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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

2023-04-03 13:47 作者:z_z_z1  | 我要投稿

    之前几篇文章讨论了西方视角下从个体到集体的过程,而道德正是调节集体中个体关系的重要机制。与之前讨论过的许多西方概念一样,西方心理学中的“道德”(morality)与我们常识性的理解是极为不同的,我们还是先回顾主流的道德心理学研究,再回到西方的社会和历史中去解析这些理论和研究。

    在西方语境下,所谓“道德”必须是普遍适用的,即它必须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都成立。道德原则要普遍适用,它就不能是基于文化、政府、权威、习俗等等,因为这些都是特殊的而非普遍的,而是必须基于普遍的人类理性。科尔伯格最早的道德发展心理学就是基于这一思想,他的理论融合了皮亚杰的发展心理学和康德哲学,认为儿童发展就是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因此道德发展就是越来越脱离具体情境,学会用抽象的方式思考道德问题,而最高的发展阶段就是像哲学家一样用抽象普遍原则思考道德问题(Kohlberg,1969)。

    另一个发展心理学家Turiel(1983)则明确区分了道德(morality)、社会规范(social norms)和个人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其中道德是来自理性的、无条件的、普遍适用的,如摩西十诫中的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社会规范是来自权威的、有条件的、仅仅在某些场景适用,如老师说上课不能讲话;个人偏好与道德无关,如我喜欢吃冰淇淋。读者可以回忆一下前几篇文章中提到的社会契约论,所谓道德就是个体在公共空间中按照理性得到的普遍真理,社会规范是个体自发组成的群体中自己设立的,而个人偏好是私人空间中个体的信念。这一区分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其中道德是来自上帝、人们通过理性认知的普遍律法,即所谓的自然法(natural law),而社会规范是人类人为创立的法,即实在法(positive law,这里的positive意为人为设立的)。

    西方的道德概念在中国人看来是极为怪异的,要理解它还需要回到西方思想史中去。在古典时期(即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神学(theology)统合了西方思想的各个部分,个人的修为、社会的和谐、世界的本质、道德的规范都被宗教信仰统一起来了。然而自从西方开始了现代化进程,这种和谐就被打破了。宗教改革打破了教会的权威,法国大革命打破了国王的权威,人们无法再仅仅依靠传统行事。上帝死了,国王也死了,人们获得了在私人空间中选择自身偏好和信仰的自由,而在公共空间中人们需要开发出一种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原则来规范孤立个体间的互动,而这也是启蒙思想家对于道德讨论的起点。由于共同的历史、传统、文化、信仰都已经破碎,新的道德规范就必须超越所有的具体情境、历史和文化,让所有人出于理性都能直接接受,因而道德也就必须是某种基于理性的抽象普遍原则。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像黑格尔这样的西方哲学家认为只有西方有“道德”,而中国这样的非西方文明没有“道德”只有社会规范。

    显然,普遍道德需要某种普遍的基础,这个基础是什么呢?启蒙思想家给出了两个答案:普遍的自主性和普遍的感受性。康德的义务论(deontology)就是以普遍的自主性(agency,autonomy)作为道德义务的起点。我们还是回到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自我,在排除了所有外在因素之后这个作为主体的自我依然存在,因此这个自我是普遍的。由于主体性的自我是普遍的,因此我的主体性不应超越他人的主体性,即必须尊重每个个体的主体性,这就是所谓的绝对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这里的categorical意为绝对的、无条件的),也是现代西方人权观的基础。避免损害他人权利是普遍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遵守,而追求善和美则不是普遍的,因为不同人眼中的善和美可能是不同的。这一论述相当抽象,还是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理解,翻译过来就是每个人有追求心中信仰的基督教教派的自由,同时不能干涉他人的信仰。后来心中信仰的范畴逐步扩大到政治、审美、性取向,等等。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则以普遍的感受性(patiency)作为起点,他们认为虽然人们追求的东西千差万别,但归根结底所有人都追求快乐、避免痛苦,因此最大化效用就是普遍的道德原则,而最大化效用的方法上一篇文章中已经有了详细讨论。

    这些对于道德原则的抽象讨论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是极为陌生的,甚至是怪异难懂的,但这却是自古以来西方思想的主流,亦即文化心理学中所谓的分析性思维(Nisbett等人,2001)。启蒙思想经过层层包装构成了当今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弥漫在整个社会文化中,成为某种无需说明的文化背景和集体无意识,当然仅仅针对西方读者而言。许多当代心理学理论和研究都可以追溯到上述启蒙思想,例如道德基础理论的公平维度和伤害维度就对应这两种普遍性(Graham等人,2011),Gray和Wegner(2009)的行动性/感受性理论也是一样,而Janoff-Bulman等人(2009)对于禁止性和鼓励性道德规范的区分直接来自康德。当然最能直接体现这两种思想的是关于电车两难的研究。

    电车两难(trolley dilemma)或许是最为大众熟知的道德两难情境了,在该情境中人们要选择是否应该牺牲一个人以拯救五个人(如图)。单从场景本身来看电车两难无疑是怪异的,但设定这个场景的目的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反映现实,而是为了在一个人为设定的场景中使得中两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发生冲突。在电车两难中选择五个人是符合功利主义的,因为五个人的效用大于一个人;选择一个人是符合义务论的,因为人不能被仅仅当作手段。由于这两者都是普遍道德原则,因此两者冲突时一定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而设立该两难的目的就在于让两种普遍原则直接冲突,以找出那个唯一正确的普遍原则。然而学者很快发现人们的选择是不一致的,当问人们是否应该扳岔道时大多数人认为应该,而当问人们是否应该推胖子下去时大多数人认为不应该(如图)。一样是牺牲一个拯救五个,为什么有的时候选择一个人有的时候选择五个人?心理学家使用了各种认知的和神经的研究方法,得到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推胖子比扳岔道会引起更强的情绪反应,因此人们更不愿做(见Greene,2013)。

经典电车两难

    这样一来难题似乎就得到了解决,然而一旦我们以心理学的方式考察道德原则,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就无法维持了。稍有社会心理学常识的读者都会知道人类的社会认知和决策从来不是普遍的,而是必然受到生理、心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实验伦理学的结果必然是哲学家们设想的那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在人群中根本找不到。人们总是根据当下情境做出反应的,而不是根据什么基于理性的普遍原则。因此实验伦理学实际上否定了基于启蒙理性的道德原则本身,然而西方心理学和哲学对这一问题几乎毫无讨论,而是沉迷于花样翻新的研究道德两难。

    由电车两难引发了许多研究,Greene(2013)甚至称之为“电车学”(trolleology),这些研究既脱离实际又没有哲学深度,一个比一个奇葩,堪比后现代主义荒诞剧。例如,有的研究者使用复杂的数学方法来拟合人们在道德两难中的决策,声称这样可以分离道德决策中的各个成分(Gawronski等人,2017);有学者为了营造更“真实”的场景,让被试在虚拟现实中对电车难题进行决策(McDonald等人,2017);有的学者把电车难题套用到自动驾驶上,声称自动驾驶中也面临类似的道德两难(Bonnefon等人,2016);甚至有学者为了追求“真实性”,把电车难题中的人替换成老鼠,让被试在实验室中决定是否应该牺牲一只老鼠以拯救五只老鼠(Bostyn等人,2018)。

网上恶搞电车两难的梗图

    既然道德并不一定来自理性,也可能来自情绪,那么有没有可能通过情绪建立普遍的道德原则呢?这就是道德直觉主义(moral intuitivism),该理论认为道德来自自动的情绪反应,而情绪来自进化,所谓理性只是事后的合理化过程。需要注意的是,情绪是作为理性对立面存在的,这一点在Haidt(2001)最初的研究中最为明显。Haidt(2001)让被试看了一个兄妹乱伦的故事然后问被试这么做对不对,被试当然都认为不对,然而故事设定里排除了通常用来反对乱伦的理由(他们做了避孕,他们不会再做,他们不会告诉别人,他们的感情没有受到伤害,等等),被试最后哑口无言(dumbfounded),但仍然坚持乱伦是不对的。据此研究者得出结论道德的基础不是理性而是情感,因为反对乱伦是进化给我们的自动化情绪反应(见上一篇文章)。要理解这个研究就必须回到西方对于道德的定义,由于道德必须是基于理性的普遍原则,因此对于Haidt的被试来说他们不能直接说“乱伦就是不对”或者“乱伦不符合我的宗教信仰”,而是必须找出某种普遍原则作为判断的基础,即只有基于普遍原则的答案才是可接受的答案(a legitimate answer)。对于其他文化中的人来说则没有这种顾虑,比如中国读者就会觉得这个解释很奇怪,不知道为什么人们不能直接说乱伦就是不对。

    这就引出了西方心理学对于道德的另一层理解,即道德是神圣价值观(sacred values)。由于道德是超越具体情境的普遍真理,因此道德原则是绝对正确、不容置疑的,而任何违背道德原则的行为都会引发强烈的情绪反应,即道德愤慨(moral outrage)(Tetlock等人,2000;Skitka等人,2005)。同时,这种情绪反应来自进化,以自动反应的方式维护群体的规则,因此也是普遍的。这种所谓的进化解释实际上是理性的另一种形式,这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论述过了。然而,现实中文化是多元的,不同文化的道德价值观并不相同,这又如何解释呢?西方研究者认为不同价值观背后都有基于进化的某种情绪反应作为基础,这样的基础不是只有一个而是有五个,不同文化使用不同的道德基础构造不同的神圣价值观,这就是道德基础理论(moral foundations theory,Graham等人,2011)。研究者提出的五个道德基础是伤害、正义、内群体、权威、洁净,每个维度对应特定的价值观和特定的情绪,每个情绪背后又有特定的进化意义。前四个道德基础在前文和之前的其他文章中都已经有所讨论了,这里讲一下最后一个维度。所谓的洁净指的是与宗教相关的一些禁忌,例如犹太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都有饮食禁忌,同时各大宗教都在性和生育方面有一些禁忌,而其进化意义显然是卫生健康方面的。对于一向世俗化的中国人来说这些禁忌更像是文化习俗,很难把它们当作绝对不可违背的神圣价值来理解。

    最后,由于每个文化都认为自己的道德价值观是普遍的,因而不同文化间必然发生神圣价值观的冲突。研究者用这一理论来解释美国国内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间的价值观冲突,认为双方在讨论时实际上是使用了不同的道德基础。例如,在女性堕胎问题上自由派认为这涉及妇女的自主权,而保守派认为这涉及婴儿的生存权。要理解道德基础理论还需要了解美国社会文化的撕裂,即所谓的“文化战争”(cultural war)。一切还要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左翼浪潮说起,当时的叛逆青年们反叛传统、挑战权威,大搞边缘文化,各种摇滚、街头涂鸦、先锋艺术、性解放等等都是那时出现的,这一支后来就发展成了支持民主党的左翼自由派。另一方面左翼浪潮极大的刺激了社会上的右翼保守力量,在八十年代的里根时期热情褪去,支持共和党的右翼保守派回潮。此后便是苏联解体,新自由主义主导全球化,美国社会的矛盾对立得到缓解。然而好景不长,金融资本的畸形繁荣掏空了美国的根基,大城市的白领精英迅速白左化,农村和城市贫民则转向保守派,社会的撕裂也就反映在文化的撕裂上。到了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美国统治阶级应对不利,此后便是2011年占领华尔街,2016年懂王上台,2021年冲击国会山,美国社会越发撕裂。事实上提出道德基础理论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描述当下美国社会文化的撕裂,表明美国保守派并不是精神有问题,他们的思想也有心理学基础,这一点Haidt在很多地方都公开说过。这种在中国读者看来相当温和的观点在社会心理学已经极度白左化的美国仍然是很有争议的,关于社会心理学的白左化我会在下一篇文章里讨论。

美国的“文化战争”
自由派和保守派在五大道德基础上的差异(Graham等人,2011)

    美国社会的这种撕裂实际上意味者启蒙理性道德观的失败。自启蒙以来西方自由主义学者一直试图在公共空间基于普遍理性建立共同规则,同时把所有的价值观偏好限制在私人空间。然而现实中人类社会不可能仅仅依靠理性绑在一起,价值、信念、文化、历史从来都是政治生活的一部分,而随着价值的多元化公共空间中共识的解体也是必然的。道德基础理论所描述的道德价值观的差异并不像学者们所说的那样是普遍的、是进化的,反而恰恰是美国社会内在矛盾演化的结果。还是讲一则轶闻,笔者在美国留学时曾在一作Jesse Graham的实验室中呆过,他们在日常讨论时也是用历史和政治的话语来讨论文化战争问题的,只有在写论文的时候才会去扯什么情绪、进化之类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种主流心理学的话术罢了。有些国内学者不了解理论背后的社会现实,生搬硬套,硬要在中国找同样的价值观对立,让人无话可说。

2021年1月6日懂王的支持者冲击国会山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主流的道德心理学直接继承了基督教传统和启蒙理性传统,把道德看成是神圣的价值观和基于理性的抽象普遍原则。然而在主流之外还有非主流的道德观,这些道德观与启蒙理性对立,不把道德看作是神圣的普遍原则,因而往往显得“传统”或者“保守”。首先是关系主义,即道德不能够脱离具体人际关系去讨论。科尔伯格的女性学生Gilligan(1993)当年就曾指出科尔伯格的理论是男性视角的,其中的研究者和被试都是男性,所谓的理性是在像解数学题一样解道德问题。她认为女性视角下的道德是基于关系的,是亲密关系中的关爱、同情和照顾。有意思的是Graham等人(2011)的道德基础理论在论证伤害原则的心理基础时引用的就是Gilligan(1993),这完全扭曲了作者的本意,把她变成了边沁、密尔一样的功利主义者,不知老太太看了作何感想。此外Rai和Fiske(2011)也提出人们之间存在四种不同的关系,每种关系里人们遵从的道德原则也不同。儒家的伦理观也是基于关系的,所谓“伦”指的就是“次序”,即长幼有序、内外有别,黄光国(2009)的儒家关系主义就是基于这一思想的。

    另一种不基于价值观的道德理论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美德伦理(virtue ethics)。价值观是对行为的判断,而美德是对人的判断。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提出美德应该是一种中庸(moderation),例如勇气太多是鲁莽,太少是怯懦,不多不少才是勇敢。同时什么行为才符合中庸必须要在具体情境中讨论,例如有时不畏强敌发起冲锋是勇敢,有时避敌锋芒战术性撤退也是勇敢。因此,我们要学习拥有美德的先贤的事迹,从中体会中庸,在这个意义上东西方的差异并不大。由于美德伦理要求继承传统、因时因地制宜,美德就一定不是普遍的而是基于文化传承的。到了近代由于基于启蒙理性的道德存在上面所说的问题,又有思想家试图回到美德伦理,在具体的历史文化传承中讨论道德,如麦金太尔(MacIntyre,2013)和贝淡宁(Bell,1993)。现代心理学中也有一些对美德伦理的讨论(如Walker和Frimer,2007),但都没有涉及文化问题。

    与美德伦理有一定联系的另一种不基于价值观的道德理论是实用主义的道德哲学。这一理论来自美国早期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威廉詹姆斯和约翰杜威,他们认为那些对于抽象道德原则的讨论基本都是象牙塔里的空谈,不是对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讨论,再怎么讨论也不会对实际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对于道德问题的讨论不应该纠结于价值观,而是必须深入到社会实践中去,讨论生活中面对的实际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Dewey & Tufts,1909)。实用主义是机能主义心理学的哲学表达,也是我们批判当下主流心理学的有力工具,在之后的文章中我们还会回到对机能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讨论上来。

    最后是马老师的理论。众所周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自然也具有阶级性,例如用宗教作为人民的鸦片,向无产者灌输私有财产权的观念,以程序正义掩盖剥削本质,等等。这样的理论自然不会在西方研究中有所体现,可惜的是在我们自己的研究中也没有体现。

    可以看到相比源自启蒙理性的西方主流道德观,上述非主流的西方道德观更接近中国人的看法。传统上中国人同样认为道德是具体的、特殊的,是人的充分发展和成长,是文化的传承,那种带有宗教狂热的对普遍道德原则的执着在中国人看来是怪异的。当然,在特殊年代对道德还曾有过其他叙述,这里就不讨论了。可惜除了少数本土心理学家很少有中国学者讨论中国的道德观以及相应的心理学解释,对道德文化差异的讨论也往往流于表面。可笑的是有的文化心理学家不了解中国实际,仅凭一点表面现象就妄下论断。例如Buchtel等人(2015)发现中文中“不道德”一词往往用来形容随地吐痰之类的不文明行为,而英文中“immoral”一词往往用来形容抢劫杀人之类的犯罪行为,据此得出结论说中国人不认为暴力犯罪行为是不道德的。这种荒诞滑稽的结果就堂而皇之的发表在心理学的顶刊上,无人发现,让人看到了不知该哭还是该笑。

    本文讨论了西方心理学中道德的定义及其相关研究,从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的白左化倾向。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将集中讨论心理学中占据大量资源的歧视偏见刻板印象研究,并借此讨论美国社会心理学与白左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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