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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政策是什么?

2023-03-25 10:00 作者:土地流转信息服务  | 我要投稿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1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

  2021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审核、登记。流出方土地状况审核根据“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凭据。流转面积很大的,能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实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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