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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

2019-04-15 20:08 作者:瞎悟净的瞎  | 我要投稿

自由就是一种不受任何外在限制的理念和意志的外化及任意作为。从本质上说,个人自由首先是指决定和意志的自由,其次才是行动和环境的自由。事实上,自由是一种权利,在本质上应该以理性和自律为基础,而不能仅仅依靠外在的约束。个人只有拥有自由,才能真正成其为人。没有自由,则个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就无从谈起。自由之所以高于生命,就是因为自由存在于人的本质之中。

“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自由之所以是人类永恒的追求,那是因为有自由才有快乐,有快乐才有高品质的生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我们的复兴之路、追梦之旅。我们要朝着“中国梦”曙光初绽的方向奋勇前进,开创祖国更为光明的复兴前景,使每一个中华儿女享受到做中国人的荣耀和尊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也正是“中国梦”的光荣与辉煌。

实践是自由的基础。劳动作为最主要的实践方式,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体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观始终坚持实践的基础地位。

执政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首先必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因为:只有将人民的正当的利益、要求、愿望和诉求权利化,才能使执政为民转变成公权力机关具体的法定职责,才能使人民的正当要求、愿望和诉求转变成一种具有法律程序保护的请求权,才能使为人民服务走上公开、透明、公平、可持续之路,才能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治的保障和司法的救济。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一要在“广泛”上做文章:不仅要保护人民私法上的权利,而且要保护人民公法上的权利;不仅要承认国民的法定权利,而且要承认国民的基本人权与正当利益;不仅要不断扩大人民的政治权利,而且要不断扩大国民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不仅要强化对自由权的保护,而且要强化对平等权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当代人的权利,而且要保护子孙后代的权利。二要在“保证”上下功夫:一要为权利的行使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二要使每项权利相应的义务或职责具有对应支持;三要有效防止权利遭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四要切实保障权利的平等行使;五要健全权利受损的救济机制。

党的十八大把自由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范畴,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创新,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承接人类文明发展的这一共同成果和人类社会的这一共同价值追求,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自觉。

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所肯定。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一直肯定和高度重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培育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作为社会主义教育最主要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把“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广泛认同的现实基础。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还必须紧密联系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依据”。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出发,立足于这个最大实际就是当代中国的“自由”。 现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高目标体现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将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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