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查验注意事项
进口食品标签需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2.如若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申请企业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中文标签纸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4.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报检时需提供标签备案号、中外文标签样张,同时提交《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