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名工人死亡,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9·23事故查明
今日(2月11日),本报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9·23起重伤害死亡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9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冠云路冠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项目为云璞花园1栋地基与基础工程;发包单位为深圳市创城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单位为深圳市华禹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2年9月23日7时许,坪地街道冠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地进行工程桩施工。早班混凝土灌注工人李康某、吴思某负责1C46工程桩浇灌混凝土作业,施工员洪志某和监理员高某在作业面旁站,履带起重机司机陈伦某、司索工陈如某则在现场辅助浇灌混凝土作业。9时50分许,1C46工程桩混凝土浇灌即将完成,当时李康某在混凝土罐车旁看料,吴思某则站在漏斗旁(约3米远)指挥陈伦某操作履带起重机将混凝土漏斗和导管从桩孔内提升,漏斗和导管提升过程中,漏斗上2只耳环突然从漏斗上撕裂脱离,导致漏斗和导管倾覆将吴思某砸中压倒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陈伦某操作履带起重机将损坏的漏斗吊开后,现场相关人员开展救援。9时54分许,施工管理人员方海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工友将吴思某抬到木板上用手推车送至工地大门出口,公司采购员路建伟开车将吴思某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10时07分许,120救护车到达报警位置并拨打方海某电话,方海某回复伤者已送往医院,同时致电120调度中心取消任务。11时06分许,车辆到达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将吴思某送往抢救室进行抢救。11时43分许,吴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生产经理胡某通过电话向项目部负责人韩国某汇报事故情况,项目部负责人韩国某未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涉事漏斗耳环与漏斗连接处疲劳开裂,剩余的连接面承载不了起吊时产生的应力,漏斗受力点2只耳环与漏斗脱离。混凝土灌注工吴思某在工作过程中,未与漏斗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违规站在漏斗旁,起吊过程漏斗受力点耳环与漏斗脱离,漏斗和下部导管整体倾倒将吴思某砸中。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吴思某违章站在起吊物旁危险作业区域内。
2.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3.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缺乏遵章守纪意识违规作业,对现场的危险因素缺乏辨识能力。
4.深圳市华禹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作业前未能及时发现涉事漏斗的2只耳环下部的薄壁处存在陈旧裂纹。
5.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疏于监理,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令内容审核不规范,未参加见证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制止现场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调查组建议给予以下处理: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韩国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组织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六)项的规定。建议处罚。经调查,事故发生后,韩国某未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员洪志某未严格落实旁站管理制度,未及时有效的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总监高某疏于监理,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令内容审核不规范,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
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高某未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制度,未及时有效的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
深圳市华禹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
深圳市华禹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索工陈如某未履行安全职责,作业前未能及时发现涉事漏斗的2只耳环下部的薄壁处存在陈旧裂纹,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何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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