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
9月4日,本报从镇江市住建局获悉,由于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2万元。
(图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镇住建罚决〔2023〕20号显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71154D
法定代表人:花新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04************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镇住建罚决〔202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违法事实: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21-1-1(J2102)地块海绵城市及室外配套雨污水工程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该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进场施工,在进场前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但未按照方案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存在如下问题:施工现场挖机涉土作业未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裸土、易扬尘物料未覆盖,露天堆放。
处罚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元(2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8-24
处罚机关: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爱企查显示,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11日,注册地位于溧阳市溧城街道燕山新区游子吟大道29号一单元1301、1401、1501,法定代表人为花新华。(文|中国基建报 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