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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 《刑事辩护人》有关阅读体验的碎碎念

2023-02-16 15:48 作者:超光速歌者  | 我要投稿


《刑事辩护人》


粗读完(听完)《刑事辩护人》

时间:大约4~5小时

评分:3星半


这是我读到的第三本,完全围绕一个职业展开的纪实类文学。

但是我对这本书的第一个明确定义是完全负面的。

不同于《我在太空的一年》,我对它的负面评价主要是文字表达能力上的平庸。


这本书——从纪实文学的角度来讲,作者在某些方面是不负责的


我之所以产生这种态度,就要先把这本书里发生的事情从头到尾捋一遍才能看清脉络。事件也并不复杂,作者的职业是——刑事辩护人。作为律师她主要负责的在是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开展辩护工作。有一天她接手了这样一个案件:


一伙在日本流窜作案,进行车辆/财物盗窃的三人团伙中的罪首被捕,这一团伙作案频繁,作案次数更是高达上百起。作为刑事辩护人,作者在接手案件以后第一时间与被告人取得联系。这起案件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已经没有什么辩驳空间了——属于典型的人赃并获。但是国家法律赋予被告人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权力——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在采用的法律制度。


还是从作为读者的旁观角度出发,这里延展出来的第一个问题,也是这本书的主要论点之一

——为什么要赋予被告人这一权力?更直接的说作为侵害方,他有什么资格得到这份公正?

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的从被告人本身演化成:对被告刑事辩护人的诘问

作者围绕这些案件的讨论给出了她自己的答案,但是其中可能存在的——作者故意混淆视听的部分,也是让我得出她不负责任这个定论的原因。


要讨论作者给出的答案,还是要回到案件本身,作者记录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还是比较良好的,但是他有一个事情搞不明白——被告人说在他进行犯案的时候,时常有被人跟踪的感觉,最后也从朋友的摩托车后灯里拆出了跟踪装置。——他想搞清楚的是警察采取这种 GPS定位跟踪手段是否合法?


由此案件的走向开始发生转变。

甚至可以直接粗略的把它划分成两个案件

一是——被告人进行各种盗窃,作为犯罪者被捕进行相关定罪,以及辩护的——【黑田团伙盗窃案】

二是——警察采用GPS定位等跟踪方法,是否侵犯个体隐私?是否违法?的——【GPS追踪隐私侵犯案】


前者只与本起案件以及他(被告人)进行的犯罪活动有关。

后者则是更有普遍意义的,上升成了——执法体系与普通人之间可能存在不被法律明文规定的悬而未决的漏洞——直接演变等待成了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作者作为刑事辩护人,在这次沟通中意外的找到了对这起案件展开辩护工作的突破口。于是在第一次见面以后,作者回去立马展开调查,发现日本的刑法规定里确实没有相关条例,并且在日本的法学教授层面,都有很大的争论空间。美国曾经发生过相似的案例,最终的审判结果是,警察的GPS调查手段属于违规,二审判决禁止无理调查和逮捕扣押。

在作者第二次与被告人会面时,就详细的复述了自己的调查结果。

询问被告人的意见,


在作者笔下的这段描绘里——就开始出现了带有极为强烈的,主观意愿的,对被告人形象的正面“美化”

被告人决定——就GPS手段使用是否合法展开上诉。


作者写——她在被告人的这种行为里感受到了强烈的“男子气概”

男子气概这个词,在全书里是【不同阶段】,【反复的】对同一人(被告人)使用了三次。——我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作者使用的文字手段——目的是让读者通过阅读,对被告人建立的“心理形象”产生正面的转化。


到这一步,我作为读者还是勉强可以接受的,因为之前读过类似《冷血》这样的书,卡波特具有全方位的,细腻的对犯罪者的描绘,包括他童年的不幸经历,生活上的磨难,都会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由自主的心生怜悯。


但是

在这本书里,在作者为被告人建立“正面形象”以后,紧接着,就要回答上文提到的那个问题

——被告刑事辩护人出于什么目的?责任或者义务?为案件侵害一方展开积极的辩护?


卡博特在《冷血》里不需要回答这样的问题,


而这本书,读者对于被告人“正面形象”上转化的感受,是否会直接投影到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上?


如果就这一问题答案只能选择“是或否”的话

我会选择——是


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客观事实,就像我不是很喜欢卡波特的《冷血》一样,我也非常讨厌在别的案件类纪实文学里耍弄这种小手段。


如果由我执笔重写这段的话,两人的这场对话以及后续的人物心理分析大概会变成这样:——


龟石向黑石讲述了日本法律在这方面存在漏洞,还补充说明了,在美国发生过同样的GPS跟踪事件,最后二审判决被告人无罪。


于是黑石的心里开始活泛起来,他决定在表面上摆出坦然接受法律裁决的恭顺态度,但是暗下决心,决定拿出100万日元来做律师辩费——进行这一场豪赌。输赢概率在伯仲之间。——如果赌输了,就老老实实服满刑期,如果赌赢了——就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我只是稍稍在文字表达上做一点改变,就把一个充满“男子气概”的人,变成了一个口蜜腹剑,孤注一掷的疯狂赌徒。而且剧情的走向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甚至可以把上文中两人的对话原封不动的添加到这段改编的剧情里。——只需要把(上文截图里)最后一句去掉就可以了。


但我也并非全盘否定——作者对从事刑事辩护人这一职业,所能完成的一些正面的积极作用的解释——但这种“镀金”完全可以剔除掉


作者一直以来的辩护理念主要有四点


①——从人文感情上来讲,很多罪犯并非罪不可赦

作者经手的辩护案件有两百多起(书里的数据),她提到的例子——比如因为精神问题失业,没有经济来源——选择去偷超市购物袋的中年女人。因为减肥过度变成进食障碍症,但是养成偷食物毛病的姑娘。已经八十多岁因常年照顾老年痴呆的老伴最后感到绝望,想要杀死伴侣,然后自杀的老人。


②——即使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属实对于量刑尺度依然存在可以争论的余地

比如有一个人用刀具砍伤了另一个人,是不小心误伤?还是故意砍伤?如果是故意砍伤是出于愤怒失控,还是主观杀人意愿强烈?砍了受害人一刀还是两刀?——这些问题都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在这起(黑田)委托刑事辩护人就警察使用GPS是否违法的上诉,也可以归类到这类讨论以内。


作者还提出了一个真正的辩护人才深有体会的视角

当被告人处于警力控制以内,对他的后续审判就是——国家权力与个人力量的对比。虽然国家权力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但是这种个体与整体的力量悬殊是客观存在的。

国家警察机关可以依靠各种手段,人力物力去挖掘证据。作为个人且在被控制的情况下,想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难如登天。

——刑事辩护人的存在及作用,就是尽可能的恢复这两者之间的力量平衡。



③——为了防止权力失去控制,或者说对国家(法律)权力做出约束


在【GPS追踪隐私侵犯案】上诉到日本大法院以后,作者组建的团队进行律师陈词的时候,直接引用了德国神学家——马丁·尼莫拉的诗《我没有说话》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的时候,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那时已经没有人能为我说话了。


这首诗可谓脍炙人口,讲述的就是权力失控以后的状况。

作者在这起案件里所采取的行动,就是为了防止权力失控。


在书里结尾部分她还提到了另一起案子——【纹身诉讼案】,起因是控方指控纹身师违反了日本《医师法》,《医师法》第17条规定——非医师不得从事医疗工作,但在日本法律条文里对纹身是否属于医疗业务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直接按照《医师法》做判决,纹身师属于违法,在后续出现的类似的案件,法官依照【惯性】都判纹身师败诉,此后想要从事纹身职业的从业者就被迫要先考取医师资格证才能成为纹身师。这从宏观角度看——是对纹身师以及纹身行业的重大打击。可能导致一个职业选择突然被剥夺。——刑事辩护人此时的作用就是防止这种情况下的——可能出现的一锅乱炖。


中国以前也有类似的,包容面很大,规范性很差的法律条文——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以及在该条文下产生的【流氓罪】因为在执法中难以界定,因此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等——但寻衅滋事罪到现在依旧是个大筐,在一些比较“微妙”的情况下,也会被执法人员拿来就用,“非常顺手”——到目前为止对寻衅滋事罪的诟病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④——预防可能存在的真正的冤假错案

《足利女童连续失踪案》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不过“犯人”存在的冤情是被记者——清水洁识别出来的。当然,负责任的刑事辩护人也能在类似的情况中发挥关键作用。


除对刑事辩护人职业&职能了解外的额外收获

这得从书的下半段开始讲,这是我读这本书完全意外的一份重要收获。


先讲解一下这本书的判决结果——【黑田团伙盗窃案】在一审,二审以及大法院终审中都维持了原判——判决被告人五年六个月的量刑。(二审标准)


在一审时,案件还只是(龟石)一人为被告人(黑田)展开辩护。到了二审时龟石就组建了辩护团队。重心也放在了对GPS使用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法律条文漏洞上。二审判决不变,龟石团队决心提交大法院——其实他们基本没做开庭受理的准备。因为大法院的案件受理条件极其苛刻。——用日本律师圈子打趣的话来说,这是最后的挣扎,等来的往往是“一封休书”

ps:不知道国内律师圈子有没有类似的圈内段子(黑话)


没想到这起案例居然被受理了,(作者)网上查到的资料是自平成年代(1989年1月8日)到现在(书里时间大概是2016~2017年年左右)受理的刑事案件一共三件,从这起案件里释放出来的信号是——日本司法机构对GPS使用条件存在的法律缺失也产生重视。

这对于因这起案件组成的临时律师团来说,事件重要程度一下到了最高级。——(作者写出来的)在日本大法院做律师陈词(给我的感觉)大概相当于国家邀请我去空间站参观,且一辈子只有这一次机会……


律师团开始积极筹备。——准备对于他们来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从过去到将来最重要的申诉主旨书。


说是准备申诉主旨书——可最终要通过主旨书达到的目的是——打动15位大法官&媒体陪审团以及对这起案件感兴趣的场外观众


这就需要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做出最细致的雕琢,

申诉主旨书里概括的内容足够有分量

律师进行陈词时的语气神态乃至眼神手臂摆动幅度都要有感染力


书(第九章)(第十章)完整又详尽的记录了他们在每个细节上的反复推敲


作者打电话询问大法院书记——“是否可以在开庭前参观大法院”

目的是了解大法院面积,确认辩护律师席和15位法官间的距离,这样就能在开庭时知道用多大的声音说法。


大法院书里说不行,作者接着问椅子的样式和宽度,知道椅子的数据可以推算出,15张椅子一字排开的距离到底有多大?这样可以确定,在陈词时只需要视线移动,还是配合身体转动才能看到所有大法官。——在后文写完主旨书以后,他们在墙上贴了15张大幅照片,

每天对着这些照片进行脱稿陈词模拟

(从这些细节里可以看出作者紧张谨慎的态度)


在日本法学界有一个常识——最高法院在进入开庭辩论阶段前,就已经有了最终结论。但是这起事件已经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轰动轰,媒体记者蜂拥而出,也就是说如果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与律师辩护团的意见是对立的,——只要他们的申诉主旨内容足够有力量,还是能从社会层面激起大量的讨论。——把GPS侵犯公民隐私始末讲的足够清楚,民众是可以从《我没有说话》变成《我一定要说上两句》的,(特别是记者团,就像这本书的作者一样,即使不改变事件的整体面貌,写作时也会产生感情倾向)——所以申诉主旨书无论如何都要追求尽善尽美。


我的额外收获就是看律师团准备辩护词时得到的——如何(用文字)去打动一个人


律师团队为准备一份完美申诉主旨书,激烈讨论,请教老前辈帮助,套大法院书记的话等等的过程,给我一种侦探破解悬案的即视感——每打开一个关节,都会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十五位掌握最终裁决权的大法官,甚至在表情上都经过严格训练,老前辈形容他们就像正襟危坐的狮身人面像。——侦探破案是通过严密精巧的推理找出案件的杀人凶手。律师团队是通过谨慎缜密的打磨把“感情”磨的足够锋利,从狮身人面像上撬开石制的假面,让他们脸上出现人类的表情。

团队成员里有一个家伙写的辩护词,让成员诟病最多。

他写的是——牛和牛铃的例子

这个例子虽然可以说得上是通俗易懂——主要表达的是用GPS管理人与管理动物无异。——但总是有种怪异不协调的感觉。——即使切换语气,尽量变得“深情”这种怪异感也是挥之不去。


最后团队成员在这里总结出了一点根本原因

——“人被打动,往往是因为想到的是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的情况。”

这个总结作为核心论证思路,引导了申诉主旨书的命题走向,团队经过讨论拆分出了五个核心要点: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这些论点,变成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且具有强烈感染力的口语化表达。


在全书第九章——《法兰西梨告诉我们的》一节里,就是团队推敲怎么把安装GPS是侵犯隐私表达出来——牛和牛铃的例子显然是不行的(这一小节里的头脑风暴非常精彩)


先是讨论警察悄悄把GPS装置安装在摩托车尾灯里面为什么不行?

如果在车灯里安装的不是GPS,而是偷偷塞进去一个法兰西梨呢?

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表层的区别是GPS具有追踪性,而梨子只是一个物体。但为什么偷偷塞进去一个梨子也属于侵害行为(也会让人感到抵触)呢?


之前(一审,二审)他们的论点主要集中在GPS这个装置上——这个装置具有收集个体隐私的能力。


通过梨子与GPS的对比——团队总结出结论——安装这一行为本身或许才是重点

突破口找到了——如果要讨论这起GPS追踪案——就要先明确定义【安装】这一行为本身的严重性(之前牛和牛铃的例子就把这个步骤忽略过去了)——接下来才是讨论GPS和梨子的本质区别( GPS能全天后收集隐私信息,梨子不行)


紧接着是第九章的下一小节——《警察黏在了车上!》


这一章节里的头脑风暴,就是讨论出——通过一个形象的,能打动人心的(比喻)画面(ps:牛和牛铃肯定不行)——同时体现出【安装这一行为的严重】&【 GPS追踪器收集隐私的厉害程度】


团队成员先是想到的一个比喻——比如追踪导弹。由此引申出联想—— GPS装置就是一个活着的警察——黏在嫌疑人车辆上,无时无刻都在潜藏追踪的警察。(这个比喻实在绝妙,一下子就解决了上面两个痛点)

并且完美贯彻了————“人被打动,往往是因为想到的是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的情况。”这句话。


牛和铃铛确实不能让我感同身受,但是想象出这样一位活生生的警察日夜监视跟在身旁,确实让我感到汗毛倒立。


我在全书后半段——以及后续这场大法院判决里得到的最大收获

就是这个比喻。


用以人作为中心的写作手法去——比喻,形容,做事件相似概括……所能传达出去的“情感信息量”才是最大的

正所谓【感同身受】——通过这个比喻以及推导出这个比喻的过程,到目前为止,我最深层次的理解了这个词的意思


这可能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以后,写(一些不足道)的东西,在去形容概括,传达情感上的写作手法——我会先考虑用人作为比喻载体。


原文文中对于——《警察黏在了车上!》作为中心点,展开以及优化的最终辩护词实在是精彩

直接放上一段原文

最后做一下小结

我对作者可能存在的——对书里文字上使用的小小手段的反感,不影响我去理解刑事辩护人这一职业的职能。以及学习到——通过什么写作手法能传递更多的“情感信息量”。


但还有一点遗憾,我在刚了解这起案件全貌时,是有点失望的,因为我想要见识到的是一些杀人重刑犯的刑事辩护人内心的想法——比如《被抹去的一家》里的人间恶魔——松永太——在他的一审判决以后,他的辩护律师集体辞职,但是在二审过程中,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他还是得到了无期徒刑的刑罚(按我个人的想法,这家伙千刀万剐都不为过)我实在是想搞清楚,为这种家伙做刑事辩护的人,内心到底是怎么想的?——上文总结出的四条辩护准则在他身上一条都套不上。总不能真的是只为了钱吧……


可能以后还会读关于刑事辩护人的书,说不定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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