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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0级新生档案交接与传递须知

2020-08-19 15:49 作者:川师校园宝Eshare  |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2020级新生档案的交接与传递程序,有效防止新生档案因交接或传递失误导致的丢失,特对我校2020级新生档案交接与传递作如下说明:


一、新生档案的传递途径

       1.由新生本人自带档案至学校

       2.由新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地、州)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寄送档案

       3.无纸质档案,仅有招生录取过程中远程网上录取的电子档案(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信息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的电子版)。

不同省(市、自治区)2020级新生档案的传递途径可能有所不同,请自行前往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地、州)招生办公室咨询,建议考生自带档案,以免邮寄丢失。


二、新生档案的交接程序

       1.新生自带档案应由新生本人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的统一安排,入校报到时及时送交至所在学院;

       2.由新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地、州)招生办公室集中寄达学校招生就业处的新生档案,招生就业处将于2020年12月30日前,按新生所在学院和专业进行整理、登记后向各学院传递

      3.对无纸质档案,仅有招生录取过程中远程网上录取的电子档案的新生,可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科下载并打印学生电子档案(即《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信息表》和《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的纸质文本,过时不再补打


三、对于报到后学校未收到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2020级新生,新生本人应到所在市(地、州)招生办公室(或原就读中学)查询,并及时将新生档案(或档案所缺的材料)送交到相关学院。


       我校2020级新生应高度重视并认真配合做好自己档案的交接工作,以避免因为档案丢失或档案材料不全造成学成毕业后就业时的各种困难。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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