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借题发挥 | 没有“克不容缓”

2023-08-24 16:31 作者:咬文嚼字杂志社  | 我要投稿

◎徐航

       《法治新报》2007年8月13日第16版刊有一篇报道,谈的是银川市“白色垃圾”污染问题。主标题是“银川年产‘白色’垃圾逾250吨”,副标题是“出台塑料袋使用办法克不容缓”。汉语中没有“克不容缓”这一说法,这里的“克不容缓”应写作“刻不容缓”才对。“克”与“刻”读音相同,但并不通用。

       刻,量词,古代用漏壶计时,一昼夜共一百刻。“刻不容缓”,一刻也不能迟缓、拖延,形容形势紧迫。《汉语成语考释词典》认为“刻不容缓”原或作“事不容缓”。宋人周密《齐东野语·三·绍熙内禅》:“帝王即位,即是好日。兼官历又吉,何疑?事不容缓,宜亟行之。”后世多作“刻不容缓”,例如清代李汝珍的《镜花缘》:“胎前产后以及难产各症,不独刻不容缓,并且两命攸关。”

       “克”虽然也可作量词用,但表示的是质量或重量单位,不存在是否“容缓”的问题。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07年第11期《借题发挥》栏目。)



借题发挥 | 没有“克不容缓”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