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会计知识变成甄嬛体......

你还记得当年热播的《甄嬛传》吗?

说起这部电视剧,就不得不提“甄嬛体”,这种说话方式和之前的电视剧比太太太独特了。如果,用甄嬛体来说会计知识会怎么样呢?大概可能是下面这幅场景(建议配合《经济法基础》中法的形式与分类使用知识点,效果更佳):
宪法
常听人说,本宫出生的那天天气是极好的,是在1982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这等出身天下怕是没有第二个。本宫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是位居高处所要遵守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之严格也是非常人所能忍受的。本宫只要在这里,国家基本制度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就不会动摇分毫。
法律
姐姐说的极是,只是全国人大不常开,姐姐也就不常出来,犯罪刑罚、制度制定、组织建立这些个日常的事交给妹妹处理就好,免得姐姐费心。自然,妹妹处事定会遵从姐姐的原则,不敢违背。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怎的他们都说的话都叫做法,到了我这里就叫做条例、办法、规定了?虽然也是国务院出身,但终究是比不得人家。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她们只管热闹她们的,咱们只要不违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意思,自然也有自己的一片天地。只是咱们三个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常见罢了,以后可要多走动走动。
温馨小提示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
哎,你们倒是忘了,咱们本是同一出身。如今我们虽然在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上不大一样,但到底也是全国人大走出去的人,今后还要多仰仗着姐姐们。
规章
人微言轻,不敢多言。若能管好审计署、央行、委员会这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便是极好的了。
如此一来,是不是也很好区分他们的法律效力了?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同级或者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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