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蝇头小利破坏绿水青山?这四名嫌疑人难辞其咎!

2021年5月份起,《帮帮团》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一起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料的事件进行了多次的追踪报道。日前,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废弃矿坑引来“不速之客”
随意倾倒埋祸端
2021年5月11日凌晨6点,几辆大卡车开进福清市龙田镇西坑村的一处废弃矿坑内,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料二次铝灰106吨。
接到村民的举报后,福清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第一时间就介入了调查,并与公安机关配合前往三明,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公诉人
被告人谢某宏、陈某、薛某敏分别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4110元、3900元、2250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人民币600万元以上。
法庭上的4名被告人也许没想到,当晚他们的行为会给周边环境带来多大的破坏。根据当时采样检测结果,矿坑内的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氨氮和铝离子,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方面建议考虑将废水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进行消纳处理。
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朱榕
专家咨询费包括前期的评估工作,将近花了79万元,对于已运输的33000吨废水,将近花了400万元,接下来各项工作可能还要加进去100万元。
从《帮帮团》记者一年多以来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为了处理好坑内的四万多吨废水,当地政府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今,矿坑及周边的环境修复工作仍在继续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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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污染环境罪 4人被公诉
根据查明的情况,被告人朱某明在三明从事再生铝生产加工,其在未查验被告人谢某宏、陈某是否有铝灰处理资质,且未核实铝灰实际去向的情况下,将106吨的二次铝灰委托给二人处理。谢某宏、陈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策划了将二次铝灰运回福清,并用矿坑填埋的方式处理牟利,被告人薛某敏则提供了倾倒场地。
按照以往,由于缺乏相应规制,当发生类似污染事件后,赔偿工作往往陷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但如今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要严格实行赔偿制度,通过“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
福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林芳
污染环境的被告人,除了涉及污染环境罪以外,如果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修复的,有关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组织,是有权对侵权人提出生态修复,要求他们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且负担相关的费用的。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如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需要各方的切实参与和努力,用自己的行动为子孙后代守护好天蓝、水净、地绿的美好环境。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