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7 封建主义的产生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7、封建主义的产生
前面已经说过,封建主义因素在古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内部就以隶农形式萌芽了。隶农必须为他的主人 大土地占有者种地,缴纳一定数目的货币或相当大一部分收获物,并担负各种劳役。虽然如此,隶农对劳动还是比奴隶有兴趣,因为他们有了自己的经济。
这样便产生了在封建时代得到充分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
日耳曼人、高卢人、斯拉夫人以及居住在欧洲的其他的人的部落摧毁了罗马帝国。到罗马被征服的时期,各征服者部落中的村社制度已处于瓦解阶段。在这些部落的社会生活中,日耳曼人称为马克的村社起着巨大的作用。除氏族贵族的大领地外,土地是村社的财产。森林、荒地、牧场、池塘是公用的。田地和草地每隔若干年在村社成员间重分一次。但是渐渐地,宅旁土地、后来连耕地都由各个家庭继承使用了。领导征服者部落的是军事首领,他们和自己的军队拥有大量的土地。
征服罗马帝国的各部落占据了罗马帝国的大部分国有土地和大土地私有者的一部分土地。森林、草地和牧场仍然公用,而耕地则分给各个农户。后来,分得的土地变成农民的私有财产。这样便形成了广大的独立小农阶层。
但是农民不能长期保持自己的独立。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村社成员之间的财产不平等必然加剧。农民中间出现了富裕户和贫穷户。富裕的村社成员,随着财产不平等的加剧,开始获得支配村社的权力。土地集中在富裕户、氏族贵族和军事首领的手里。农民陷于对大土地占有者的人身依附地位。
罗马帝国的被征服加速了征服者部落的氏族制度的瓦解。为了保持和巩固支配依附的农民的权力,大土地所有者必须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军事首领依靠氏族贵族和军队,开始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变成国王 君主。
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形成了许多以国王为首的新国家。这些国王慷慨地把他们掠夺来的土地分给自己的亲信作为领地,这些亲信为此必须服兵役。作为王权重要支柱的教会获得了许多土地。土地由农民耕种,可是现在他们必须对新主人服一系列的劳役。大量的领地转到国王的军队和仆从、教会和寺院的手中。在这种条件下分给的土地叫做封地。因此,新的社会制度叫做封建主义。
在不同的国家中,封建化的过程各不相同,但其实质到处都一样:原来自由的农民陷于人身依附地位,依附那些夺去他们土地的封建主。这种依附性有时弱些,有时强些。后来,过去的奴隶、隶农和自由农民在地位上的差别逐渐消失,他们变成同样的依附的农民群众,而这种农民群众在一定的条件下又成为农奴。逐渐地形成了中世纪的谚语所描述的那种状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是国王。
封建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奴隶制已经过时。在这种条件下,只有靠依附的农民群众的劳动,生产力才能进一步发展。这些依附的农民有自己的经济、自己的生产工具,并且对劳动有某种兴趣。
但是,正如人类历史所证明的,不一定每个族都要经过社会发展的一切阶段。
俄国在公社制度瓦解时产生了父权奴隶制。但是在这里,社会的发展基本上不是走占有奴隶的道路,而是走封建化的道路。斯拉夫各部落还在氏族制度続治的时期,从公元三世纪起,便常常进攻罗马奴隶占有制帝国,为解放罗马统治下的黑海北岸各城市而进行斗争,它们对摧毁奴隶占有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俄国,从原始公社制度到封建制度的过渡,是在西欧各国的奴隶占有制度早已灭亡而封建关系业已巩固的时候实现的。
在俄国,同其他国家一样,随着封建主义的产生,农民逐渐被束缚在属于封建主的土地上。这一过程在中央集权的俄罗斯国家形成时期[2],特别加强了,这时大公和沙皇使自己的亲信和臣仆,如当时所说的,“领有”土地,就是说,在服兵役的条件下授给他们土地和农民。因此就有“领地”、“地主”的名称。
在封建主义时代,农业起主要作用,而农业各部门中又以耕作业占主要地位。在几个世纪中,种谷的方法逐渐改进,蔬菜业、果园业、酿酒业、榨油业都得到了发展。
在封建主义初期,农具很贫乏。劳动工具只有铁制犁铧、镰刀、大镰刀和铲。在风车和水磨还没有推广以前,碾磨粮食长期都是使用人力。
注:
[1] 即没有无封建主的土地。
[2] 15世纪至16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