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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公司六分公司1·26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公布

2021-06-30 11:52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深圳讯 6月30日,本报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六分公司“1·26”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报告显示:2021年1月26日8时58分,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大道的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六分公司宝龙车队场站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1年1月26日早上,司机岑奕飞驾驶粤 B00857D 公交车在执行行驶任务时发现车辆 ABS 故障灯常亮,任务完成后驶回东部公交六分公司宝龙车队,将车辆直接开到创景车间宝龙车队二保点品质公交专用工位,交由检验员潘昭定进行故障车辆信息登记及检查。潘昭定查看后便让电工陈京维修,陈京更换了车辆左前轮的 ABS 传感器后故障仍未排除,便和维修工林道武、王俊顺下到维修地沟继续排查故障,潘昭定则在故障车上操作转向盘配合排查故障。8时58分,林道武、王俊顺从维修地沟上到地面到旁边维修工位维修其他车辆,陈京则站在车辆前方维修地沟的阶梯上指挥潘昭定将故障车辆向右前方挪移,潘昭定将车辆启动,右脚踩在加速踏板上,车辆快速冲出将陈京撞倒,并将防护栏撞开冲进休息室。


死者:陈京,男,汉族,32岁,广东始兴人;系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六分公司创景车间维修电工,于2015 年 7月1日入职。

2021 年2月3日,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六分公司和死者家属签订了《事故和解协议书》,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30 万元人民币,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妥善解决。

事故直接原因:

1.操作错误。潘昭定启动车辆时,操作错误,右脚误踩加速踏板,车辆快速启动冲出无法控制。

2.违章作业。陈京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站在故障车辆前方指挥潘昭定挪移车辆,且与故障车辆距离过近。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潘昭定操作错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国基建报》马威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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