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损失浪费的规定来啦
第三次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4月15日将生效!关于粮食损失浪费的规定来了
节约是最大的环保;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日,中国绿发会反粮食浪费工作组注意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约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


整理/中国绿发会反粮食浪费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