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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研 |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2020-07-14 23:04 作者:音乐考研直通车  | 我要投稿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


专业目录

考试要求



业务课考试要求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一致)

一、中国音乐史

(一)古代音乐史部分

⒈远古(约公元前21世纪以前):

⑴远古时期的考古音乐资料;

⑵历史传说中的远古时期音乐。

⒉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公元前21世纪——前221年):

⑴“六代乐舞”与“雅乐”;

⑵《诗经》中的十五国风和《楚辞》;

⑶乐器的发展;

⑷乐律学的形成;

⑸乐器和器乐音乐;

⑹音乐思想。

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公元前221——公元589年):

⑴音乐机构;

⑵相和歌和清商乐;

⑶乐器和器乐;

⑷少数民族音乐和外来音乐;

⑸乐律学的发展;

⑹嵇康和《声无哀乐论》。

⒋隋、唐(公元589年——公元960年):

⑴音乐机构;

⑵曲子和变文;

⑶唐大曲;

⑷古琴音乐;

⑸参军戏、钵头、大面、踏摇娘;

⑹乐律学的发展;

⑺记谱法。

⒌宋、元、明、清(公元960年——公元1840年):

⑴民歌和小曲;

⑵词调音乐与姜白石的歌曲;

⑶散曲音乐;

⑷宋元明清乐器和器乐;

⑸说唱音乐;

⑹戏曲音乐;

⑺乐谱与乐律学;

⑻音乐论著。


(二)近、现代及当代音乐史部分

1.中国近代音乐(公元1840年——公元1919年):

⑴西洋音乐的传入;

⑵学堂乐歌的产生与发展。

2.中国现代音乐(公元1919年——公元1949年):

⑴音乐社团与音乐教育机构;

⑵20世纪早期的音乐创作;

⑶黄自与学院派音乐家的创作;

⑷抗日救亡歌咏运动的开展及音乐创作;

⑸抗日根据地、国统区的歌曲创作;

⑹三、四十年代歌剧、秧歌剧和新歌剧创作;

⑺王光祈和青主的音乐理论研究。

3.中国当代音乐文化(公元1949年——公元1990年):

⑴建国初期的音乐(公元1949年——公元1966年):

①声乐创作----群众歌曲、抒情歌曲、合唱音乐的创作;

②器乐独奏曲----民族器乐独奏曲创作、钢琴、小提琴独奏曲创作、合奏音乐及管弦乐、交响乐创作;

③简述建国后17年的歌剧、舞剧音乐创作。

⑵文革中的音乐创作(公元1966年——公元1976年):

①声乐创作----语录歌、歌曲创作、合唱;

②革命样板戏;

⑶改革开放后的音乐创作(公元1976年——公元1990年):

①多元的声乐创作—歌曲创作、通俗歌曲创作、合唱;

②歌剧与舞剧;

③小型器乐独奏;

④室内乐重奏与“新潮音乐”的崛起;

⑤交响音乐的繁荣。

二、西方音乐史

⒈古代希腊和罗马音乐:

⑴古希腊音乐的特点;

⑵常用乐器;

⑶音乐理论。

⒉中世纪音乐:

⑴格里高利圣咏;

⑵复调的兴起;

⑶中世纪方言歌曲。

⒊文艺复兴时期音乐:

⑴法国和意大利的“新艺术”;

⑵尼德兰乐派;

⑶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的音乐;

⑷威尼斯乐派;

⑸世俗音乐的发展。

⒋巴罗克时期的音乐:

⑴巴罗克音乐的特点;

⑵歌剧的诞生及其早期的发展;

⑶康塔塔与清唱剧;

⑷器乐的发展;

⑸巴罗克晚期大师。

⒌古典主义时期音乐:

⑴音乐风格的归纳;

⑵喜歌剧的发展;

⑶格鲁克的歌剧改革;

⑷十八世纪交响乐和奏鸣曲的发展;

⑸海顿;

⑹莫扎特;

⑺贝多芬。

⒍浪漫主义音乐:

⑴19世纪上半叶;

①浪漫主义

②舒伯特

③德、奥歌剧

④门德尔松与舒曼

⑤意大利歌剧

⑥法国音乐

⑦肖邦与波兰音乐

⑧李斯特与匈牙利音乐

⑵十九世纪下半叶;

①德、奥音乐

②意大利音乐

③法国音乐

④西班牙音乐

⑤捷克音乐

⑥北欧音乐

⑦俄罗斯音乐

⑶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

①法国音乐

②德国音乐

③意大利歌剧

④俄罗斯音乐

⒎20世纪音乐:

⑴表现主义;

⑵新古典主义;

⑶民族主义;

⑷微分音音乐与噪音音乐;

⑸序列音乐;

⑹偶然音乐;

⑺电子音乐;

⑻简约派;

⑼新浪漫主义;

⑽第三潮流。

三、和声

⒈为旋律配和声:在近关系调转调的范围内;

⒉分析古典乐派时期的音乐作品或作品片断的和声进行及简述其和声语言的运用特点等。

四、曲式分析

⒈理论部分:

用适当的文字描述分析对象在结构、和声、材料等方面的处理情况及发展脉络。

目的:测试考生音乐作品分析理论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考试方法:名词解释、填空、问题解答。

范围:音乐基本表现手段、音乐发展手法、各种曲式的特点及相互比较 、与作品分析有关的和声问题、与作品分析有关的题材和体裁。

⒉分析部分:

目的:测试考生的曲谱分析能力和对曲谱的曲式类型的判断能力。

考试方法:要求考生能对指定曲谱的局部或全部作结构分析,能制作局部或全部的结构图示,能对所制作的图示作必要的文字描述;判断指定曲谱属于何种曲式类型,用适当的文字描述分析对象在结构、和声、材料等方面的运用情况,并论述结论的依据。

范围:一部曲式到快板乐章的奏鸣曲式。

五、作曲专业基础

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基础,包括曲式、复调、配器、作曲四个部分。

六、中、外舞蹈史

⒈中国舞蹈史

⑴我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舞蹈,其内容、形式、特点,及其历史作用;

⑵我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著名的舞人及其表演风格与代表作;

⑶我国古代著名的乐舞理论家及其论著和主要思想观点;

⑷我国古代宫廷乐舞(管理)机构的名称及其任务和作用;

⑸我国古代舞蹈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大变化,及其对我国舞蹈艺术发展的影响;

⑹中国近现代、当代史上,著名的舞蹈家及其艺术成就;

⑺中国近现代、当代具有代表性的舞蹈、舞剧作品,其内容、形式、特点,及其历史作用;

⑻中国近现代舞蹈活动中,著名的“新舞蹈艺术运动”、“延安新秧歌运动”、“边疆音乐舞蹈大会”;

⑼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专业舞蹈教育建设的成果及其代表人物;

⑽我国舞蹈艺术史论的建设发展;

⑾当代,我国舞蹈种类的多元化构建;

⑿群众舞蹈活动的发展;

⒀中国舞蹈学的建构与成就。

⒉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

⑴中国少数民族舞蹈的产生与发展、特征与作用;

⑵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在各个历史时期对中原王朝宫廷乐舞的影响;

⑶东北地区历代主要部族具有代表性的歌舞;

⑷宋、辽、金及明清时期,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舞蹈的传承与发展;

⑸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舞蹈对我国舞蹈艺术事业的影响。

⒊西方芭蕾史

⑴芭蕾的萌芽;

⑵文艺复兴与芭蕾的形成;

⑶前浪漫主义芭蕾;

⑷浪漫主义芭蕾;

⑸俄罗斯芭蕾的鼎盛;

⑹世纪之交的芭蕾改革及现代芭蕾的艺术成就;

⑺戏剧芭蕾与交响芭蕾;

⑻当代欧美芭蕾。

七、舞蹈概论

1.舞蹈的本质;

2.舞蹈的艺术特性;

3.舞蹈动作的本质;

4.舞蹈语言;

5.舞蹈形象;

6.舞蹈的构图及规律;

7.舞蹈的功能;

8.舞蹈的种类;

9.舞蹈艺术教育;

10.舞蹈的审美规范;

11.舞蹈起源的理论;

12.影响舞蹈发展的因素;

13.舞蹈作品与生活;

14.舞蹈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15.舞蹈表演的审美规范;

16.中国舞蹈的艺术特色;

17.舞蹈意境;

18.舞蹈交流;

19.舞蹈传播;

20.舞蹈美感;

21.舞蹈评论的内涵与任务;

22.舞蹈学及学科研究对象与内容。

八、红色经典音乐概论

【20世纪上半叶中国革命各个历史时期的红色音乐】

⒈红色苏区时期的革命音乐;

⒉抗日民主根据地时期的红色音乐:

⑴音乐活动;

⑵人才培养;

⑶音乐创作。

⒊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红色音乐:

⑴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展;

⑵东北解放区的红色音乐。

【20世纪下半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红色音乐】

1.新中国十七年时期的红色音乐:

⑴歌曲;

⑵歌剧、舞剧;

⑶器乐创作。

2.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红色音乐:

⑴样板戏音乐;

⑵其他红色音乐文化。

3.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红色音乐:

⑴“改革开放”时期的红色音乐;

⑵题材与体裁。

【20世纪中国共产党文艺思想与红色经典音乐】

1. 建党初期的文艺思想:

⑴建党初期对于文艺思想的探索;

⑵“大众化”文艺思想的形成。

2. 抗战时期党的文艺思想:

⑴“民族化”文艺思想的形成;

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与毛泽东文艺思想体系的形成。

3.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党的文艺思想:

⑴新中国文艺方向的确立;

⑵“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

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思想的阐释。

4.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文艺思想:

⑴“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的确立;

⑵“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思想的提出。

【革命战争时期的红色经典音乐】

1.红军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红色音乐创作:

⑴红色民歌;

⑵群众歌曲;

⑶合唱作品。

2.抗日民主根据地时期的红色音乐创作:

⑴声乐作品;

⑵歌剧作品。

3. 解放战争时期的红色音乐创作:

⑴声乐作品;

⑵群众歌曲;

⑶歌剧作品。

【新中国十七年时期(1949—1966)的红色经典音乐创作】

1.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的红色经典音乐:

⑴歌曲作品;

⑵器乐作品;

⑶歌剧作品。

2.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1957—1966)的红色经典音乐创作:

⑴歌曲作品;

⑵器乐作品;

⑶歌剧与舞剧音乐以及歌舞。

【1966—1979年期间的红色经典音乐创作】

1.“文革”时期红色音乐创作:

⑴声乐作品;

⑵器乐作品;

⑶“样板戏”。

2.“拨乱反正”时期的红色经典音乐创作:

⑴声乐作品;

⑵器乐作品及歌剧。

【“改革开放”时期(1980—2010)的红色经典音乐创作】

1.“改革开放”初期(1980—1989)的红色经典音乐:

⑴声乐作品;

⑵器乐作品。

2.“改革开放”发展时期(1990—1999)的红色经典音乐:

⑴声乐作品;

⑵歌剧创作。

3.“改革开放”深化时期(2000—2009)的红色经典音乐:

⑴声乐作品;

⑵歌剧作品。

【红色经典音乐家】

1.近现代及当代红色经典音乐家:

⑴近现代及当代历史影响下的音乐家;

⑵时代、民族、阶级与音乐家。

2. 红色经典音乐家的生活实践、世界观及艺术修养:

⑴音乐家的生活实践;

⑵音乐家的世界观;

⑶音乐家的艺术修养。

3.红色经典音乐家的创作特点:

⑴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音乐创作;

⑵对广大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极大关注;

⑶音乐家在创作实践中的“借鉴”与“继承”。

【当代红色经典音乐研究及成果】

1.当代红色经典音乐研究的基本形态:

⑴研究的相关阶段;

⑵研究的相关领域;

⑶研究的方式方法及类型。

2. 当代红色经典音乐研究的成果:

⑴代表性音乐家的研究;

⑵代表性音乐作品的研究。

九、东北近现代音乐史

【20年代前后的东北音乐】

⒈东北传统民族音乐:

⑴东北民歌;

⑵东北大秧歌;

⑶东北蹦蹦;

⑷东北皮影戏;

⑸关内传入的河北梆子;

⑹奉天落子。

⒉外国侨民的音乐活动:

⑴音乐教育机构的创办;

⑵音乐表演团(会)及其演出活动。

⒊学校音乐教育的萌起:

⑴小学音乐教育;

⑵中学音乐教育;

⑶师范音乐教育;

⑷大学音乐活动。

⒋音乐家阎述诗及其音乐作品和音乐活动:

⑴阎述诗生平;

⑵阎述诗音乐创作;

⑶阎述诗音乐活动。

⒌音乐活动、音乐创作和音乐社团:

【30、40年代前后的东北音乐】

1.传统民族音乐;

2.东北抗日联军歌曲;

3.音乐教育;

4.专业音乐活动及专业音乐团体;

5.城市音乐流传、群众音乐活动及其音乐社团;

6.解放战争时期的音乐活动。

【50、60年代前后的东北音乐】

⒈传统民族音乐:

⑴民歌;

⑵东北大鼓;

⑶二人转音乐;

⑷京剧;

⑸评剧;

⑹皮影戏;

⑺辽南戏;

⑻吉剧;

⑼龙江剧;

⑽唱剧。

⒉音乐理论:

⑴音乐思想;

⑵音乐评论;

⑶作曲、表演技术理论;

⑷专业音乐教育理论和传统音乐理论;

⑸音乐理论研究机构和音乐理论专著、刊物。

3.专业音乐教育

4.音乐家安波、李劫夫及其音乐创作

5.声乐创作

6.器乐创作与乐器改革

7.歌剧、舞剧、舞蹈音乐创作

8.音乐交流活动及其音乐出版

【70年代前后的东北音乐】

1.“毛主席语录歌”和“革命样板戏”;

2.音乐创作。

【80、90年代前后的东北音乐】

1.音乐思想理论研究;

2.音乐学术理论研究;

3.音乐教育;

4.抒情歌曲的春天;

5.传统器乐创作技法的新成果;

6.民族传统文化与20世纪西方器乐创作“新技法”相结合的探索;

7.电影音乐创作和乐器改革;

8.歌剧、舞剧音乐创作;

9.东北地区大型音乐活动和国际音乐交流活动。

注:其它未列业务课的考试范围与要求,参考大学本科教学大纲。



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一致)

以下内容由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培养方案修订,具体招生方向以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音乐学系

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

报考要求:报考以上研究方向的考生,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论文(一式十份)。

(一)中国传统音乐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

⑷民歌/说唱/戏曲演唱(根据专业方向选唱两首或两个片段)。

(二)中国古代音乐史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中国古代音乐史。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

(三)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中国近现代音乐史。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

(四)西方音乐史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西方音乐史。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

(五)音乐美学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音乐美学。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

作曲系

研究方向: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和声学、复调音乐、音乐分析、配器法、视唱练耳、指挥。

一、创作

(一)作曲

1.专业考试要求:用指定的主题材料创作一定规模与形式的作品片段。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专业加试: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加试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均可,可视谱演奏)作品一首。

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年来创作的室内乐或乐队作品一部(乐谱形式,一式七份)。

(二)电子音乐作曲

1.专业考试要求:

⑴计算机音乐理论基础;

⑵用指定的主体材料(以声音为基础载体),并使用音频音序软件创作一定规模与形式的电子音乐作品片段。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专业加试: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音乐音响导演)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加试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均可,可视谱演奏)作品一首。

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年来创作的电子音乐作品一部(音响形式,一式七份)。

二、作曲技术理论

1.专业考试要求:

⑴和声学:四声部写作或和声前奏曲写作;

⑵复调音乐:用指定的主题创作四声部赋格曲一首;

⑶音乐分析:作品实例分析与基础知识简答;

⑷配器法:将指定的钢琴曲片段改写成大型乐队编制的总谱。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问答;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问答;

⑶专业加试: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加试钢琴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或乐曲均可,可视谱演奏)。

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年来完成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式十份)。

三、视唱练耳

1.专业考试要求:

⑴听记单个音程、和弦、和音(单谱表或大谱表形式);

⑵听记音程解决或和弦功能进行(单谱表或大谱表形式);

⑶听记大谱表四声部和弦连接(含离调、转调);

⑷听记单声部以及多声部旋律(含变化音、离调、转调);

⑸听析音乐作品(含综合的音乐要素)。

2.专业面试要求:

⑴看谱即唱单声部与二声部视唱(含变化音、离调、转调);

⑵在指定音上构唱和弦,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与转位(单谱表或大谱表形式);

⑶按指定调构建并弹奏和弦功能进行或和弦连接(单谱表或大谱表形式);

⑷钢琴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乐曲(中外不限)和复调乐曲各一首(可视谱演奏);

⑸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年来完成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式十份)。

四、指挥

(一)合唱指挥

1.专业考试要求:指挥两首不同时期与风格的乐队或合唱作品(考试时由两架钢琴代替乐队及合唱队,考生须自带双钢琴伴奏人员)。

2.专业面试要求:

⑴总谱读法;

⑵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乐曲或奏鸣曲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程度不低于贝多芬奏鸣曲《悲怆》);复调乐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巴赫《十二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均可视谱演奏;

⑶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注:报名时须提交两首考试曲目的总谱(一式五份)及双钢琴缩谱(一式二份)。

(二)乐队指挥

1.专业考试要求:指挥两首不同时期与风格的乐队作品(考试时由两架钢琴代替乐队,考生须自带双钢琴伴奏人员)。

2.专业面试要求:

⑴总谱读法;

⑵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程度不低于贝多芬奏鸣曲《暴风雨》);复调乐曲一首(程度不低于巴赫《十二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均可视谱演奏;

⑶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⑷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报名时须提交两首考试曲目的总谱(一式五份)及双钢琴缩谱(一式二份)。

声乐歌剧系

研究方向:声乐演唱。

⒈专业考试要求:

⑴中国作品二首;

⑵外国歌剧作品二首;

⑶外国艺术歌曲二首。

注:外国作品必须唱原文,含两种及以上不同语言( 意大利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英语均可 );

所演唱作品中音域须达到的难度范围:

男高音:a2

男中音:f2

男低音:d2

女高音:bb2

女中音:g2

⒉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唱三首作品,其中自选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其余一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民族声乐系

研究方向:民族声乐演唱。

1.专业考试要求演唱六首曲目,其中: ⑴民歌一首;⑵中国歌剧选曲一首;⑶古诗词歌曲或戏曲选段一首;⑷20、30、40年代艺术歌曲一首;⑸其余作品自选。该六首曲目中须有一首是单三结构或单三结构以上的作品。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注:考生须在提交的六首曲目中演唱三首曲目,从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其余两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所需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钢琴系

研究方向: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钢琴伴奏。

(一)钢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两首练习曲,其中必须包括一首肖邦练习曲(肖邦练习曲须选择Op.10 No.1、 2、 4、 5、 7、8、10、11、12;或者Op.25 No.4、5、6、8、 10、 11、12其中的一首),另一首练习曲选自其他作曲家;注:考试时抽取其中一首演奏。

⑵一首完整古典奏鸣曲(包括舒伯特的奏鸣曲);注:考试时抽取其中一个乐章演奏。

⑶一首巴赫的前奏曲与赋格(要求三声部以上);

⑷两首乐曲,一首大型浪漫派独奏乐曲(10分钟左右)和一首近现代作品(时间不少于5分钟)。注:考试时抽取其中一首演奏。

注:①提交曲目总时间不少于50分钟;②复试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③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须背谱演奏;④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四首作品,其中自选一首,其余三首由抽签产生;

(二)手风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练习曲一首(申德洛夫音乐会练习曲程度);

⑵乐曲两首(为巴扬或手风琴原创的不同风格的自由低音作品,其中包括一首抒情性乐曲,一首炫技性作品);

⑶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如法国组曲、英国组曲、德国组曲、平均律、管风琴作品等)。

以上四首独奏作品须背谱演奏,考试演奏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钢琴伴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肖邦练习曲一首(除Op.10 No.3、6、9;Op.25 No.1、2、7以外);

⑵一首巴赫的前奏曲与赋格(要求三声部以上);

⑶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钢琴奏鸣曲的奏鸣曲式快板乐章一首;

⑷中、大型独奏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以上四首独奏作品须背谱演奏,考试演奏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⑸自选不同语种(含中文)的与声乐合作的作品三首,其中必须包含外国歌剧或宗教咏叹调、欧洲浪漫主义时期艺术歌曲各一首,合作歌唱者自带;

⑹现场抽签演奏声乐作品(伴奏部分)一首。

注:1.以上三个研究方向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2.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管弦系

研究方向:小提琴演奏、中提琴演奏、大提琴演奏、长笛演奏、双簧管演奏、古典打击乐演奏。

(一)小提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一快一慢两个乐章(任选);⑶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二)中提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巴赫无伴奏组曲中任选一首;⑶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三)大提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巴赫无伴奏组曲中任选一首;⑶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四)长笛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古典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⑶当代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五)双簧管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⑵古典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⑶当代奏鸣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六)古典打击乐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键盘打击乐器高等程度独奏乐曲两首(古典、现代各一首);⑵定音鼓、小鼓高等程度独奏乐曲各一首;⑶组合打击乐、架子鼓或民族打击乐独奏乐曲一首(三种演奏形式任选其一)。

注:⒈以上研究方向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⒉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奏三首作品,其中自选一首,其余两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

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除无伴奏作品外,演奏其他作品均须自带钢琴伴奏,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民乐系

研究方向:二胡演奏、板胡演奏、柳琴演奏、阮演奏、琵琶演奏、扬琴演奏、古筝演奏、箜篌演奏、笙演奏、竹笛演奏、古琴演奏、民族打击乐演奏。

⒈专业考试要求:

⑴自选曲目一首;

⑵任选曲目四首(传统乐曲、现代创作乐曲各两首;15分钟以上的乐曲按两首计算);

⑶民族打击乐演奏的专业考试要求:分别运用排鼓(古典、现代)、板鼓、小军鼓、键盘、定音鼓各演奏高等程度独奏乐曲一首,共计六首。

⒉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需在提交曲目中,演奏三首作品,其中自选一首,其余两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如需要伴奏(限一件乐器)由考生自理。

音乐教育学院

一、全日制学术型:

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理论。

1.专业笔试要求: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⑶钢琴演奏车尔尼《299》中等以上程度的作品1首;演唱声乐作品2首;(考生自选一项)

注:可另外加试其他乐器;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全部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⑷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与所报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式十份),面试时针对此篇论文进行阐述并回答相关问题。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

研究方向:声乐教学法、钢琴教学法。

1.专业笔试要求: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⑶各研究方向专业加试要求:

声乐教学法:

①中国声乐作品2首;

②外国声乐作品2首(含1首咏叹调或1首艺术歌曲);

注:外国作品必须唱原文;每首作品不低于4分钟;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钢琴教学法:

①练习曲:必须在肖邦、李斯特练习曲中选择1首,其中(肖邦练习曲OP.10 NO.3.6.7.9,

OP.25 NO.1.2.7.9.除外);

②复调:从巴赫十二平均律中选择1首(要求三声部以上的作品);

③乐曲1首(中、外乐曲不限;时间不低于6分钟);

④奏鸣曲1首(快板乐章)。

注:以上研究方向的考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音乐科技系

研究方向:乐器工艺、音乐治疗。

(一)乐器工艺

⒈专业考试要求:⑴乐器工艺理论。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乐器工艺专业基础知识;⑵专业操作。

⒊专业加试要求:乐器演奏(乐曲一至二首)。

(二)音乐治疗

⒈专业考试要求:⑴音乐治疗理论。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音乐治疗专业基础知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作品(一至二首)。

注:以上两个研究方向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式十份)。

现代音乐学院

研究方向:电子管风琴演奏、流行声乐演唱、爵士钢琴演奏、流行萨克斯演奏、电贝斯演奏、流行打击乐演奏。

(一)电子管风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巴赫六首管风琴三重奏鸣曲(BWV525-530)其中任选一首,演奏其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必须背谱演奏);

⑵电子管风琴大型作品一首(古典、浪漫、近现代、流行均可);

⑶电子管风琴中国作品一首;

⑷本人改编创作作品一首(时间为5分钟以上,需提交乐谱,一式五份);

⑸即兴演奏能力测试:根据给出的动机或完整旋律进行现场即兴演奏(演奏时间为四分钟以内)。注意事项:即兴演奏采用动机或完整旋律事先不通知考生,考前20分钟的试奏和准备时间。

(二)流行声乐演唱

专业考试要求:

⑴中国流行歌曲三首(不同风格);

⑵外国流行歌曲三首(不同风格);

⑶音乐剧选曲一首(中外不限)。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唱三首作品,其中自选一首,其余两首由抽签产生。

(三)爵士钢琴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钢琴练习曲一首(可选Jazz钢琴练习曲或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的古典钢琴练习曲);

⑵不同音乐风格并具有较高程度的爵士乐曲两首(含Swing、Blues、Bebop及现代Jazz);

⑶本人创作或改编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即兴乐曲一首。

(四)流行萨克斯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

⑵流行音乐风格乐曲一首;

⑶肯尼基或查理帕特作品一首;

⑷技巧性乐曲一首。

(五)电贝司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高级练习曲一首;

⑵流行音乐风格乐曲一首;

⑶敲击、勾打综合技巧乐曲一首;

⑷世界著名BASS大师名曲一首。

(六)流行打击乐演奏

专业考试要求:

⑴自选:架子鼓(Drumset) jazz、Funk、Fusion、Latin四种节奏风格各选择一首乐曲。

⑵任选:请选择以下其中之一演奏。小鼓(Snare Drum)或爵士颤音琴(JazzVibraphone)。独奏曲一首,要求技术展示全面,音乐性强的作品。

⑶面试回答有关流行音乐风格的相关问题。

注:以上研究方向的考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需要的伴奏、协奏及CD、U盘、MP3等音响资料由考生自理,学院提供音响设备。

音乐舞蹈研究所

研究方向:艺术美学、艺术管理、艺术批评、艺术文化学、音乐编辑学、红色经典音乐研究、东北古代音乐研究、东北现当代音乐研究、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东北舞蹈文化研究、音乐管理(非全日制)。

(一)艺术美学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美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二)艺术管理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艺术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三)艺术批评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四)艺术文化学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五)音乐编辑学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六)红色经典音乐研究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七)东北古代音乐研究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八)东北现当代音乐研究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音乐作品一首。

(九)东北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奏一首中等程度以上的中国民族风格器乐曲。


(十一)研究方向:音乐管理(非全日制)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艺术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音乐作品。

注:以上十一个研究方向的考生,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式十份)。

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

研究方向: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鲁艺音乐理论与作品研究。

(一)鲁艺音乐文化研究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中国现当代音乐作品。

(二)鲁艺音乐理论与作品研究

⒈专业考试要求:专业理论笔试。

⒉专业面试要求: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⑶相关的音乐学基本常识。

⒊专业加试要求:演唱或演奏一首中国现当代音乐作品。

注:以上两个研究方向的考生,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式十份)。

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

研究方向:中国声乐教学演唱研究

⒈专业考试要求:

⑴民歌一首;

⑵歌剧作品两首;

⑶艺术歌曲一首;

⑷民族风格创作歌曲一首;

⑸古典诗词歌曲或戏曲曲艺一首。

在这些曲目中须有一首是单三结构或单三结构以上的作品。

⒉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唱三首作品,其中自选一首,其余两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理。

人文艺术研究院

一、全日制学术型:

研究方向:音乐民俗学、中国戏曲曲艺音乐研究、中国戏曲音乐史、中国音乐数字化研究。

报考要求:报考以上研究方向的考生,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论文(一式十份)。

(一)音乐民俗学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音乐民俗学理论。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演奏或演唱(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演唱民歌/说唱/戏曲2段)。

(二)中国戏曲曲艺音乐研究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中国戏曲曲艺音乐理论。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演奏或演唱(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演唱民歌/说唱/戏曲2段)。

(三)中国戏曲音乐史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中国戏曲音乐史。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演奏或演唱(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演唱民歌/说唱/戏曲2段)。

(四)中国音乐数字化研究

专业考试要求

笔试:中国音乐数字化理论。

面试:⑴论文陈述(8至10分钟)与问答(2道题);

⑵回答本专业相关问题(2道题);

⑶演奏或演唱(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中等程度以上;演唱民歌/说唱/戏曲2段)。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

研究方向: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民族歌剧表演。

(一)歌曲作法研究

1.专业考试要求:用指定的主题材料创作一定规模与形式的作品片段。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专业加试: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加试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均可,可视谱演奏)作品一首。

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年来创作的室内乐或乐队作品一部(乐谱形式,一式七份)。

(二)编曲制作研究

1.专业考试要求:

⑴计算机音乐理论基础;

⑵用指定的主体材料(以声音为基础载体),并使用音频音序软件创作一定规模与形式的电子音乐作品片段。

2.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专业加试: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音乐音响导演)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加试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均可,可视谱演奏)作品一首。

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年来创作的电子音乐作品一部(音响形式,一式七份)。

(三)民族歌剧表演

⒈专业考试要求:

⑴民歌一首;

⑵歌剧作品两首;

⑶艺术歌曲一首;

⑷民族风格创作歌曲一首;

⑸戏曲/曲艺一首。

在这些曲目中须有一首是单三结构或单三结构以上的作品。

⒉专业面试要求:

⑴主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⑵与主修专业相关的问题;

⑶表演艺术基本常识。

注:考生须在提交曲目中,演唱三首作品,其中自选一首,其余两首由抽签产生;考试时由主考指定表演部分或完整曲目;考试需要的钢琴伴奏由考生自带。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艺术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专业学习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别、专业及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原则上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教学地点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2020年研究方向及导师》(附件:1)。
   四、招生计划
   (一)学院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1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院不接收推免生。
   五、报名
   研究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沈阳音乐学院代码:10177)
   1.报考点的选择
   所有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参加考试,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内各报考点之一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在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只接收辽宁省域内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向全体考生开放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再行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此期间报名,已预报名的信息有效,无须再报)。
   3.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提请考生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防止他人修改网报信息的事件发生。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基本要求后,考生方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外国语语种
   学术学位:“201英语一”;专业学位:“204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复试前提交报考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须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沈阳市内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届时各报考点和我院将发布《网报公告》,务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2.确认地点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非应届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其户口或工作情况(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参加考试。
   (二)在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四)跨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主办并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七、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阶段
   1.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
   (1)12月21日进行的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12月22日进行的业务课考试,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3.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1日下午  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业务课考试要求》(附件:2)。
   4.考生初试成绩,将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二)复试阶段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6.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附件:4)。
   九、调剂
   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要求与程序,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十、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届时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院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院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辽价发[2014]49号)规定为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其它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和姓名等信息,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我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部 门:研究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10311
   传  真:024-83951899
   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网 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音乐考研 |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的评论 (共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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