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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序言和总纲)

2023-01-06 12:50 作者:里森堡社会党  | 我要投稿

序言

距离《里森堡苏维埃政府临时约法》的颁布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在这里,里森堡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这个历史文献进行修改和再版,另命名为《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使得更符合里森堡现在的国情,接下来是真正的序言了。

里森堡拥有悠久的历史,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21世纪,里森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变革。


2023年1月6日,在里森堡左翼联合统一战线的艰苦斗争下,取得了革命阶段性成果,局部推翻了王党的统治,建立了里森堡苏维埃政府。


2023年3月5日,里森堡苏维埃政府建立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并暂时稳定了局势。


在此,颁布《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在苏维埃政府统治区域内,各族人民、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根本制度。里森堡左翼联合大会领导是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里森堡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约法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政府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普选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其监督。


第五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管辖范围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府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六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开设义务教育,实行计划经济。


第八条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政府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九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大力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实现轻、重工业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推广里森堡语。


第十四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危害政府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十五条 里森堡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抵抗侵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政府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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