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很多东西的定义
绝大多数时候我是站在社会角度看事物的,就比如地铁偷拍诽谤的那个诽谤者,群众都认为她是恶人,我也认为她是恶人。
首先我引入几个概念,个体,自由,干涉
个体可以看做人类社会中的最小单位,也就是我们人类社会中的“人”,个体有独立的思考能力以及干涉外界的力量。
自由是每个个体与生俱来的东西,表示他们对外做出行动的可行性,如果一个个体什么都可以做,这就是绝对自由,但是只要有两个或以上的个体,一个个体要达成绝对自由,就必须获得“干涉其他个体自由”的自由,这会让其他个体失去绝对自由。所以在社会中,个体数量只有在1的时候才可以达成绝对自由,因此这在人类社会不适用。
干涉就是个体对外界做出的各种行动,这些行动会改变事情原本的发展方向,所以干涉是个体不可或缺的力量。
虽然绝对自由不可行,但是可以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就是“相对自由”,相对自由保证社会中每个个体能享受的自由相对合理和公平。举个例子,残疾人因为自身的干涉能力减小,对外能做的事也会减少,自由就会减少。而让残疾人合理享受更多自由,比如社会的救济和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他们的自由,保证自由的相对公平。但是相对自由总会有误差,绝对的相对自由(每个人的自由绝对相等)是无法实现的,这个误差应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这就像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达,也无法造出误差为0的机器一样。
对合理和公平的解释:因为个体差异而导致的自由不平等应该仅限于个体差异范围内,这就像残疾人的劳动能力更加有限,导致他们更难自己维持自己的生活,所以需要社会救济,而社会救济的限度也应该保持在“让残疾人的自由和普通人差不多”这个界限内。
而恶,就是让自由越界的表现,举校园霸凌的例子,霸凌者抢受害者的钱,是剥夺对方财产自由的行为,受害者的反击是维护自己自由的行为,受害者成为霸凌者同样是剥夺别人自由的行为。校园霸凌之所以是恶,就是因为他们主观剥夺了他人相对自由的一部分,这就是恶的定义:主观剥夺他人合理的自由。
众所周知善是没有攻击性的,它是一种治愈,帮助他人的行为。就像刚才说的对残疾人的救济。善的定义是: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对别人实施帮助来维护别人相对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过度的帮助不是善,比如a突然给了b一个亿,而b只是受了皮外伤,这是不对的。
正义则是通过阻止“剥夺相对自由”(注意这里少了个“主观”,也就是说正义阻止的不止是恶)这种情况的继续进行来维护相对自由的行为,比如下水救溺水者,水没有主观伤害人,但是它就是在剥夺溺水者的生命自由,这种情况被阻止,那就是正义。同样,阻止校园霸凌这种“主观剥夺自由”的行为也是正义。
这里再谈一下罪犯的问题,罪犯被判刑,是剥夺自由,而且是司法人员主观的,但是这并不是恶,因为这种行为是在维护更多的相对自由,如果不剥夺罪犯的自由,只会有更多人的自由被剥夺,既然没有完美的结果,那就选择最好的。
还有人与人财产多少,身体素质等各种属性的差异可能小,也可能巨大,这些差异也会影响到相对自由,但是这种差异是合理且存在的。有钱人可以买更好的车子房子,但是普通人却因为这种差异的存在而做不到像有钱人这样随随便便就买房子车子。而且这种差异绝大多数并非后天导致,而是与生俱来。如果说这些差异是后天情况下,人们因为各自劳动力等因素导致的,那还合理,但是这种与生俱来的情况确实不合理。但现在因为各种因素无法解决,只能在长时间内与这种不合理的差异共存了,因为贸然改变只会让相对自由受到更大影响。
所以对于相对自由,应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维持相对自由的平衡,这里就得把相对自由分为两份
第一份,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由,也就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只要没有剥夺别人的相对自由,这种这份自由也不会被撼动,但是如果做出犯罪(剥夺他人合理自由)这种行为,为了防止更多人的自由被剥夺,就必须一定程度上剥夺犯罪者的自由。这也是量刑为什么要看个人认知能力,举极端例子,一个婴儿在家中玩耍时把阳台上的盆栽推下去了(假设阳台结构可以推下去),伤到了人,但是婴儿没有认知能力,他不会因为这次剥夺他人相对自由就会在下次继续去剥夺,因此婴儿是无罪的,但是这次伤人事件与监护人管理不当有关,监护人相当于间接性剥夺他人相对自由,虽然他没有主观剥夺他人自由,但是这种管理不当的行为造成的意外就是会剥夺他人相对自由,为了防止更多这样的事发生,需要通过罚款这种行为去规范管理不当的监护人,以维持相对自由平衡。另一方面,为了维持伤者的相对自由,这笔罚款应当是赔给伤者的。
这里又有几个问题
1,如果伤者变植物人了,那一切“善”的行为都无法把他的相对自由提升到正常水平。
上面我说了,维护相对自由只能力所能及,毕竟我们是人不是神,能挽回多少就挽回多少,没有完美的,就选最好的。
2,如果伤者的家人把这笔钱拿去挥霍怎么办
这是剥夺伤者自由的行为,因为这些钱就是维护他自由的,理论上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但是我毕竟是平民,没有能力做到这点。
我再谈谈我为什么要反网暴,首先我估计我这辈子的理想都只能停留在正义,维护相对自由这些领域里了。
而网暴属于一种对精神,名誉的直接攻击,还会间接攻击到人身安全。被网暴者为什么轻生?其实是因为他们“维持正常心理和精神状态的自由”被主观剥夺了,而剥夺的太多,会让他们痛苦,导致他们不得不以“剥夺自我生命自由”这种行为来结束痛苦。另一方面,以心理学来说,网暴对他们施加了太多的“攻击性”,而他们百口莫辩,对外攻击的输出远小于外界对自己的攻击,因此他们为了释放攻击性,不得不以生命自由为代价,也就是自我攻击。而自我攻击的根源来自网暴者,所以网暴是在间接伤害甚至是主观剥夺他人生命自由,邪恶程度和罪犯相当。
这里再引入概念,恶人,善者,正义者
恶人是经常使用恶的人
善者是经常使用善的人
正义者是经常使用正义的人
一个人是什么情况还是看他经常做的事,每个人都不是圣人。恶人,善者,正义者都可能会做恶,善,正义。虽然有些情况可能性很小,但是也是有可能的,这就像人们常识里一个人不可能连续被雷劈7次,但是还真有人被劈了7次。
网暴还有一种用法,那就是用于惩罚恶人,因为法律并不完善,相对自由并没有完全处在合理范围内,有些时候恶人可能会作恶了却没事,这时群众自己心中的“正义”“公平”(每个人对这些东西的定义也有很多差异)就会受到侵犯,他们就会用网暴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正义和公平,在一定情况下这确实有正面作用,但是我不推荐。原因如下:
群众是有盲目性的,他们大多不会去查真相,看证据,而是通过自己听到的传闻和主观臆断来让自己认为:这个人就是恶人!我们要用暴力讨伐他!
群众不会慎重行事,他们经常是听到事情了,不考虑后果,网暴完就跑,觉得自己没有责任,甚至真相来临后只是删评逃避责任,而不觉得自己错了。
但是很多情况下事情都反转了,原来他们网暴的居然是个普通人,甚至善者,正义者。他们反而变成恶人了,这种情况还不少,所以网暴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实施恶。
我对网暴的态度:
我会先看清楚真相,如果对方是恶人,我就要兑现那句话了,“我不管恶人死活”,这个的意思是他们有困难时我不会帮,但是他们作恶我会力所能及地阻止,并且使用默认自思维(这个详情看我动态)
如果无法证明他们是什么人,或者他们是善者,正义者,我就会保护他们,并阻止网暴。如果网暴太厉害,老样子,套个鳄龟战术就跑
与此同时,我在行动中决不使用暴力手段,保护受害者就是维护他,并帮他防御,消除网络暴力则是针对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对他们稀释,弱化等等。
好了,就说到这里,欢迎大家来指点建议。专栏里面有些字词可能打多了或者打错了,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