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系认证有助于简化蓝标bluesign认证审核工作
为追踪所有程序(以及其中的变更)并确保管理承诺,系统合作伙伴应导入包含产品责任管理程序的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应 遵循 ISO 9001、14001 以及 ISO 45001 的原则。 此外,系统合作伙伴应考虑通过其国家化工协会加入“责任关怀” (Responsible Care) 倡议。 “责任关怀” 是一项全球性的化工行 业自愿倡议,根据该倡议,公司将致力于不断改善其健康、安全和环境绩效,并与利益相关方就其产品和工序进行沟通。 如需详情,请参阅 Bluesign 指南 – 化学品供应商的产品责任管理。 3.4.1 输入流管理 纺织品供应链的主要挑战/复杂性之一是每种原材料(物质或混合物)都有其通用的不纯物属性和相关的变化范围。 只有通过 聪明的输入流管理,将上游化学品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成分考量在内,才能从一开始就有助于避免购入含有不纯物和副产品的 原材料。
3.4.2 危害评估与沟通 为安全地使用化学品并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每种产品的相关危害有必要将其以适当的方式同时进行内部(与可能受到 影响的工人)及外部(与客户)沟通。 系统合作伙伴必须向其客户提供示例性的危害和安全信息。
3.4.2.1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为了促进在全球化学品市场上的危害沟通交流,联合国制订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GHS 为应如何根据 化学品的危害对其进行分类,以及该如何针对其危害进行沟通制订准则。 物质与混合物的危害属性是通过分类确定的。 根据 分类结果,将确定需显示在包装标签上的必要的标签元素。 分类信息和标签元素均被录入 SDS(图 3.3)。
3.4.2.2 安全数据表 (SDS) 和标签 bluesign® SYSTEM 要求系统合作伙伴必须具有针对 GHS 分类以及 SDS 制备、更新和交付的有效管理程序。

bluesign® SYSTEM PARTNER 必须
◼ 能够提供正确的 GHS 分类,并且确保其所有成品的 SDS 均符合相关的 GHS 规则;
◼ 最迟在产品交付时(最好提前)以及在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所有客户提供 SDS;
◼ 根据 GHS 要求标示所有成品 □ 根据 GHS 准则和国家法规,所有成品均须具有清晰可见的危害标签。 标签元素(警示词、图示、危险说明 和注意事项说明)应与 SDS 中的信息一致; ◼ 确保 SDS 保持最新,并将产品成分、新物质分类和法规变更方面的变化考虑在内;
◼ 确保 SDS 编纂负责人对 GHS 和相关的当地法规有深入的了解。 此外 - 特别是对于由负责产品责任管理以外的人员所完成的工作 - 必须制定程序以确保:
◼ 负责 GHS 分类和 SDS 的人员被通知并了解产品变化和新的测试结果
◼ 过去 12 个月内采购该产品的所有客户都有最新的 SDS。 这意味着客户必须最迟在产品交付时收到 SDS,如有重大 更改,则必须发送相关更新信息。
◼ 已根据 GHS 为包装贴上正确标签
化学品供应商的输入流管理的目标包括:
◼ 仔细遴选原材料供应商;
◼ 对原材料有足够的了解,并能提供与人类及环境方面有关的成分、副产品、不纯物和限用物质的充分信息;
◼ 确立原材料规格,以达到所需的质量和最低不纯物污染;
◼ 能将污染源从出售给客户的成品批次追溯到相应的原材料批次 良好的可追溯性对于化学品公司而言也至关重要,因为最终纺织品的污染可能源自各种来源,其可以作为 应对客户索赔的防护措施;
◼ 具有适当的自主实验检测能力 实验室管理必须遵循 ISO 17025 原则。 如为分包测试,则必须指定通过 ISO 17025 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 针对限用物质制定系统化、有据可查的监控计划。 原材料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有关不纯物的适用信息,以阐明是否可以满足 BLUESIGN 有关限用和禁用物质的要求。 如果存在 数据差距(例如从供应商获取的信息、类推的结论等),则必须针对关键参数对原材料进行适当的测试。
化工行业的产品责任管理概览 实现有效的产品责任管理必须准确了解产品的化学性质及其潜在危害,而后
◼ 在内部传达相关信息并根据生产现场所需在建立不同程序时用以参考(例如存储理念、生产过程、工作说明、应急 程序);
◼ 向客户和供应商/上游和下游传达有关负责任地处理产品的必要信息。

3.4.3 供 bluesign® TOOL 进行化学品评定的数据 除了 SDS、GHS 分类和 TDS(产品技术说明书),另需一套完整的相关数据以供 bluesign® TOOL 进行化学品评定。 其中包 括(例如)完整的化学成分、环境数据(生物可降解性、COD 等)、毒理学数据和限用物质含量等信息。 如需详情,请参阅 bluesign® CRITERIA 化学品评定准则。
此外,采样和测试必须考虑以下事项:
◼ 采样必须根据 ISO 5667- 13:2011(第 1、3、10、13 和 15 部分)“用于保存和处理水样的水质采样指南”的要求,由 有资质的实验室人员或外部实验室在有代表性的条件下(即并非于生产中断、暴雨等之后)进行相关采样分析。
◼ 系统合作伙伴必须制定采样/测量计划,以确保定期进行分析
◼ 必须遵守表 3.1 中所列的采样间隔时间;采样间隔时间取决于工厂大小和复杂度以及观察结果。表 3.1 采样计划必须 包括由官方认可实验室定期进行的第三方测量
◼ 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两次完整的测量活动,使用以下采样方法之一: 混合采样(首选):进行混合采样的时间不应少于 6 小时,采样间隔不得超过 1 小时。 每份采样的体积必 须相等。 最好使用经过校准的自动采样器进行采样。 合格的现场采样的时间应大于 2 小时,使用自动混合采样器以 15 分钟的固定间隔时间进行采样; 或 在最多 2 小时的时间内,至少应采集 5 份样本,两次采样之间至少间隔 2 分钟。
◼ 最近 5 次测量中有 4 次达到上述所列限制值即为合规。 3.6.1 间接废水排放 请参阅 bluesign® CRITERIA 生产场所准则。 3.7 废气排放 对于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储的溶剂,必须检查其是否为 VOC 相关生产场所(请参阅 bluesign® CRITERIA 生产场所准则 / 附 件: VOC 管理)。 3.8 淤泥 废水处理产生的淤泥必须由经过认证且官方认可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必须避免以填埋的方式处置,其回收再利用的 方案则必须经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