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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申报|2023浙江省南太湖精英计划政策申报启动

2023-03-07 16:18 作者:本鲸科创  | 我要投稿

2023浙江省南太湖精英计划  

政策申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大力落实“人才新政4.0版”,加速集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项目,加快助推湖州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经研究,就2023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时间:2023年05月

二、申报领域: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

三、申报类别:

申报分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类别。

四、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业团队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已注册成立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年以内。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领军型创新团队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原则侧上应是近2年内从省外新引进。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须签订工作合同并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团队所在企业一般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创业领军人才

1.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回国时间不超过2年。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

3.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创新领军人才

1.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近1年内来湖州工作且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合同。

3.人才聘用年薪不得低于50万元。

4.高校院所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属于《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5.深入实施“南太湖学者计划”,鼓励支持在湖高校院所及企业以“双聘”的方式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青年领军人才

1.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博士毕业于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200位的海外高校。

3.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职或科研职位。

4.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需在湖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

5.人才聘用年薪不得低于30万元。

院士专家工作站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工作站成员不少于10人。

3.申报单位应与院士专家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一般应在3年以上。

4.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五、评审遴选程序

“南太湖精英计划”遴选评审工作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统筹实施,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遴选评审工作主要有评审遴选、直接认定区县举荐三种方式,其中评审遴选具体如下:

风险防控

各区县专项办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切实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尽职调查

各区县专项办牵头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环保等部门对每个申报对象社保、个税、多地申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调查审核报告。原则上已创办4家及以上企业的领军人才不得申报。

形式审查

申报对象已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各区县专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同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单位后,再由区县专项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知识产权查证

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各区县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提交审查报告并说明每个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项目评估

各区县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明细分别报市级职能部门和市专项办备案。同时结合尽职调查报告和知识产权查证结论,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并报市专项办。

部门复审

市专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形式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结合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和团队,经市专项办审核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集中评审

由市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风投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集中答辩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评审和审议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建议,并向区县专项办反馈评审结果。

实地核查

由市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答辩评审入选建议人才到岗、履职、创业等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六、直接认定条件

顶尖人才认定

对全职来湖创新的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认定

对在湖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应领域A类、B类人才项目,并按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再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

创业项目认定

符合领军型创业团队或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40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或创办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在湖纳税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A类、B类、C类创业项目。

工资薪酬认定

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创新领军人才;年薪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创新领军人才;年薪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可直接认定“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优秀青年认定

(1)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青年领军人才。

(2)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职3年以上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青年领军人才。

(3)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担任过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及以上层次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青年领军人才。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且引进院士属于我国“两院”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属于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属于其他国家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院士专家工作站。

大赛遴选认定

对全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并在湖州落地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获得总决赛特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一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二等奖的直接认定为B类人才项目、三等奖的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项目。

七、政策扶持

(一)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给予“南太湖精英计划”举荐培育项目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项目入选后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首批资助资金,项目入选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的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举荐培育项目在企业注册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后续支持: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三)给予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领军型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2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四)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市级人才飞地企业研发中心设立企业)薪酬补助,对A+类、A类、B类、C类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项目,按年薪的70%、70%、60%、50%,分别给予五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薪酬补助。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在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领军人才薪酬发放情况按年拨付。

(五)院士专家工作站入选后,根据单位建站情况进行分级资助,其中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资助资金分二期拨付,认定及建站首次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各按50%拨付。建站单位每多引进一名省内未建站的院士,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资助。

(六)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来湖创新创业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并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柔性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七)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根据企业发展效益等情况予以晋级奖励,补足上一级资助;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视情予以退出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满3年绩效评估优秀、合格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8万元资助。

(八)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购房和租房补贴。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的最高1000平方米的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

(九)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并根据“湖州服务绿卡”规定可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各项待遇。

(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对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分别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对应类别标准给予薪酬资助;对市外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创业项目的,自创业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的6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省级财政投入额度1:1进行配套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标准给予资助,若此前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及以上的,则追加100万元资助。

(十一)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最高全额贴息,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并给予最高50万元担保费补助。

申报联系

邮  箱: bjkcbb@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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