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项正确,《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正式颁行),主要内容及变化为:改律名为“刑律”;取消六律总目;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B选项错误,《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但未施行),是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D选项错误,清末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原为审判机关);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2、实行四级三审制,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制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审判制度实行公开、回避等制度;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