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硕考研知识点 |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及其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划分为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头监管体制。
1.单一监管体制
由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业实施高度集中监管的体制,监管机构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也有国家另设独立监管机关。目前,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还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巴西、泰国等。
2.多头监管体制
根据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不同,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体制。而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和地方的不同划分,又可将其区分为分权多头式和集权多头式。
实行分权多头式监管体制的国家一般为联邦制国家。实行集权多头式体制的国家,对不同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不同的监管机关来实施,但监管权限集中于中央政府,日本和法国等国采用这一体制。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多头监管体制中的集权多头式。
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是在原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而形成的新机构。
(1)原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能
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综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
(2)原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职能
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依法对我国保险业实施监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原来两个机构的综合。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如图所示。

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