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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披露京东对刘强东明尼苏达风波的回应:所有索赔均毫无依据

2020-06-09 10:37 作者:财经涂鸦  | 我要投稿

对拟赴港二次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来说,不能忽视两地政策的细微差别。

作者|Stone Jin

编辑|tuya

出品|财经涂鸦

据公司情报专家《财经涂鸦》消息,港交所官网6月5日早间披露了京东通过聆讯后的招股说明书。京东计划在“618购物节”当天正式完成在港二次挂牌上市。

因美国市场与香港市场的政策差异,以及二次上市港交所要求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对于京东、网易以及后续其他赴港二次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来说,均需评估一些监管细节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招股书披露,京东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持有1400万股A类普通股, 4.51亿股B类普通股,合计持股15.1%(尚有1300万股A类普通股未行使购买权),投票权则为78.4%;腾讯全资子公司黄河投资则持有5.27亿股A类普通股,持股比例为17.8%,为最大股东,投票权为4.6%;沃尔玛则持有2.89亿股A类普通股,持股比例9.8%,投票权为2.5%。

京东在“风险因素”类目中亦提及,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后续或将获众议院通过且经签署。若在该法案生效后连续三年不受PCAOB(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SEC将禁止任何注册人的证券于美国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进行“场外交易”。

这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并对京东美国存托股票的市场价格造成不利 影响,若未有解决问题以及时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京东可能被退市。网易同样在招股书中就这一风险因素有所提及,“若我们未能及时解决有关情况以符合PCAOB的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被除牌。”但目前法案能否通过,或何时发布,均是未知数。

但二次上市确实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新的调整。比如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尽管港交所已于2018年4月起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科技企业在港上市,但联交所规定不同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即1股B类普通股至多拥有10票投票权,而目前京东的1股B类普通股相当于20股投票权。这就意味着,一旦京东选择香港作为双重上市主要上市地之一甚至从美股退市,其股权架构或需要有所调整。当然,目前京东属于在港二次上市,1:20属可接受范围。

在这一点上,阿里巴巴、网易不存在这一“烦恼”,而美团、小米则作为首次上市自然也满足上述要求。

此外,同样在“风险因素”类目中,京东披露了刘强东明尼苏达风波的最新进展。知情人士向《财经涂鸦》透露,“这是港交所强制要求披露的。”

京东在招股书中如是写道,“2019年4月,明尼阿波利斯法院因2018年8月发生的一起所谓的非自愿性接触事件针对刘强东先生及本公司(因替代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先生及本公司赔偿超过50,000美元。我们及刘先生认为,针对本公司及刘先生的所有相关索赔均毫无依据且针对所有相关索赔的有效性我们将积极进行辩护。该诉讼仍处于早期阶段,无法确定相关索赔的最终裁决。”

显然,京东在此次向港交所递交的招股书中就潜在可能发生的、市场普遍关心的风险因素均作了详细披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情况对京东集团的业绩表现及未来发展影响甚微,至少在短期内不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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