进行协商。但是,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上述法律及政策均明确规定了订立合法有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民法和商法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和担保物权登记管理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合同的效力、无效、可撤销或变更以及履约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订立合法有效之契约所引起的纠纷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甚至包括一些部门规章都对民事行为中的各种行为作了限制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的处理方法。这就给人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和不便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