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实务-05-收入、费用和利润


05-收入、费用和利润
收入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控制权转移观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包括的三个要素
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组织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商品的经济利益 = 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
客户必须拥有现实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实质:合同应满足的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Step ①: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Step ②:识别合同中的单向履约义务
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商品并提供安装服务
该安装服务简单,除该企业外其他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此类安装服务,该合同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为两项单项履约义务
若该安装服务复杂且商品需要按客户定制要求修改,则合同中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合并为单向履约义务
Step ③: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 =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条款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
Step ④: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分摊的方法是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Step ⑤: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控制权转移迹象的判定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经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实收款权利
= 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实付款义务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确认和计量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扣商不扣现)
商业折扣 =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时,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商业折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商业折扣影响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
现金折扣 =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借: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不扣除现金折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应收账款和销项税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退回 = 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同时调整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借: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材料等存货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借方登记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
贷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履约进度的计算
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或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
收入金额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合同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增量成本 = 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
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已经确认为资产的,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资产类科目)(类比长期待摊费用
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借方登记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
贷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取得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资产类科目)
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料、工、制造费用)和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借方登记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
贷方登记摊销的合同履约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费用
定义
=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
分类
成本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劳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的支出
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周转材料——包装物
例题
税金及附加
= 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不包括增值税、但是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贷:银行存款
例题
期间费用
= 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
销售费用
=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注意: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本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财务费用
=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将商业汇票贴现实的贴现息等
注意:发行股票的手续费不通过财务费用核算 → 资本公积
注意
营业成本
=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包括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不包括
期间费用
劳务成本
营业外支出
利润
利润的构成
利润 = 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 信用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投资收益(- 投资损失)+ 其他收益 + 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损失)+ 净敞口套期收益(- 净敞口套期损失)
→ 一本一税、4费2失、4益+1益
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可以通过排除法记忆,即除了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其他损益类项目都应纳入营业利润的计算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天上掉钱)
= 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
= 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
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
= 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
= 当期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调整增加额的分类
超标计入费用的
· 职工福利费
·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业务招待费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不允许扣除的
· 税收滞纳金
· 罚金、罚款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分类
允许弥补的亏损:前5年内未弥补亏损
准予免税的项目:国债利息收入
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借: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九宫格理论 → 结转至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表结法
年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每月编制财务报表,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账结法
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每月编制财务报表,通过“本年利润”科目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