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幼儿园
根据《江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等有关通知要求,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2021年中小学特岗教师、幼儿园教师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一)2021年5月19日在江西教育网等有关网站公布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幼儿园教师首批面试入闱人员。 (二)2021年5月26日在江西教育网等有关网站公布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中小学特岗教师、幼儿园教师调剂入闱面试人员。 二、时间与地点 1.时间:5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赣州市第五中学(原赣州经开区黄金中学)。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幼儿园用人备案数教师 1.《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全日制统招学历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或学校提供的如期毕业证明材料)。非全日制统招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登录学信档案——点击在线验证报告——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并打印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提供学籍表复印件(需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国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5.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认定条件、注明层次、学科和教师资格证号”的证明原件(暂未认定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如参加了教师资格面试暂时无法打印合格证的,则需签订在8月底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6.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6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并提供最后任教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年限及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2021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年限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件和资料提交原件审查时,需准备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并按1—8的顺序装订。 (二)中小学特岗教师 1.《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全日制统招学历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或学校提供的如期毕业证明材料)。非全日制统招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登录学信档案——点击在线验证报告——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并打印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提供学籍表复印件(需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5.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认定条件、注明层次、学科和教师资格证号”的证明原件(暂未认定的,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如参加了教师资格面试暂时无法打印合格证的,则需签订在8月底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6.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6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并提供最后任教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年限及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2021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任教年限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件和资料提交原件审查时,需准备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并按1—8的顺序装订。 四、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带齐资料按时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