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第四十二幕:飘零(下)

2022-03-26 12:43 作者:白夜re  | 我要投稿

前情回顾:

新的一天不会因为某个人而停下时间的流动,太阳依旧在这座城市照常升起。

2017年11月25日早上9点,枫叶市龙腾区天华大酒店。

陈夜从酒店房间的床上坐起,揉了揉因缺乏睡眠而酸痛的眉骨,轻叹一声,便下床开始了洗漱整理。

十分钟后,陈夜便出现在了昨晚吃夜宵开会的那间房。

昨晚吃完夜宵后,已经是凌晨4点30分,守夜者一行和陈泽、晓凤、费林便在枫雪的安排下住进了天华大酒店。

开会吃夜宵的那间房本身就是天华大酒店特殊的套房,因为摆上了各种监控设备,便由田智和陈泽入住,继续排查其他线索。其他人因为工作需要,便在枫雪的安排下一人入住一间。

田智显然是通宵未睡,一双充满血丝的眼睛一直在盯着看守所实时更新的监控,监视着看守所打饭师傅宋大宝的一举一动。

所幸,看守所从表面上来说风平浪静,胡睿的死只是看守所的小插曲而已,无法改变看守所的正常运行。宋大宝在目前也没有什么过多的行为,正常得像是什么都没发生过似的,让田智都怀疑自己是不是看错了人。

守夜者一行和警察三人组在这间房简单的吃了早餐后,又开了一次行动会并进行了任务分组:

第一组,由龙天、谭灵淼、晓凤、费林组成,组长为龙天。此组的主要任务:负责前往看守所,将看守所食堂打饭师傅宋大宝约出来进行控制。

第二组,由田智、上官玥、舞水明组成,组长为田智。此组的主要任务:在第一组将宋大宝控制后,通过审问确认是他毒死胡睿后,便立马与宋大宝前往富康精神病院,通过宋大宝探亲为掩饰,进入精神病院排查心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了解胡思磊的死亡原因。

第三组,由陈夜、枫雪、陈泽组成,组长为陈夜。此组的主要任务:负责与市局的历队长进行合作,在三天之内调查出市局里潜藏的内鬼,找到康鹏被冤枉的证据。

10点整,除了田智这一组,其他组的人员从天华大酒店出发,开始了这次特殊的任务。

三天后……

诚如田智所推理的那样,看守所负责打饭的宋大宝就是下毒杀死胡睿的凶手。第一组的龙天通过中间人的介绍,将宋大宝从看守所约出来并秘密带回到了天华大酒店。之后,由田智和费林进行了审问。

宋大宝在见到龙天等人的时候,就明白事情已然败露,在撕心裂肺的哭泣和忏悔中交代了胡睿的死因:胡睿被押入看守所的当天,有人在下班的时候找到了他。对方显然是有备而来,将他的家庭底细摸了个一清二楚,承诺为他的妻子和孩子垫付医疗费,甚至将他的孩子送到富康精神病院里进行最好的治疗。这项承诺无疑触动了宋大宝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地方。因此,当对方将毒药给他并让他想办法给胡睿下毒的时候,虽然短暂犹豫过,但为了孩子和妻子,宋大宝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一次,将毒药在众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放进了胡睿的饭里。

也许是侥幸心理作祟,宋大宝自觉自己的手法非常高明,认为没人能看穿,外加胡睿的毒发时间的延迟,宋大宝觉得无论如何都不会推到自己身上,神不知鬼不觉的就这么过去了。不曾想,田智还是从他打饭时候细微的动作推理出他的作案手法。

拿到宋大宝的口供后,田智与舞水明便带着宋大宝前往富康精神病院进行下一步的行动,上官玥与龙天一行负责接应与通讯工作。

可是,精神病院的调查却不像众人之前推理的那么顺利。田智和舞水明带着宋大宝进入精神病院后,精神病院里的情况与龙天之前调查的情况没有太多的变化。即便是田智将自己的特殊能力开到了最大,也没发现精神病院里有潜藏的心魔。

无奈之下,众人只好带着宋大宝回到了天华大酒店,等待着还在调查公安局的陈夜一行。

按照原计划,陈夜一行要在三天之内调查出公安局潜藏的内鬼,找到康鹏被冤枉的证据。可是,大家心里都明白,内鬼,并不是那么好找的,敢在公安局里明目张胆的陷害公安局长,对方背后的势力恐怕强大得令人难以想象,陈夜这一组无疑是接下了一个难度最大的任务。

果不其然。三天过后,陈夜一行并没有回到龙腾区,就连信息也没有回一个。就连上官玥提前在他们手机里装的定位装置,有时也处于失灵的状态。

面对这种情况,陈夜似乎早有预见。临出发时,他再三叮嘱众人:三天之内如果他们没有回来,由田智组织开展下一步的工作。若是精神病院没有发现原罪心魔,在控制好宋大宝的同时,排查龙腾区可能出现原罪心魔的地方。

若换做以前,在康局和枫董事长的支持下,排查一个区并不难,两天的时间就能完成。可现在,枫董事长在外地出差,杳无音信;康局被陷害,无法调动警力帮助守夜者部门。光靠目前的几人去排查一个区,着实有些吃力。

田智长叹一声,觉得肩膀上似乎有什么东西在压着自己。

陈夜,你小子什么时候能回啊?

自嘲地笑笑,田智顿时觉得自己有些幼稚。

那几个家伙肯定没闲着,做着最难的事,面临最危险的人,自己只是接过部分任务,又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我曾经是警察,现在也是。

而且,我还是守夜者。


第四十二幕:飘零(下)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