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看穿非显而易见性
被认为方案是显而易见在答复工作中算是“家常便饭”。
话不多说,我们直接上实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肺癌和结直肠癌基因检测的石蜡包埋参考品的制备工艺及其应用。
本发明原权利要求撰写如下:
一种用于肺癌和结直肠癌基因检测领域的石蜡包埋参考品的制备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已知突变基因,突变位点和等位基因突变频率的细胞系的获得;
B、肺癌和结直肠癌多基因FFPE参考品的设计;
C、细胞的培养与收集;
D、细胞的固定与脱水;
E、细胞的包埋与切片;
F、FFPE切片的HE染色,核酸提取与突变频率或拷贝数的确认。
一通审查审查意见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肺癌、结肠癌、胰腺癌等有关的基因突变检测的FFPE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包括已知突变基因、突变位点和等位基因突变频率的细胞系的获得、设计参考品所要检测的目标基因和突变类型、细胞培养与收集、细胞混合和固定、细胞包埋与切片、FFPE切片和DNA提取和突变频率的确认。
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1)增加脱水步骤;(2)增加F步骤。
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为:如何获得均匀性和稳定性好的石蜡包埋参考品。
区别技术特征(1)被认定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理想的室间评价样品需要具备均匀性好的特点。由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增加F步骤,筛选均匀度好的参考品。
结论是,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以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瓦解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看到这,作者很佩服严谨的审查工作,对比文件找的妙,显而易见的陈述也很赞。
但我们是否真的显而易见呢?
接下来作者就针对本发明全文,扫雷般的找区别:

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根据所找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做进一步的修改,修改为:
一种用于肺癌和结直肠癌基因检测领域的石蜡包埋参考品的制备工艺,其特征在 于,包括以下步骤:
A、已知突变基因,突变位点和等位基因突变频率的细胞系的获得;
B、肺癌和结直肠癌多基因FFPE参考品的设计;
C、细胞的培养与收集;
D、细胞的固定与脱水;
E、细胞的包埋与切片;
F、FFPE切片的HE染色,核酸提取与突变频率或拷贝数的确认;
所述的各细胞系基因位点等位基因突变频率AF(%)、COSMIC ID 和细胞数量确定为:

所述的细胞培养采用IMDM培养基+10%血清(+1%双抗)培养体系。
所述的固定采用终浓度为8%的PFA溶液对细胞悬液进行固定,将固定好的细胞悬液与等体积的1%的琼脂糖溶液混合再次固定10min-30min。
也就是,把上述表格中的区别技术特征(1)-(5)并入了权利要求1中。
根据本发明证明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了一种性能稳定、突变频率高、细胞包埋均一性好的肺癌和结肠癌基因检测领域的石蜡切片参考品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答复重点来了,虽然相对于对比文件1有众多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是如何说服审查员,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和所带来的技术效果并不是显而易见的。
说理很重要,列证据摆事实更重要。
01
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EQA样本应该具有良好的均匀性。
对于区别特征(1)-(5),对比文件2都没有给出技术启示。区别特征(1)-(5)均为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区别,而对比文件2为本发明所想要达到的技术效果。
无疑问,本领域在制备石蜡切片参考品时需要做到保持良好的均一性,但是本发明中所涉及的混合细胞的组成首先是本领域没有公开过的。
因此,在特定细胞组成下,想要达到具有一定均匀性的效果,对于整个制备的技术流程都是要有要求的,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要达到均一性,就能够确定何种处理方式能够达到的,不同细胞的生长能力、条件耐受程度、后期固定效果等等都是不一样的。
因此想要达到均一性的结果,并不是仅能靠有同样的目的就能完成的。
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02
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采用4%的多聚甲醛对新鲜的细胞悬液进行固定。
对于区别特征(1)、(2)、(3)、(5),对比文件3不涉及相关内容,因此不能给出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4),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固定液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组织细胞需要不同的固定液,不同的研究目的也需要不同的固定液,并且固定液的浓度也是不确定的,同一种固定液不同的浓度固定效果也不同,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能通过4%的多聚甲醛直接得到本发明的8%的多聚甲醛。
以上只是在理论上进行了阐述,空口白牙的基础上还需要罗列事实证据,如现有技术中不同浓度多聚甲醛对细胞固定的影响,(文章、专利、刊物、书籍等,此处省略500字)。
以上现有技术说明不同浓度的多聚甲醛对同种组织细胞固定效果的影响差异很大,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通过现有技术获得本发明的细胞固定液浓度。
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03
公知常识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 对于区别特征(1)-(2),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为了实现肺癌和结肠癌基因检测,可以对相关细胞系进行筛选。
但是发明人想要说明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筛选时面对的范围是非常大的,一是细胞系数量,二是细胞系类型组成,再有细胞系的突变位点突变频率等,同时满足并得到本发明的细胞系,其筛选范围是以上所有范围相乘的结果,这显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有限次范围内能够完成的。
▼ 对于区别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不同的培养基对细胞的活化、生长、增殖等影响很大。
空口白牙的基础上又罗列事实证据,如现有技术中存在大量对于不同培养基对细胞影响的研究,(文章、专利、刊物、书籍等,此处省略1000字)。
以上现有技术表明,不同的培养基对细胞的影响不同,不同的研究目的对培养基的要求也不同,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培养多种不同细胞系混合的细胞产品,由于最终需要保持最初计算的细胞比例,因此,需要选择特定的培养基维持各不同细胞系之间的生长性能,避免出现培养过程中带来的比例变化差异,在本领域的现有常识中,没有任何一种确定的培养基能够做到对所有混合细胞系的培养能力保持一致,因此对于本发明中特定的细胞系,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不断进行筛选,而本领域中培养基类型众多,穷尽式筛选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通过现有技术得到本发明的具体培养基。
▼ 对于区别特征(4),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对于石蜡切片而言,组织的固定是组织随后脱水、透明、浸蜡等处理的第一步,固定剂的作用表现在对材料体积的改变、硬化的程度、穿透的速度以及对染色的影响等方面。这些作用的好坏、大小,都依所固定的材料性质而定,同样一种固定液对某一材料来说是良好的,但对另外一些组织可能就不很适用。所以不同的固定液对样本的固定效果是不一样的,从而影响后边的脱水、透明、浸蜡等,进而影响石蜡切片参考品的品质。
空口白牙的基础上又又罗列事实证据,如现有技术中存在大量对于不同固定液对石蜡切片影响的研究,(文章、专利、刊物、书籍等,此处省略700字)。
通过以上的现有技术可以得出,固定液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组织细胞需要不同的固定液,不同的研究目的也需要不同的固定液,并且固定液的浓度也是不确定的,不同的固定液固定效果不同,同一种固定液不同的浓度固定效果也不同,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能通过现有技术直接得到本发明中使用的固定液及其浓度。
▼ 对于区别特征(5),石蜡包埋的脱水方式在本领域中并没有唯一指向性,现有技术中单说脱水剂就有两类:一类是非石蜡溶剂,如乙醇、丙酮等,脱水后必须再经过透明,才能透蜡包埋。另一类是兼石蜡溶剂,如正丁醇,脱水后即可直接透蜡。不同的脱水方式在环环相扣,互相影响的整个技术方案中产生的技术效果是不同的。空口白牙的基础上罗列事实证据,如现有技术中存在大量对于不同脱水方式对石蜡切片影响的研究,(文章、专利、刊物、书籍等,此处省略900字)。
以上现有技术表明石蜡切片制作的每个步骤都将影响成片效果,制片中的每一环都不可能通过现有技术进行拼凑,是需要通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具体的实验背景下,通过不断地尝试得到最优解。
所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通过现有技术直接得到本发明的脱水方式,并且保证该脱水方式对最终成片产生有益效果。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需要整体地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不能割裂了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性。
对于不同细胞系的组成来说,培养基类型、固定方法、脱水方法等,都具有无限种可能性,而哪种方式的组合能带来本发明类似的技术效果是不能被确定的,任何一个环节的更改,都可能导致本发明特定细胞系的均匀度与预期不一致的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首先无法确定本发明的细胞系组成和配比,其次针对特定细胞系时,进行筛选的条件是无限多的,组合筛选具有成千上万种可能,考虑到前述不同细胞之间共同培养的效果差异,难以确定所有的培养方式都能够使最终的切片达到均一的效果。
如果基于一个或几个区别技术特征就认定产生一个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无异于割裂技术方案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性,从而低估了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也是与创造性审查原则相违背。
到此创造性问题才结束。
本发明制备工艺中的每一个区别技术特征单独拿出来相对于现有技术都有常规筛选的嫌疑。此时,我们就需要大量的事实证据去说明每个区别技术特征的细微变化针对不同的对象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是不能直接挪用的,并且对于本发明的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整体起作用,更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通过现有技术获得的,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无法预料的。
总 结
在创造性答复中,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比较容易找到的,技术效果也可以直接或者补充实验去对比。
区别技术特征加技术效果就可以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难点就是在于非显而易见性,尤其是看起来常规实则通过检索现有技术能够证明区别技术特征对效果影响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罗列大量的事实证据去力证非显而易见。
对于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整体起作用的,还要强调整体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升华非显而易见性。
述事实、讲道理、摆证据,铿锵有力拿通关!
更多交流,欢迎关注公众号
加好友进群邀请
获取课程、直播、学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