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椰子油代理清关,进口大致风险要点【通关监管科普】

青岛椰子油代理清关,进口大致风险要点【通关监管科普】
椰子油是我们日常食物中唯一由中链脂肪酸组成的油脂,中链脂肪分子比其他食物的长链脂肪分子小,易被人体消化吸收,食疗椰子油的的消化无需动用人体胰消化酶系统,对身体的酶和荷尔蒙系统施加很小的压力。而且肝脏更倾向于使用中链脂肪酸作为产能的燃料来源,进而提高新陈代谢的效率。
进口椰子油国内企业所需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4.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预包装椰子油中文标签的一些常规要素:
1、中文品名
2、配料
3、生产日期
4、保质期
5、贮藏条件
6、国内进口商信息
7、营养成分表
进口椰子油国外需要提供的清关单证: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全项检测报告
5.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6.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7.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8.Invoice
9.Packing List
10.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椰子油首次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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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进料加工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运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615”,简称“进料对口”。
境外客户为境内企业加工复出口产品提供进口5000美元及以下、数量零星的辅料或包装物料以及数量合理直接用于服装生产车间的小型易耗性生产工具。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815”,简称“低值辅料”。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
2.设立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区内加工货物”(5015)。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巡查的含义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以下简称“场所”)巡查,是指海关依法对海关实施口岸检查作业的场所(包括指定监管场地)是否持续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开展实地检查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