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普——神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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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官是日本律令制下的官厅负责祭祀,唐名太常寺。也是明治时代初期掌管祭祀、民户、传教、各地官方神社的日本国家机关。神祇的神代表天津神的天神,祇代表国津神的地只,顾名思义就是掌管祭祀。
律令制下的神祇官
古代的律令制中的神祇官是掌管朝廷祭祀的官,总管诸国的官社。在养老令的职员令中,神祇官的排位是在太政官之前,比太政官还要靠前,同时也是独立的一员。这是日本独特的制度,在诸官中排名最高。神祇官名称其实在大宝律令制定前的史书中也能看到,因此有学者认为神祇官可能已经在飞鸟净御原令中设置了,但由于没有记录,所以详细情况不明。
构成
长官:神祇伯,唐名:大常伯、大常卿、大卜令、祠部尚书
次官:神祇副(大副・少副),唐名:大常小卿、祠部員外郎
判官:神祇祐(大祐・少祐),唐名:大常丞、大卜丞
主典:神祇史(大史・少史),唐名:大常録事、大卜令史、祠部主事、祠部令史、大常主簿
官位相当表
従四位下 - 神祇伯
従五位下 - 神祇大副
正六位上 - 神祇少副
従六位上 - 神祇大祐
従六位下 - 神祇少祐
正八位下 - 神祇大史
従八位上 - 神祇少史
伴部中设置有神部(30人)和卜部(20人)、做杂事的使部(30人)、直丁(2人)。神部都是番上官(番上官是日本律令制中下级官员的一种类型),卜部的一部分是才伎长上,其他的是番上官。除此之外,不在令中的被称为巫的女性、被称为为户座的少年、被称为御火炬的少女也存在于伴部中。
神祇官的位阶是相当低的,最高的神祇伯只有从四位下,这远远低于作为太政官常置长官的左大臣(相当于正二位或从二位),低于作为左大弁、右大弁(相当于从四位上)、大宰帅(相当于从三位)甚至低于作为七省长官的卿(相当于正四位下),因此,神祇官虽然在职员令中位于太政官之上,但在文书行政中又位于太政官之下。
到平安时代初期为止,由于遵守了律令制的原则,神祇官的职位也不是被独占的,但之后,忌部氏和大中臣氏(与藤原氏同族)占据了神祇官的要职,再后来花山源氏白川家世世代代就任神祇官之长神祇伯,由于其世袭神祇伯,又是皇家后代,所以代代授封“王”之封号,故又称“白川伯王家”。

官衙

神祇官的官衙位于大内里的东南部,由被称为神殿的正殿(北厅)、仪式时公卿就座的南舍和供奉守护天皇的八神的八神殿等组成。

因为战乱,天灾,经费等问题,大内里已经逐渐荒废,大内里中的官衙大多被废弃,但神祇官的官衙一直维持到天正13年(1585年),在此之后,神祇官举行的仪式很多都是在荒野中拉上幔实施的,比如在元和3年(1617年)的东照权现神号赠送的奉币使发遣的仪式就是如此。
神祇官的官衙原址也因二条城的扩张而消失,神祇官的八神殿也在此期间迁座到吉田神社。宽永7年(1630年)的明正天皇即位由奉币仪式是神祇官就是在吉田神社举办的。自此,吉田神社实际上充当了神祇官衙的作用,加上江户幕府后来颁布了诸社祢宜神主法度,吉田神社被赋予了全国神社神职的任免权(神道裁许状)等,其到幕末为止在神道界拥有很大的权势。

职掌
祭祀神祇,掌管各国祝部的名册(名单)和神户的户籍管理,大尝祭·镇魂祭的实施,巫和龟卜。
神祇令规定的实际节日如下
2月:祈年祭
3月:镇花节
4月:神衣祭、大忌祭、三枝祭、风神祭
6月:月度祭、镇火祭、道宴祭
7月:大忌祭、风神祭
9月:神衣祭、神尝祭
11月:相尝祭、镇魂祭、大尝祭
12月:月度祭、镇火祭、道宴祭
其中,在祈年祭、月次祭、大尝祭(新尝祭)中,召集了各国的祝贺,神祇官从忌部得到了币帛(供品)的班俸。近年来,为了统括这种全国规模的祭祀,原本地位低的神祇官得到地位提升,同时与太政官并立。
在日本古代神社的社格,分官币社和国币社,官币社是神祇官直接接受祈年祭的奉“币”的神社,而国币社由国司代行。当初全部的神社都接受神祇官直接奉币,但是远国的神社受限于时间,由国司代理,所以有官币社・国币社之别。但是,远国也有重要的神社是官币社。
伴部中神部的职务是进行祭祀神事的各种实务,但令中没有明确的职务任命规定,斋部广成的《古语拾遗》中记载,以前任命了中臣、斋部、猿女、镜作、玉作、盾作、神服、倭文、麻绩等所谓的“名负氏”,但后来只有中臣、斋部等2、3个氏族,因此其他氏族可能已经灭绝了。另外,根据《令集解》的记载(赞记),也有仅从各忌部氏族中选择的说法。
卜部除了主要进行龟卜之外,还为大祓的解除和6月、12月的道宴祭、镇火祭服务。从这些仪式的性质来看,有一种说法是神部进行传统神道式祭祀,而卜部进行阴阳道式祭祀。卜部20人全部从地方选出,其中对马10人,壹岐及伊豆5人各任命卜术优秀者(《延喜式》临时祭祀仪式)。另外,天皇个人龟卜的大宫主也从卜部中选出。宫主职除了大宫主以外,还有给其他皇族成员的个人附属宫主,比如中宫(职)宫主、御宫宫主、太皇太后宫主、皇太后宫主、春宫宫主等,这些在《日本三代实录》、《类聚三代格》、《类聚符宣抄》中都有记载。
如上所述,神祇官的地位随着时代而下降,与此相对,宫主职从9世纪中期开始受到重视。根据担任该职的卜部(占部)雄贞(858年去世[)和卜部(伊伎)是雄(872年去世[)的传记来看,他们被叙为从五位下,这比一些神祇官的位阶要高,足以证明其重要性。因为这原本是从事龟卜这一特殊技能的职位,所以被任命为宫主的氏族有限,10世纪后半期只有对马出身的直氏和卜部氏才能担任,但之后直氏没落,最后被了卜部氏所垄断。
十世纪末,阴阳术思想的渗透下,与贺茂氏和安倍氏受到重视而确立宗家的同时,作为宫主的卜部兼延也非常活跃,并且作为卜部氏首次被任命为神祇大副的先例,确立了卜部氏龟卜术宗家地位。
在13世纪初著成的有职故实书【也就是记载日本历代朝廷公家、武家的法令、仪式、装束、制度、官职、风俗、习惯的先例及其出处的书】《官职秘抄》中,记载了在任命神祇副、神祇祐时,凭借担任过宫主这样重要职务而当选的有卜部氏和直氏。但是直氏在近几年绝嗣,而以前被任命为神祇祐的伊岐氏也于近几年绝嗣了。另外,书中也记载了在神祇官的职位中,没有比宫主更加责任重大的官职。因此,卜部氏(也就是之后的吉田卜部氏)和宫主职的地位提高是同时进行着的。
明治时代的神祇官
神祇官的復兴
随着幕府的倒台,三职制的建立,庆应4年1月17日(1868年2月10日),新政府在三职之下,设置七科,分别为神祇事务科,内国事务科,外国事务科,海陆军事务科,会計事务科
刑法事务科。其中神祇事务科为被放置在七科的首位,足以以证明新政府对神祇官的重视。同年闰4月21日(6月11日),效仿古代律令制的官制,颁布政体书,实行太政官制。神祇官也正式复兴,被置于太政官之下。明治2年(1869年)6月,神祇官从太政官独立出来,重新与太政官并立。
明治时期的神祇官的职掌除了与古代的神祇官相同的祭祀、祝部、神户管理等之外,还新增了诸陵和宣教。诸陵是管辖天皇陵等陵墓的业务,在古代的官制中,由掌管继嗣、婚姻、祥瑞、丧葬、外交等的治部省的担任,到了明治时期诸陵的管理由神祇官下的诸陵寮接任。另一方面,关于另一个新职掌——宣教,宣教其实就是传教。在明治时代的神祇官中,设置了名为宣教使的机构,目的是为了普及国家神道和对抗外来宗教的影响(比如基督教)。但是,由于官员之间围绕宣教的方法和内容存在严重的对立,以及神祇官的规模和能力也无法进行全国性的传教,所以没有取得什么成果。
另外,在神祇官内提出了为了恢复原来职掌国营祭祀之中的营造八神殿。复兴中世以来就失去原有面貌的八神殿意味着祭政一致的具体实现,特别是平田派出身的官员,因为平田派主张复古神道,对于八神殿,他们当然强烈主张建造,这有利于恢复他们所谓的古神道。但当时任神祇事務局权判事,津和野藩出身的福羽美静认为新时代的祭政一致的模式是天皇亲祭,对八神殿的复兴持消极态度。再加上当时的政府还存在着东京奠都和大尝祭的东京执行等问题,在各种情况下,太政官也对八神殿的营造很慎重。

尽管如此,“神殿”的意义还是很大的,明治2年(1869年)12月完成了进行祭祀的临时神殿。中世废除以来,在神道世家白川·吉田两家奉斋八神殿的灵代得以被奉献。虽然有明治天皇在临时神殿进行亲祭的计划,但是因为当时天皇感冒了,所以没有实现。在第二年的1870年1月3日举行镇祭中,但是明治天皇也只是派遣三条实美作为敕使前往镇祭。临时神殿与律令制神祇官祭祀的八神一起供奉着历代的皇灵和天神神祇。此时发布了镇祭的诏和大教宣布诏,所以神祇官的八神殿祭祀和宣教使的传教政策是以敕命进行的,但是神殿之后仍保持“临时”,同时也没有出台关于传教的开始策略。

还有,一般认为明治的神祇官是由平田派的国学者主导的,但由于在政府内担任要职的平田派矢野玄道、角田忠行、丸山作乐、权田直助于明治4年(1871年)因国事犯的嫌疑被驱逐,所以很难认为明治的神祇官是平田派主导的。因此平田派的活跃还是在神祇官复兴之前,在复兴后则是由接受大国隆正教导下的福羽美静等津和野派的国学者主导神祇官。这一点可以认为说明,对于只强烈主张复古的平田派,拥有新时代开明愿景的津和野派更让新政府接受。
神祇省
明治4年(1871年)8月,神祇官被降为神祇省,位于太政官之下。这一措施并不只是神祇官政治地位的下降,更是削减太政大臣三条实美的权力,因为三条实美之前还兼任神祇官的长官——神祇伯的职位,而当时新政府的体制为2官6省制,也就是说三条实美同时为两官的长官。虽说有藩阀的影响,三条实美实际权力不是很大,但当时公家势力也不小,所以三条实美权力也不小,因此,降格神祇官或许也有平衡势力的打算。此外,神祇官宣教效果的低下也是神祇官降格的原因,这也表明新政府对祭政一致方针的一定淡化,并向着相对更现代化的方向前进。

神祇省分为祭祀和宣教两种职责,而且这两种职责是明确分开的。同年9月14日(10月27日)颁布了神祇奉安的诏书,从八神殿将皇灵奉迁到宫中。同29日(11月11日)在神祇官中设置了御巫、权御巫,第二天30日(11月12日)皇灵迁座到了宫中的贤所。
神祇省的废止与教部省的设置
明治5年3月14日(1872年4月21日),神祇省被废止。这是因为,正如福羽美静所倡导一样,新时代的祭政一致被认为是天皇亲祭,所以神祇省负责的祭祀业务实际上由宫内省式部寮进行。另外,神祇省只偏重神道教,忽视了日本其他本土化的信仰,比如国学、儒学,佛教。为了引进这些势力的地盘和教化能力,建立神佛儒的联合布教体制,因此设置教部省作为国民教化的专门机关。随着学校教育制度的扩充,意义变得淡薄的教部省于明治10年(1877年)1月11日被废止,内务省社寺局继承了一部分原神祇官的业务。
内务省时期
社寺局成立后,由于神祇官兴复运动、神祇特别官衙设置运动盛行。1900年(明治33年)4月,社寺局废除,并分拆为神社局和宗教局两部分。神社局专门负责神道教事管理,而寺院、基督教等宗教管理被移交给宗教局。昭和15年(1940年),在纪念皇纪二千六百年的时候,神社局升格为神祇院,这也是受到神祇官兴复运动、神祇特别官衙设置运动的影响,以及昭和政府对国家神道的更加重视。但还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就迎来了二战的结束。
二战后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在1945年(昭和20年)10月发布“神道指令”。该指令的主旨是要求日本废除国家神道体制,终止国家层面对神道教的支持。因此,在同年12月15日,GHQ命令日本政府废除神祇院,将国家与宗教完全分离。1946年(昭和21年)1月31日神祇院正式被废止。全国神社的管辖由新设立的宗教法人——神社本厅继承。虽称作“厅”,但非所谓的政府机构,而是基于宗教法人法、由文部科学大臣所辖之“包括宗教法人”。

明治时代神祇官的一些职务
三职七科制(1868年2月10日)
神祇事务科
事务总督
事务挂
三职八局制(1868年2月25日)
神祇事务局
神祇事务督
神祇事务辅
神祇事务判事
八官制(1868年6月11日)
神祇官
神祇官知事
神祇官副知事
神祇官判事
二官六省(1869年8月15日)
神祇官
神祇伯
神祇大副
神祇少副
神祇大祐
神祇少祐
神祇官——宣教使(1869年8月15日)
长官
次官
史生
判官
主典
神祇官——宣教使(1870年5月5日)
大宣教使
权大宣教使
中宣教使
权中宣教使
少宣教使
权少宣教使
大博士
权大博士
中博士
权中博士
少博士
权少博士
资料主要来源于日文维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