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藻姐被方块鸟拉到自己的怪谈……(3)
烛南回到池塘边时,早七正专心护着小小的火苗,用余光发觉烛南回来了,早七才吹灭头饰上的火苗。 早七的目光移向烛南手中拿着的红包袋子:“买到了。”语气笃定。 烛南点点头:“一切顺利,还有些意外收获。” 烛南将自己收集到的信息告诉早七,尤其强调了,在看见规则纸的时候店主的反应。 “也就是说,这个怪谈世界,每个“它”很有可能有自己的领地,也就是所谓的我不碰你的猎物,这其实有个前提,就是双方实力相当。你之前有接触过店长诡异吗?” 烛南思索了一阵,想起了上次在这里时遇到的最为接近这种情况的事物————之前完成自己任务的途中,背后有一辆跟着自己的五菱宏光。 它并没有伤害自己,也可能是锁定自己后放弃了。 想到这里,烛南将信息与早七共享。 早七表示了解,道:“看样子,这个世界有着最基本的规则,或是诡异之间可以互相交流,也就有了“鬼情世故”,那也就是说,可以做到驱虎吞狼。” 烛南眯了眯眼,做出回应:“看样子可行,但得先调查它们的关系,有一定危险性,之前我倒是拿到了俩成就,可以减小一定的难度。” (成就一:让一个诡异感到愧疚 效果:诡异更容易相信成就获得者的话 成就二:让一群诡异感到震惊 效果:在诡异面前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时诡异们更能接受。) 早七一边开始拿蜡烛点燃一边分析:“目前还没有遇见威胁到我们的诡异,暂时用不到这招,而单凭这六条规则暂时分析不出“它”的实力和经历。” 说到这里时早七顿了顿,微微垂眸,然后继续接着说下去。 “只能根据店长的反应猜测,池塘诡异实力在店长之上或与店长实力相当,目前只能边走边看了。” 烛南接过早七递来的白蜡烛,白色的蜡烛上,橘黄色的火焰分外耀眼。 烛南的异瞳中映出火光,眼神说不清道不明。 “明白。” 蜡烛点好了,两人却都没有直接出发的意思。 规则四:围绕着池塘行走时,请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注意警戒,第三圈时,请忽略第四条。 前半句明显告诉己方有危险,后半句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第四条”指的是规则四,还是加上手写体后的第四条——规则三? 不过字体不同,若是说这指的是规则三,同时手写体是后加的,理应写“第三条”才是。 而若是指的是规则四,为什么不写“请忽略本条”? 其实还有最后一种可能:手写体是先写上去的。 早七抬眼看了看规则纸。
请不要让任何人察觉到你们的变化(手写体)
那自己其实已经触犯手写体的规则了。
写下规则的家伙(因为“第四条”并没有用手写体排除方块鸟制定规则),已经知道需要遵守手写体规则之人的不同了,那它为什么要留下剩下的规则?
它需要自己做些什么?
那么自己如果不遵守手写体外的规则会出现惩罚吗? 如果会,是直接死亡还是诡异攻击? 目前来看,遵守规则的话能活到第三圈。 不遵守规则存活圈数不明。 谨慎看,是选择遵守规则。 但风浪越大鱼越贵,搏一搏,很可能就过关了。 (明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