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美利坚的“条约精灵”——伦敦海军条约下的美国驱逐舰发展史

2019-09-23 13:20 作者:千本蔷薇十字  | 我要投稿

(题图为正在拍摄宣传影像的美国第20驱逐舰分队,该分队成员均为法拉格特级驱逐舰)

说到二战期间的美国驱逐舰,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很可能就是生产量达到175艘的“弗莱彻”级,也可能有很多人听说过产量同样很高、并在太平洋战争初期和租借法案里占据重要地位的两级“平甲板”型驱逐舰——一战末期建造的“克莱蒙森”级和“维克斯”级。弗莱彻级建造于二战初期,而平甲板型建造于一战末期,在这两个时间点之间,为美国驱逐舰的发展起到承前启后作用的,就是本期专栏的主角——美国一众“条约型”驱逐舰。

相比于大型的“条约型战列舰”和“条约型重巡洋舰”,很多人可能对“条约型驱逐舰”这个概念比较陌生。由于日本特型/“吹雪”级驱逐舰的存在,列强在伦敦进行军备限制谈判时,也决定将驱逐舰列入限制名单。《伦敦海军条约》规定,驱逐舰的最大吨位不得超过1850吨,主炮最大口径不得超过5.1英寸,各国拥有的超过1500吨的驱逐舰吨位总和不得大于本国驱逐舰总吨位的16%,美、英驱逐舰的总吨位不得超过15万吨,日本不得超过10万5千吨。各国在条约限制下设计建造的驱逐舰即为“条约型驱逐舰”。本期我们将走近条约限制下的美国驱逐舰,了解这些美利坚的“条约精灵”的诞生历程。

1.前传——20年代初的美国驱逐领舰计划

一战末期,美国建造了大量的平甲板型驱逐舰,然而却缺少能够指挥她们的轻巡洋舰或大型驱逐舰/驱逐领舰。彼时,由于驱逐舰在舰队中的主要任务除了驱赶敌方驱逐舰外,还需要对敌方战列线发动鱼雷攻击,因此驱逐舰队旗舰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海军在1917年便提出了对于驱逐领舰的需求,不过战时海军建设与修理部只能拿出一些基于现有的“平甲板”型驱逐舰的简单改装方案,自然不能令海军满意。一战结束后,海军部内部讨论认为驱逐领舰应该比那些普通的驱逐舰重500~1000吨,否则不足以胜任其角色。1919年2月,海军建设与修理部提交了一份标准排水量达到2200吨的驱逐领舰草案,这个方案也成为了美国大型驱逐舰和20年代的一系列驱逐领舰方案的开端。

基于“平甲板”型驱逐舰设计的驱逐领舰方案之一,可见其相比于克莱蒙森级和维克斯级并没有太大区别

1919年的2200吨驱逐领舰方案为了能获得更好的适航性,一改此前大量使用的平甲板船型,而开创性地采用了短艏楼船型,这种船型也成为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驱逐舰的标配。武备方面则采用了5门位于中轴线的5英寸主炮和4座分布于两舷的三联装21英寸鱼雷发射管——尽管建设与修理部提出过在中轴线安装两座四联装鱼雷发射管的思路,但是被海军部高层以实战经验否决(日德兰海战中,英国驱逐舰为了防止鱼雷殉爆均是在接敌时即射出全部鱼雷,但是随着战斗进行,驱逐舰指挥官发现了许多好的鱼雷发射机会,但却无雷可用,因此美国人认为保持船上一定的备用鱼雷是必要的,即驱逐舰不应能够一次齐射射出全部鱼雷)。

1919年的2200吨级驱逐领舰设计方案,其开创式地采用了短艏楼舰型

2200吨驱逐领舰的方案并未获得海军青睐,原因是相对于其比平甲板型驱逐舰增加的约1000吨的吨位,其性能提升却显得微不足道。1920年7月,一位美国驱逐舰队指挥官向海军计划部提交了一份他自己基于部队需求设计的方案,这个方案船体基本参照1919年方案,但是大幅强化了火力,1、2、3号主炮变更为双联装,4、5号主炮位变更为安装一座三联装鱼雷发射管,此前4座位于两舷的4座三联装鱼雷发射管被替换为两座位于中轴线的三联装鱼雷发射管。为了满足备用鱼雷的要求,这个方案上计划在舰体内额外储存6枚备用鱼雷。这个方案引起了海军计划部的兴趣,并向海军部高层提议,应在1921财年建造5艘这样的驱逐领舰,并同时将此方案分享给了诸如建设与修理部和工程部等其他部门以获得更为专业的改进意见。不过这一切都随着国会驳回了海军部的驱逐领舰建造要求而没有了下文——国会认为美国驱逐舰数量已经足够多,海军不再需要这种小型舰艇,而应将精力放在大型舰(战列舰、航空母舰)的建造和改进上。

2.开端——“法拉格特”级驱逐舰与“波特”级驱逐领舰

1927年,由于日本吹雪级/特型驱逐舰的横空出世,将自己的主要作战海域设定为太平洋的美国海军意识到,自己需要更大、更现代化的驱逐舰。建设与修理部同时指出,考虑到在太平洋作战,军舰的续航力是一个尤为重要的指标,海军计划部对此表示同意。4月份,建设与修理部向计划部提出了一个未来舰队驱逐舰的意向方案,在他们设想里新驱逐标准排水量应在1400吨左右,续航力5000~6000海里/12节,装备4门5英寸主炮和12根鱼雷发射管——由于彼时计划部的人已经更为青睐中轴线武器布局,鱼雷发射管采用2座6联装;而由于一线部队相比较于威力更大的51倍径5英寸火炮,更青睐对装填手负担更小的25倍径5英寸高平两用炮,因此舰队驱逐舰也计划使用25倍径的主炮。计划部对此没有太多异议,他们仍有别的事情需要考虑——驱逐领舰。根据一战时期的经验,新型驱逐舰仍需要足够大的驱逐领舰来引导,因此计划部在通过舰队驱逐舰的设想后命令建设与修理部尽快展开对驱逐领舰方案的研究。

“法拉格特”级驱逐舰引领了条约时代的美国驱逐舰设计

1927年底,建设与修理部向计划部提交了3个新型驱逐领舰的意向方案,第一个为1600~1700吨的舰队驱逐舰放大版,第二个为类似于法国大型驱逐舰的高速舰方案,第三个则为2900吨、装备少量6英寸主炮的小型轻巡方案。计划部选择了第一个方案做进一步研究,因为这个方案首先与舰队驱逐舰方案差别不大,有助于大量生产和降低成本;其次计划部受到日内瓦海军会议上对驱逐舰吨位上限设置为1850吨的提议的影响——尽管这个会议最终并未达成任何协议。1928年,建设与修理部向计划部提议,新驱逐领舰的技术指标应照如下标准设定:标准排水量1850吨,航速35节,续航力不低于6000海里/12节,武备为4门51倍径5英寸舰炮和12根鱼雷发射管。计划部表示同意,建设与修理部随后也展开了设计工作。

不过在美国海军建设与修理部尚未拿出成果之时,计划部又传来了新的要求。由于新的裁军会议召开在即,美国和英国计划在新的海军军备限制条约(即《伦敦海军条约》)中加入对驱逐舰的全面限制条款——这不仅包含对驱逐舰舰型的限制,还包含对总吨位的限制。计划部要求建设与修理部按照条约要求进行设计,不过由于他们此前的工作均未超标(1850吨的驱逐领舰,1400吨的舰队驱逐舰),因此设计工作得以在不经太大改动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下去。1930年11月,建设与修理部提交了3个方案——1375吨和1500吨的舰队驱逐舰方案,以及1850吨的驱逐领舰方案,3个方案均使用4门新研制的38倍径5英寸舰炮作为主炮,鱼雷发射管方面1850吨方案使用2座4联装,1500吨方案使用3座3联装(均为中轴线布置),而1375吨方案则为两舷布局的4座3联装。舰队驱逐舰方案设计航速35节,续航力6500海里/12节,而驱逐领舰则为35.5节和8100海里/12节。此外驱逐领舰方案在轮机舱段还有一层0.5英寸厚的装甲带。

1931年1月提交给海军部的1500吨驱逐舰草案,注意其3x3的鱼雷发射管布局,舰艉的两座主炮炮塔均为双联装

1931年1月,1500吨方案的草图被提交到海军部以做进一步讨论,由于此前在海军部内部的一项讨论中,一些官员认为38倍径的5英寸舰炮重量较轻,新型驱逐应完全有余力安装6~8门主炮,因此这个方案使用了2座双联装炮塔与2座单装炮塔的混搭方案(1375吨方案也由此被放弃)。不过海军部发现,这个方案仅有单装的1、2号炮塔有对空射击能力,建设与修理部对此的解释是:否则会超重,现有的重量连为露天的3、4号炮塔安装一个简易的炮盾都做不到。计划部由此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案,他们自己希望能够使用回归本源的、使用4门带全封闭炮塔的5英寸高平两用炮和3座3联装鱼雷发射管的一号方案,但是时任美国海军部长查尔斯·F·亚当斯三世此时插手,指示建设和修理部按他喜欢的二号方案——使用5门5英寸炮和2座4联装鱼雷发射管——来进行进一步设计。1931年3月,根据海军部长要求修改的设计被提交上来,同年4月2日,在根据部长要求添加了舰艉深水炸弹投放轨后,1500吨驱逐舰的方案正式获得通过,8艘的建造计划也获得国会通过,这8艘1500吨级驱逐舰即为“法拉格特”级(DD-348~355)。

下水中的“法拉格特”号驱逐舰,这是美国自20年代以来第一艘新建的驱逐舰
5艘法拉格特级驱逐舰齐聚一堂,法拉格特级在服役之初被服役于“平甲板”型驱逐舰上的老兵称为“镀金的驱逐舰”
隶属于第20驱逐舰支队的8艘法拉格特级在进行编队训练。法拉格特级驱逐舰由于实际吨位小于预期,因此航速也比设计航速快,满载航速达到36.5节

1500吨级的舰队驱逐舰方案确定后,建设与修理部开始着手1850吨的驱逐领舰的后续设计工作。起初,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计划部希望驱逐领舰也采用与法拉格特级相同的武装布置:5门5英寸炮和2座4联装鱼雷发射管。1932年1月,建设与修理部提交了按此设计的草案,不过海军部高层表示,希望能够考虑在驱逐领舰上安装6门主炮以增强火力。3月份,建设与修理部提交了两个装备6门主炮的草案,第一个方案的第6门主炮安装于舰艏,形成了舰艏三门主炮阶梯排布的布局;第二个方案为在舰艏和舰艉分别由一个双联装炮塔和一个单装炮塔背负式的布局。计划部选择了第一个方案,理由是对第二个方案使用的双联装炮塔性能和可靠性没有信心。不过在同年5月份,计划部将方案提交给海军部时,海军部长又唱了反调:他不仅要求选择第二个方案,还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火力——将4个炮塔全部使用双联装主炮。7月份,按照部长要求修改的驱逐领舰设计获得通过并获得国会预算,8艘订单下发,即为8艘“波特”级(DD-356~363)。不过由于吨位限制,波特级主炮牺牲了对空能力,不过于此相对的是,4座主炮塔均为全封闭式。

1850吨驱逐领舰的最初草案(下方完整线图)和海军计划部青睐的6炮改进方案(左上)
刚刚建成服役的“波特”号驱逐舰,其舰型与法拉格特级并无太大不同,主要区别除去武备便在于其前后桅杆均使用更为稳固的三脚桅
停泊于圣·迭戈港的三艘波特级驱逐领舰

3.大洋彼端的“水雷魂”——从“马汉”级到“索莫斯”级

在波特级的方案确定后,美国海军内部也出现了反对声音,一些人认为这种大型驱逐舰不仅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同时也是对吨位配额的浪费。这些人认为,大型驱逐领舰作战性能并不比1500吨的驱逐舰高,而如果只是为了起到驱逐舰队旗舰的作用,只需要稍微扩大舰体并安装一些指挥通信设施即可,而没必要去专门设计一型如此之大的军舰。彼时,美国海军内部的主流看法是,驱逐舰的主要武器是鱼雷,火炮只是辅助用,因此过度强化对海炮击能力的波特级十分不受待见——其雷击能力与法拉格特级别无二致。海军计划部据此决定,在下一个年度(1933财年)将工作重心放在提升1500吨级驱逐舰的“主武器”——鱼雷火力上。

“马汉”级驱逐舰是美国重雷装思路的开山之作

尽管法拉格特级的单舷鱼雷齐射火力达到8颗鱼雷,已经高于或等于世界上除日本“吹雪”级外的所有驱逐舰,海军内部还是有意见指出,希望能在其1500吨的舰体上安装更多的鱼雷——最好能有12根鱼雷发射管,维持与一战时期的“平甲板”型驱逐舰相同的水平。海军部高层大多对波特级为了对海火力而牺牲主炮对空能力的做法不满,因此明确指示计划部,可以牺牲主炮数量以安装更多的鱼雷发射管,但是主炮的对空能力必须保留——作为副武器的火炮,防空才是其主要任务。1933年1月31日,海军计划部向建设与修理部下发了新驱逐的设计要求:1500吨,安装12根鱼雷发射管以及尽可能多的5英寸高平两用炮,舰体内部需要预留储存备用鱼雷的空间以备不时之需。建设与修理部则指出,他们可以在保持法拉格特级上5门主炮的前提下在其上增加一座4联装鱼雷发射管,因为他们在完成法拉格特级的详细设计时发现,这型军舰其实比1500吨的上限要轻不少(标排1365吨),相比于条约限制仍有一定升级空间,但是前提是主炮必须放弃对空射击能力——他们认为大口径高射炮的主要射击目标是高空水平轰炸机,而这种飞机对高机动性的驱逐舰威胁不大,而对于俯冲轰炸机,这类火炮的作用不大,因此没必要坚持使用高平两用炮。与此同时,海军军令部也指出,根据一战时期的经验,驱逐舰仍需足够的对海炮击火力以对抗敌方驱逐舰,因此牺牲主炮数量换取鱼雷发射管的数量并不明智。

正在进行鱼雷射击训练的“邓拉普”号。马汉级的鱼雷布置令其不仅能够拥有平甲板型驱逐舰的鱼雷总量,还能拥有法拉格特级的齐射火力

就在海军计划部夹在两方意见之中无所适从时,吉布斯&考克斯公司新研发的锅炉拯救了他们。新型锅炉拥有更高的蒸汽压力和温度,海军工程部也表示若使用新型锅炉,可以为其设计配备一个新型的二级减速器和更为小型的轮机,以达到更高的燃油和推进效率,如此即可在满足35节的航速要求下节省许多重量。计划部大喜过望,即刻要求建设与修理部使用新轮机系统设计新方案,并同时维持5门高平两用炮和12根鱼雷发射管的武器配置。1933年3月,建设与修理部提交了满足所有需求的设计草案,法拉格特级上3号主炮的位置被一座4联装鱼雷发射管占据,舰舯部的两座鱼雷发射管则前移并变更为两舷对称布置,以留出足够的甲板空间安装第五门主炮,五门主炮均具备对空射击能力,1、2号主炮各拥有一个半开放式的炮塔以对操作人员提供一定保护。这个满足各方需求的方案很快获得海军部通过,并在1933年6月获得国会批准建造16艘。这16艘1500吨驱逐舰即为“马汉”级(DD-364~379)。

两艘“马汉”级驱逐舰与“南达科他”号战列舰和“普罗米修斯”号维修舰停泊在一起
停泊于圣迭戈的美国第六驱逐舰支队第三分队的4艘驱逐舰,最靠内侧的为分队旗舰——波特级“克拉克”号驱逐领舰,外侧三艘均为马汉级
1937年,在训练中破浪前行的帕金斯号驱逐舰,照片摄于另一艘不明身份的马汉级舰艉

1934年,16艘马汉级相继开工。尽管马汉级相比法拉格特级已经强化了鱼雷武装并在舰体内预留了备用鱼雷储存空间,海军部高层依旧对此感到不太满意。他们认为既然一战时期1200吨级的平甲板型驱逐舰也能装备12根鱼雷发射管,更为大型的1500吨级应该能安装更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求强化驱逐舰鱼雷武装的声音在海军内部越来越大,几乎已经成为了大部分人的共同看法。海军部据此要求海军计划部,研究在马汉级上再度强化鱼雷武装的可能性。海军部同时指示,为了安装更多的鱼雷发射管,在马汉级的基础上可以牺牲一门主炮的火力——尽管在一年前确定马汉级的计划时,由于军令部的反对而使马汉级保留了5门主炮,但是此时已经几乎没有了反对声音。1935年3月,计划部向建设与修理部提出了新驱逐的设计要求:1500吨,4门5英寸主炮,4座4联装鱼雷发射管,4座鱼雷发射管应全部位于主甲板以保持重心稳定(马汉级的一座鱼雷发射管位于上一层甲板,即取代了3号主炮的那座)。根据海军部高层要求,4座鱼雷发射管应该类似于平甲板型驱逐舰位于两舷,但是应有较好的向前射击角度,以能保证所有鱼雷可以向前方某一角度射出(即要求驱逐舰在向前方航行时,可以以一个角度射出一侧的8颗鱼雷,随后只需稍微调整航向即可射出另一舷的8颗鱼雷),建设与修理部由此决定在新驱逐上使用单烟囱设计以节省甲板空间。轮机方面则计划沿用马汉级上较为成功的高效率轮机,而由于使用单烟囱造型可以节省不少重量,计划部预计新驱逐在保持轮机出力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航速(38节)。

装备16根鱼雷发射管的“格里德利”级是美国海军重雷装思想的最好体现

1935年5月,新型的鱼雷强化驱逐舰方案获得通过,尚有预算的海军随即下发了两艘订单给伯利恒钢铁公司,并同时开始向国会申请后续建造的预算。基于成本原因,伯利恒钢铁公司建造的两艘并未使用马汉级使用的新型轮机系统。由于在一年前,第二次维森法案获得通过,美国海军计划在未来5年期间开工建造95艘驱逐舰,因此后续的16雷驱逐建造计划很快获得通过,美国海军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建造22艘该型驱逐舰,22艘订单分发给了伯利恒钢铁公司、国家海军造船厂和吉布斯&考克斯公司。伯利恒钢铁建造的4舰采用了他们自行采购的动力系统,即为4艘“格里德利”级(DD-380/382/400/401);海军造船厂建造的8艘采用与马汉级相同的动力系统,即为8艘“巴格里”级(DD-386~393);吉布斯&考克斯公司建造的10艘同样使用马汉级的动力系统,但是由于锅炉本身即为该公司产品,因此吉布斯&考克斯公司对自己的锅炉进行了一系列改进,为这10艘驱逐舰的锅炉提升了蒸汽压力并减少了一座锅炉,这10艘驱逐舰即为“贝纳姆”级(DD-397~399,402~408)。

“巴格里”级驱逐舰与格里德利级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采用更为新型的轮机系统的“贝纳姆”级,这三个等级的16雷驱逐舰由于重量较轻外加轮机系统先进,实际航速远大于标称的35节,轻载航速均能到达40节左右

就在16雷驱逐舰方案确定的同时,为了能够尽早完成第二次维森法案的指标,两艘额外的马汉级订单也被下发。这两艘新舰由于需要安装一型新设备——为5英寸主炮新设计的Mk25型全封闭炮塔——进行测试,因此并未采用16雷驱逐舰的方案,二是使用了可以尽快完成建造的马汉级的方案进行建造。这两艘额外的马汉级有时也被单独列为一个新的级别:“邓拉普”级(DD-384,385)。

1942年时的“范宁”号驱逐舰,已经完成防空强化改装,注意其全封闭的1、2号主炮塔

与此同时,由于美国情报部门获悉日本正在设计新的大型驱逐舰(即“朝潮”级),而美国海军1500~1850吨级的大型驱逐舰仍有5艘的配额(美国驱逐舰总配额15万吨,1500~1850吨的驱逐舰不得超过15万吨的16%,即2.4万吨,即美国可以建造13艘1850吨级的大型驱逐舰,波特级占据8艘份额),因此海军部决定扩充自己的大型驱逐舰阵容以做应对。尽管海军部对于强化对海火力的波特级不满,但是不满也主要来源于波特级的“主武装”——鱼雷的数量较少。而由于在马汉级上新轮机系统的开发成功,***部看到了为波特级加强鱼雷武装的可能性。1934年底,建设与修理部提交了为波特级换装新轮机系统的改进方案,这个方案为了节省甲板空间,采用了与16雷驱逐舰相同的单烟囱布局,也因此得以空出足够的重量和空间安装第三座4联装鱼雷发射管。尽管其主炮依旧不能对空,但是海军部高层依旧对强化的鱼雷武装十分满意,立即决定在两年内开造5艘,以用满大型驱逐舰配额。这5艘大型驱逐舰即为“索莫斯”级(DD-381,383,394~396)。

“索莫斯”级驱逐领舰拥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火力,并且在加强武装的基础上,索莫斯级维持了与波特级相同的吨位与机动能力
建成服役后不久的“朱厄特”号驱逐领舰

4.最后的“条约精灵”——西姆斯级驱逐舰

1935年2月,美国海军用两条一战时期的驱逐舰进行了一项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驱逐舰脆弱的舰体令两艘驱逐舰如果互相遭遇,则只能是两败俱伤的结果。美国海军据此判定,以现有的驱逐舰去对抗敌方驱逐舰无异于自杀,而如果能够在驱逐舰直接的接触下存活,美国驱逐强大的雷击能力将能够有效打击对方的大型舰艇。为了解决这项问题,建设与修理部开始研究为现有的1500吨级驱逐舰增加防护的方案。不过在研究中发现,已经基本达到条约上限的1500吨级驱逐舰船体强度已经为了减重而遭到削减,而为了空出足够安装装甲的重量,船体强度只得再度削减,可是再降强度的话船体强度将不足以支撑装甲板。这最终成为一个无法解决的悖论,美国海军也放弃了在1500吨级驱逐舰上安装装甲的想法。

1935年底,美国海军以日本为假想敌进行了一场兵棋推演,结果是美国海军认为,日本人无力正面击败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的美国舰队,其取胜的唯一机会是先将主力保存在本土的港口内,并利用潜艇、飞机等使用鱼雷和炸弹先行削弱远离本土的美国舰队,待双方实力对等时主力再出港接战。基于此,美国海军军令部修改了驱逐舰的任务,其主要作战任务从驱赶敌方驱逐舰和对敌方主力舰队进行雷击修改为尽量阻止敌方飞机、潜艇和装备超远程鱼雷的驱逐舰对本方舰队发动攻击。海军部也由此认识到,本国驱逐舰首先要具有数量优势,毕竟此前的研究结果已经表明,驱逐舰即便在面对自己的主炮时也过于脆弱;其次要具有足够强大的高平两用主炮火力,以同时满足拦截飞机和敌方驱逐舰的需求,16雷驱逐舰上牺牲一门主炮的做法不可取;再次需要强化反潜火力,此前的1500吨和1850吨级驱逐舰上,反潜设备都不是必备装备,从法拉格特级到索莫斯级,反潜武装都只有两条短小的深水炸弹投放轨,无论是火力密度还是深水炸弹备弹量都不能令人满意;最后鱼雷应作为低能见度条件下近距离攻击的武器,因此应具有良好的发射角度。此外,海军部还希望驱逐舰能够拥有布雷能力。

“西姆斯”级驱逐舰是美国重视驱逐舰反潜能力的第一步

1936年初,海军计划部基于以上的要求向建设与计划部下发了设计要求。尽管当时已经在进行的第二次伦敦海军会议谈判计划把驱逐舰的吨位上限提升至3000吨,但是由于总吨位限制不变,计划部仍然决定新驱逐维持1500吨的吨位,以保证自己的数量优势。1936年5月,建设与修理部提交了新型1500吨驱逐舰的草案,新方案基本基于马汉级方案设计,但是按照索莫斯级和16雷驱逐舰的设计采用单烟囱舰型,锅炉也使用蒸汽压力更高的新型号。由于减少一个烟囱,马汉级上鱼雷射击角度的问题得到解决,新舰也能够获得足够的吨位为5号主炮也安装一个全封闭炮塔,即1、2、5号主炮均使用在邓拉普级上试验安装的Mk25型炮塔,一套新型的Mk37火控系统也计划上舰。由于使用了新锅炉,该型驱逐舰的设计航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38节。反潜武器方面,新舰计划安装两条更长的深水炸弹投放轨和两个深水炸弹投射器,以保证其能满足海军部要求。

刚刚建成服役的“休斯”号,注意其封闭的5号主炮塔以及与“马汉”级完全相同的鱼雷发射管布局

1937年1月,新驱逐的方案获得国会通过,美国海军计划在两年内开工12艘同型舰,即为12艘“西姆斯”级(DD-409~420)。由于相比马汉级安装了较多新型装备,西姆斯级的吨位略高于马汉级,标准排水量达到1570吨。1939年8月,当首舰“西姆斯”号建成服役后,美国人发现了新的问题——西姆斯号似乎显得不够稳定。海军建设与修理部立刻展开了调查,而他们提交的报告则表明西姆斯号的重量超出设计标准近120吨,而多出的重量基本都集中于上层建筑,因此存在严重的重心过高问题。建设与修理部随即提出了解决方案,他们决定将西姆斯舰舯部位于两舷的两座四联装鱼雷发射管拆除,改为安装在中轴线上的一座四联装;船底增加额外的60吨压舱配重;原本为保护主测距仪、火控塔和舰桥,西姆斯级的这些部位均安装了一层薄钢板,这些钢板也被移除。1939年9月,经由海军部长亲自批准,已经建成的6艘西姆斯级入坞进行改装,而未建成的6艘则按新标准建造。经过这些紧急改动,“西姆斯”级的重心成功下降约0.09英尺。而12艘西姆斯级上因改造而多余的12座四联装鱼雷发射管也没有就此浪费,它们被安装至6艘亚特兰大级轻巡洋舰上。

1939年11月的“西姆斯”号驱逐舰,注意其尚未完成全部改装,仅仅是将舰舯部的两座对称分布于两舷的鱼雷发射管拆除
1940年建成服役时的“沃克”号驱逐舰,按照最新标准建造,注意其舰舯部串列的两座鱼雷发射管
1942年时的“穆斯汀”号驱逐舰,已经进行了一定的现代化改装,3号主炮塔被拆除,4号炮塔更换为全封闭式

西姆斯级的出现标志着美国开始重视驱逐舰的反潜能力,也标志着美国海军在设计驱逐舰上开始摆脱《伦敦海军条约》的桎梏。西姆斯级是美国海军在条约框架下设计的最后一型驱逐舰,随后在1938年,由于《伦敦海军条约》失效,日本也早已宣布不会签署《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美国人在设计新驱逐时不再有吨位的顾虑,更大、更重、性能也更为全面和完善的大型驱逐舰——本森级和弗莱彻级也相继诞生。

5.浴火重生——条约型驱逐舰的战时改造

在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发之前,美国的条约型驱逐舰基本均维持着出厂时的装备。1941年12月7日,8艘法拉格特级、2艘波特级、8艘马汉级和8艘巴格里级均停泊于珍珠港内。在珍珠港事件中,大部分的驱逐舰得以幸免于难,但这其中不包括马汉级——3艘马汉级驱逐舰在这一天遭受了灭顶之灾。在这一天,均位于船坞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卡辛”号(DD-372)、“萧”号(DD-373)和“唐斯”号(DD-375)均受到日军炸弹直击。“萧”号舰艏被炸断,而停泊在一起的“卡辛”号与“唐斯”号则被一枚燃烧弹击中燃起大火并被烧得面目全非。随后“萧”号进行了一些紧急修复后驶往本土以做进一步检修,而“卡辛”号与“唐斯”号则被判定没有修复价值,两舰残骸被运至马雷岛并随后除役。不过在1943年,美国海军决定重建两舰。重生后的“卡辛”号和“唐斯”号相比于其他的马汉级驱逐舰新增了一套Mk37火控系统,舰舯部的鱼雷武装也进行了类似于西姆斯级的改装,将两舷的两座4联装发射管变更为中轴线的一座四联装。

在珍珠港事件中严重损毁的“卡辛”号(右侧翻倒者)和“唐斯”号,两者身后为“宾夕法尼亚”号战列舰,事发时三舰在同一船坞内整修
1943年重建后重新服役的“唐斯”号,注意其不同于马汉级而与西姆斯级类似的鱼雷武装

美国加入二战后,大部分条约型驱逐舰均活跃与太平洋战场的第一线,仅有3艘索莫斯级、4艘贝纳姆级和3艘西姆斯级长时间在大西洋海域服役。太平洋战争初期,尽管由于数量不足,美国驱逐舰队的主力依旧是平甲板型驱逐舰,但是条约型驱逐舰也经历了惨烈的战火洗礼,并且遭受了不小的损失。1942年5月7日,西姆斯号在珊瑚海海战中被日本陆基轰炸机炸沉;一个月后的6月6日,西姆斯级哈曼号在营救重伤的“约克城”号航母过程中,被日军伊168号潜艇攻击航母的鱼雷命中沉没;9月15日,同为西姆斯级的奥布莱恩号,同样是在营救航母途中,依旧是同样被日军潜艇——这次是伊19号——对航母射出的鱼雷命中沉没。1942年8月至1943年2月期间,在围绕着瓜达卡纳尔岛的一系列战斗中,美国海军在这片海域相继折损了7艘条约型驱逐舰,这其中甚至包括怀疑是被友军鱼雷击沉的“波特”号。不过美国条约驱逐舰也并非单方面挨打,1943年8月6日的韦拉湾海战中,由一艘马汉级(“邓拉普”号)、2艘格里德利级(“克拉文”号、“毛里”号)和3艘贝纳姆级(“朗”号、“斯特雷特”号、“施塔克”号)组成的美国驱逐舰队在夜间遭遇了执行“东京快车”任务的4艘日本驱逐舰(萩风、江风、时雨、岚),并击沉了其中的3艘(仅有“时雨”号逃脱)。这是美国驱逐舰队第一次在夜战中战胜日本驱逐舰队,而这一仗也奠定了此后太平洋海战的基调。

“哈曼”号驱逐舰在援救“约克城”号航空母舰时不幸“躺枪”,不远处游弋的是一艘担任警戒任务的“马汉”级驱逐舰
韦拉湾海战前夕的“斯特雷特”号驱逐舰,注意其后部的两座鱼雷发射管被拆除,安装了两座双联装40mm博福斯高炮,在韦拉湾海战中这些火炮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平射威力

由于自战时的经验得知,条约型驱逐舰上的中近程防空火力过于薄弱(除去波特级和索莫斯级两型大型领舰,其余均仅安装4挺12.7mm勃朗宁M2重机枪),因此在瓜岛战役后,作战任务相对不那么紧迫的美国海军开始为条约型驱逐舰进行防空强化改装,强化防空的同时也为每艘接受改装的驱逐舰安装了新型的火控系统和雷达。拥有5门主炮的法拉格特级、马汉级和西姆斯级在防空强化改装中还拆除了舰舯部主炮以安装更多中小口径机关炮。所有的条约型驱逐舰均在改装中获得了6~8门20mm厄利孔高炮和2~4门40mm博福斯高炮。波特级和索莫斯级主炮不能对空的缺点在战时被放大,而且两级舰在使用中也暴露了稳定性不佳的问题,两级舰在19先是于1943年拆除了一座主炮塔(波特级为2号主炮塔,索莫斯级为3号),并在其炮位安装了40mm博福斯高炮,一年后随着为艾伦·M·萨姆纳级和基林级设计的Mk38双联装高平两用炮塔技术成熟,波特级和索莫斯级开始将1、4号主炮炮塔更换为Mk38型,而3号主炮塔则基于控制重心的原因,替换为与弗莱彻级同款的单装Mk30型炮塔。

1944年的“德雷顿”号驱逐舰,外观上与30年代的马汉级最大的区别即为3号主炮被拆除
1944年,尚未进行最终改装的“索莫斯”号驱逐领舰,注意其3号主炮塔已被拆除
1944年的“菲尔普斯”号驱逐领舰,注意其换装的双联Mk38型炮塔和单装Mk30型炮塔,波特级和索莫斯级在二战末期均进行了如此改装

尽管1943年后由于作战任务减轻,绝大部分完成改装后的条约型驱逐舰均平安渡过了剩下的战争时光。1943年~1944年中,美国海军在太平洋仅损失了3艘条约型驱逐舰,而这其中仅有一艘是战斗损失。不过在1944年12月7日,菲律宾战役期间,正在吕宋岛附近海域进行修养补给的美国舰队遭遇了强烈的热带气旋——“眼镜蛇”台风。在这场台风中,两艘法拉格特级驱逐舰——“赫尔”号和“莫纳干”号倾覆沉没。事后调查认为,由于法拉格特级严格按照条约规定设计,吨位和舰体空间有限,其本身并无太大的改进潜力,但是美国海军强行为其加装了一系列诸如雷达、附加的深水炸弹投放器、更多的高射炮的额外装备,导致其严重超重,并且重心过高,因此在台风中轻易倾覆沉没。结合在3个月前,美国海军在巴哈马群岛海域遭遇大西洋飓风并损失索莫斯级沃灵顿号的经验,美国海军判定,这些在条约框架下设计出来的驱逐舰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没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现代化改装,强行改装只会令重心过高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战争结束后,所有的条约型驱逐舰均退出现役。战后,一些舰只成为了“十字路口”行动的试验品,而另一些则在战后两年内相继拆毁。

1944年5月时的“赫尔”号驱逐舰,可以看到其主桅顶端和火控塔上端都加装了雷达天线,这些设备也最终导致了她的倾覆

6.附录——条约型驱逐舰名单及她们的最终命运

DD-348 法拉格特号 1947年拆毁

DD-349 杜威号 1946年拆毁

DD-350 赫尔号 1944年12月7日因遭遇“眼镜蛇”台风沉没

DD-351 麦克多诺号 1946年拆毁

DD-352 沃登号 1943年1月12日搁浅于阿拉斯加,随后沉没

DD-353 戴尔号 1946年拆毁

DD-354 莫纳干号 1944年12月7日因遭遇“眼镜蛇”台风沉没

DD-355 埃尔文号 1946年拆毁

DD-356 波特号 1942年10月26日中雷沉没

DD-357 赛弗里奇号 1946年拆毁

DD-358 麦道加尔号 1949年拆毁(作为武器试验舰AG-126服役至1946年)

DD-359 温斯洛号 1959年拆毁(作为武器试验舰AG-127服役至1950年)

美国海军战后为数不多仍继续服役的条约型驱逐舰,AG-126“麦道加尔”号

DD-360 菲尔普斯号 1947年拆毁

DD-361 克拉克号 1946年拆毁

DD-362 墨菲特号 1947年拆毁

DD-363 巴尔奇号 1946年拆毁

DD-364 马汉号 1944年12月7日被神风攻击击沉

DD-365 甘明斯号 1947年拆毁

DD-366 德雷顿号 1946年拆毁

DD-367 朗森号 1946年于“十字路口”行动中沉没

DD-368 弗拉瑟号 1948年拆毁

DD-369 里德号 1944年12月11日被神风攻击击沉

DD-370 凯斯号 1947年拆毁

DD-371 康宁汉号 1946年于“十字路口”行动中严重损毁,1948年凿沉

DD-372 卡辛号 1941年12月7日沉没于珍珠港,1943年11月15日重建服役,1947年拆毁

DD-373 萧号 1946年拆毁

DD-374 塔克号 1942年8月2日在瓦努阿图海域触雷沉没

DD-375 唐斯号 1941年12月7日沉没于珍珠港,1943年11月15日重建服役,1947年拆毁

DD-376 库兴号 1942年11月13日在瓜岛海战中被日军击沉

DD-377 帕金斯号 1943年11月29日被一艘澳大利亚运兵船撞沉

DD-378 史密斯号 1947年拆毁

DD-379 普雷斯顿号 1943年11月14日在瓜岛海战中被日军击沉

DD-380 格里德利号 1947年拆毁

DD-381 索莫斯号 1947年拆毁

DD-382 克拉文号 1947年拆毁

DD-383 沃灵顿号 1944年9月13日在巴哈马海域遭遇飓风沉没

DD-384 邓拉普号 1947年拆毁

DD-385 范宁号 1946年拆毁

DD-386 巴格里号  1947年拆毁

DD-387 布鲁号 1942年8月22日在瓜岛海域被日军“江风”号击沉

DD-388 赫尔姆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389 马格福德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390 拉尔夫·塔尔博特号 1947年拆毁

DD-391 亨雷号 1943年10月3日在新几内亚被日军飞机击沉

DD-392 帕特森号 1947年拆毁

DD-393 贾维斯号 1942年8月9日在瓜岛海域被日军飞机击沉

DD-394 桑普森号 1946年拆毁

DD-395 戴维斯号 1947年拆毁

DD-396 朱厄特号 1946年拆毁

DD-397 贝纳姆号 1942年11月15日在瓜岛海战中被日军击沉

DD-398 埃莱特号 1947年拆毁

DD-399 朗号 1947年拆毁

DD-400 麦克卡尔号 1947年拆毁

DD-401 毛里号 1946年拆毁

DD-402 梅兰特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03 特里普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04 兰德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05 罗文号 1943年9月11日在地中海被德国S艇击沉

DD-406 施塔克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07 斯特雷特号 1947年拆毁

DD-408 威尔逊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09 西姆斯号 1942年5月7日在珊瑚海海战中被日军飞机击沉

DD-410 休斯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11 安德森号 1946年于“十字路口”行动中沉没

DD-412 哈曼号 1942年6月6日在中途岛海战中被日军伊-168号潜艇击沉

DD-413 穆斯汀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14 拉塞尔号 1947年拆毁

DD-415 奥布莱恩号 1942年10月19日在瓜岛海域被日军伊-19号潜艇击沉

DD-416 沃克号 1942年11月15日在瓜岛海战中被日军击沉

DD-417 莫里斯号 1947年拆毁

DD-418 罗号 1947年拆毁

DD-419 温莱特号  1946年成为“十字路口”试验舰,1948年凿沉

DD-420 巴克号 1943年10月9日在意大利萨莱诺被德国U-616号潜艇击沉

美利坚的“条约精灵”——伦敦海军条约下的美国驱逐舰发展史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