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苏州市就业见习有补贴!
据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苏人保才〔2022〕1号)、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就〔2022] 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就业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的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可享受政府给予的
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享受政府给予的
带教补贴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超过50%,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给予见习单位
一次性留岗奖励补贴
。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70%
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补贴。
(二)带教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
每名见习学员每月
150元
。
(三)留用补贴
1.补贴对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超过
50%
的见习单位,且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
每留用一人,一次性
3000元
( 留用率计算口径:上一年度结束就业见习且被留用的人数/上一年度结束就业见习的人数)。
二、办理程序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凡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以下简称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在线提交有关材料,向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 如您有意向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欢迎咨询常理,常理可为您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二)就业见习人员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
“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和“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
,浏览查看就业见习基地公开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根据本人意向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通过岗前培训、签订见习协议成为正式见习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哪些对象符合参加就业见习条件?
答: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3.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其中,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就业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
2.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需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符合苏州经济发展方向;
2.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工作,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能有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5.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