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白嫖=互赞?别忙着举报,因为这可不一定。

2019-07-14 22:50 作者:颜小星  | 我要投稿

2019年7月12日,B站UP主@弦骄日记发布了一个视频AV58856552,视频名为《请举报这样的互刷赞领会员的视频》,视频一经发布,很快就引起了许多观众的共鸣,被围观,评论,点赞,并开始发酵。(知道事情原委的可直接跳分析。)

AV58856522


视频主要内容可分为:

UP贴了一些题目为“白嫖大会员”“免费领取阅读大会员”类题目和无意义内容的视频截图。

UP用黑底显白字的方式批评这些视频。

UP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表明自己部分视频观看数很低,但是这些视频却有很多观看数和点赞并对自己的低数据和他方的高数据表示一定程度的愤怒。

UP呼吁大家去举报这些无意义求赞领取大会员视频,并提供一个名为“lj”的收藏夹让大家积极举报里面的视频,这些视频内容和UP抵制的内容相符。

其实我一开始是不知道这件事的,直到我在十周年投稿的视频被举报了,举报言论如下:

在十周年视频下的留言,乍一看没什么问题

后来我又跟着这个人的留言路线刷了一下,基本上都是在十周年视频中标注“互赞”的被举报。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十周年视频就该被举报吗?接下来进入分析阶段。

分析阶段

关于要赞:

要赞这件事在B站也不是新鲜事了,传说的素质三连就是点赞、投币、收藏。很多大UP小UP都会提出这种请求甚至要求(过线周更爱不爱?)大家也基本上很有礼貌,该给就给了,毕竟硬币和赞又不收钱。😄

包括这个视频的UP弦骄君也会时不时要一个,不过这也是一种鼓励,是对UP们最好的激励,也是我们能做到的喜爱和敬意的表达,无可厚非。而对UP们来说,这是做视频的动力来源之一,也是上首页,拿奖励的一种考核标准,也很重要。

素质三连,我爱UP

UP和观众都对三连这件事情很赞同,看得高兴嘛,一个用爱发电,一个用爱养发电厂,没毛病。

所以,从无经济功利的程度来看,“要赞”这个事情没有人怼,双方是平等的。但是事情搭上功利的东西之后就不对了。

关于互赞:

进入暑期,B站推出了一个“七月打卡计划”,其中有一项奖励是月度大会员,但是对赞数和视频数都有要求,而UP谴责的人,就是在这个奖励上动了歪心思。

这种人录一些没有意义的视频,通过评论或者标题、简介要赞的方式来和别人交换点赞,达成标准领大会员。这种行为放在普世道德观下肯定被谴责,B站规定也不允许。

但是,互赞也分很多种情况。

比如萌新UP们通过互赞来吸引更大的推荐力度,增加阅读量和被三连的可能。

一位被波及的UP主

比如“十周年特效小视频”,因为视频数量太多,而且大多都是没有高技术的普通用户拍摄,所以从单纯地娱乐价值上考虑很难吸引观众,就产生了互赞行为,来求去一个纪念头像框。

这些东西不像大会员那样有经济价值,仅仅是一种随性的互帮互助。

所以,如果你要举报的是这样的视频,请不要误伤,他们没有经济意图,只是在获取一个他们想要的小挂件、一个想被欣赏的机会。


关于无意义视频:

赞的事情说完了,来说说什么是无意义视频。

B站给的解释

这个无意义视频总体来说就是:

你看完之后除了被推销了一堆东西什么都没有收获,而且还觉得很恶心。

你看完之后不知道UP要说什么玩意,一头雾水,感觉就是在浪费人生,并且UP也不知道他在干什么。

所以,你能明白他在干什么,或者他干的东西你虽然不明白但感觉有东西的,是传达出起码一个信息的,就不算是无意义。


来回到最开头,这位UP愤怒的原因是:一群人发布灌水视频(没有内容)来获取大会员(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达标的手段是“互赞”。

所以,在被大家diss之前,请你看清楚这三个标准:

①视频无意义。

②打上了“七月创作打卡”这个标签,能参加活动。

③有求互赞行为。

若以上三项有一项不成立,那么违规就不成立了。

所以,开头的那位在我视频底下举报的小伙伴……不好意思,恕难从命。

也希望在弦骄日记影响下伸张正义的小伙伴们瞪大眼睛,看清楚哪个视频才是万恶之源。



写在最后:

UP主弦骄日记在视频中很愤怒的控诉了这些灌水视频为什么比我的几个小时剪出来的视频阅读量还大。

可是,这又岂止是一个UP主的境遇,有多少UP主在B站的最底部默默的搞着自己热爱的事业。他们中有人放弃,但是有人一直坚持着。

他们也有过失望的时候,这种失望无可厚非。

但是总有人在失望之后一如既往。

翻开那些大UP们的主页,有些人是一炮而红,而有些人是默默积累。但是这些UP们最大的共性就是:第一个视频和最后一个视频比起来,总是有些在不断超越的地方。

所以,在这里控诉是你的自由,但是超越那些灌水视频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在挫折中不断地昂起头,去学习,去挥起球棒告诉他们:我可是个level 0啊!

白嫖=互赞?别忙着举报,因为这可不一定。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