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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效力如何认定?

2023-08-25 12:21 作者:bili_84273744803  | 我要投稿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有时候当事人会在合同的某些条款上留有空白,以后再由一方或双方填写。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呢?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


【案例摘要】

刘某因购车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一份,约定:分期金额35万元,分期期数60期,手续费16%;借款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妥车辆抵押,致使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某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分期欠款。

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于2021年8月2日发放贷款,但刘某一直拒绝办理抵押。截至2022年1月,刘某拖欠借款本金320800元、应收利息0元、应收费用933.28元、未到期手续费50397.12元。


为此,某银行以刘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刘某辩称,当时申请分期额度为45万元,但银行经审核仅给予35万元的额度,且签订《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时“分期金额35万元”这一栏是空白的,事后由银行单方面填写,故该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争议焦点】

争议点一: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是否影响其效力?

争议点二: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是否构成无限授权?


【律师说法】

争议点一: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是否影响其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意思表示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表达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在合同中留有空白条款,并且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则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或者不完整,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借贷关系,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在合同中留有空白条款,并且由一方单方面填写,则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三分之二的部分,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非金融机构受让银行贷款债权无权收取罚息。”

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对借款利率的相关规定,不得约定高利放贷。

如果在合同中留有空白条款,并且由一方单方面填写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则该部分利率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归被代理人享有或者承担。”

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如果一方在空白条款上签字,并交由对方填写,则可能构成委托代理关系。该签字方视为授权对方以其名义填写空白内容,并且承认该内容所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结语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和普法知识,我们可以看出,已签署的贷款合同存在空白是否影响其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空白条款涉及合同的重要内容,并且由一方单方面填写,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空白条款不涉及合同的重要内容,并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同时,如果一方在空白条款上签字,并交由对方填写,则可能构成无限授权;但是,如果空白条款涉及利率、本金、违约金等重要内容,则不构成无限授权。

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和明确性,避免留有空白条款,或者及时与对方协商一致填写空白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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