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笔记(11)存在论-量
梁志学译本
存在论,B.量,a.纯粹的量 & b.特定的量 & c.程度
a.纯粹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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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是纯粹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规定性不再被设定为与存在本身同一的,而是被设定为得到扬弃的或漠不相关的。
1.大小这个词主要指特定的量,不适合表示量。2.绝对是纯粹的量;这个观点大体上相当于把物质的规定加给绝对,在物质中形式虽然存在,却是一个漠不相关的规定。如果认为在绝对中,在绝对无差别的东西中,一切差别仅仅是量的差别,那么,量也构成绝对的基本规定。——此外,如果实在的东西被理解为漠不相关的空间或时间的充实,那么,纯粹的空间或时间就可以被看作是量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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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首先在它的直接联系中,或在吸引所设定的自相等同的规定中,是连续的量;量在它所包含的一的另一规定中,是离散的或间断的量。但连续的量也同样是离散的,因为它仅仅是多的连续性;而离散的量也同样是连续的,因为它的连续性就是作为许多的一组成的同一个东西的一,是作为单位的一。
1.连续的量与离散的量不可被视为两种量,相反地,连续的量与离散的量之所以有区别,仅仅是由于同一个整体有时是从它的这一个规定加以设定的,有时则是从它的另一个规定加以设定的。
2.关于空间、时间和物质的二律背反,无论说它们是无限可分的还是由不可分割的东西构成的,都不过是有时主张量是连续的,有时主张量是离散的。两种说法都同样是片面的。
量包含着自为存在的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即排斥和吸引,作为量自身中的两个理想环节,因此,量既是连续的也是离散的。这两个环节的每一个也都在自身包含着另一个,所以,既没有单纯连续的量,也没有单纯离散的量。抽象反思在考察特定的量的过程中,对于两个用量的概念包含在统一体中的环节,有时撇开这一个,有时撇开另一个。例如,有人说空间是一个连续的量,一百个人是一个离散的量。但空间也是离散的,如把某个长度分割为若干尺等,而这必须在空间潜在地也是离散的前提下才能做到。同样,一百个人也是连续的,而且其连续性的基础正是一百个人共同拥有的东西,即人这个类,它贯穿在所有个人中,并把他们彼此结合起来。
b.特定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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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如果在本质上是用它所包含的排他的规定性设定起来的,就是特定的量,即有界限的量。
特定的量是量中的特定存在,纯粹的量则相当于存在,而且程度相当于自为存在。纯粹的量进展到特定的量的步骤:在纯粹的量里连续性与离散性的区别最初仅仅是潜在地存在的,反之,在特定的量里这种区别则被设定起来,而且这时量本身表现为有区别的或有界限的。但这样一来,特定的量也就同时分裂为许多数目不确定的离散的量或特定的大小。每一个这样的特定的大小都与其他特定的大小有区别,因而形成一种单位,但另一方面,这种单位只就其本身来看,也是一个多。于是特定的量便被规定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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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量在数中得到其发展和完备的规定性,数在自身包含着一,作为自己的元素,因而从离散性的环节来看包含数目,从连续性的环节来看包含着单位,作为特定的量的质的环节。
数的概念的规定是数目和单位,数本身则是这两者的统一。[关于计数,略。]因为数是具有完备的规定性的特定的量,所以,不仅可以用它来规定离散的量,而且可以规定连续的量。
c.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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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是与整个特定的量本身同一的;界限在自身是多重的,因而是外延的量,但界限在自身又是简单的规定性,因而是内涵的量或程度。
连续的量和离散的量不同于外延的量和内涵的量的地方,就在于前者涉及一般的量,而后者则涉及量本身的界限或规定性。——外延的量和内涵的量同样也不是两种量,凡是外延的量同样是内涵的量,反之亦然。
内涵的量或程度就概念而言,不同于外延的量或特定的量;因此,不承认这种差别而把两者等同起来是不恰当的。就像把自为存在中包含的多这个环节用原子的形态固定下来,并把它作为终极的东西加以坚持一样,抽象知性也认为外延的量是量的唯一形式,在存在着内涵的量的地方不承认这种量的规定性,而把它归结为外延的量。
没有单纯内涵的量和单纯外延的量,因而这两个规定不是作为两种独立的量彼此对立的。每个内涵的量也是外延的,每个外延的量也是内涵的。例如,温度的某个度数是一个内涵的量,与之对应的是单纯的感觉;但如果去看温度计,与这个度数对应的是水银柱的扩张,而这个外延的量是同时随着那个作为内涵的量的温度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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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度里设定起了特定的量的概念。程度是对自身漠不相关的和简单的大小,但这样一来,大小就完全在自己之外,在其他的大小里,得到了自己之所以为特定的量的规定性。在自为存在着的、漠不相关的界限是绝对的外在性这个矛盾里,设定起了无限的量的进展,即设定起了一种直接向自己的反面、向间接存在(对于刚才设定的特定的量的超出)转变的直接性和一种直接向自己的反面、向直接存在转变的间接性。
数是思想,不过是作为一种自身完全外在的存在的思想。数是思想,不属于直观,不过是以直观的外在性为其规定的思想。——因此,特定的量不仅可以无限地增多或减少,而且特定的量由于其概念使然,就是这种不断向其自身之外的超出。无限的量的进展同样也是同一个矛盾的没有思想的重复,这同一个矛盾是整个特定的量,在其规定性中被设定起来时是程度。
量的无限进展是反思的知性在讨论无限性时经常坚持的东西。之前关于质的无限进展所作的评述在这里同样适用。真正的无限事物不可视为时一种单纯在有限事物彼岸的东西,要获得对真无限的意识,就必须放弃那种无限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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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量在它的自为存在着的规定性里是外在于它自身的,它的这种外在存在构成它的质;它在它的外在存在里正是它自身,并且自相联系。在特定的量里,外在性、即量与自为存在、即质,联合到了一起。——特定的量这样在其自身被设定起来,就是量的比例,是这样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既是直接的特定的量,即指数,也是中介,即一个特定的量与另一个特定的量的关系,而比例的两边并不是按照它们的直接的值同时有效的,而是它们的值只存在于这种关系中。
量的无限进展最初表现为数的不断超出其自身。但细究起来,量表明自身是在这种进展中向着自身回复,因为从思想方面来看在这种进展中包含的东西一般是数对于数所作的规定,而这就得出了量的比例。例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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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的两边仍然是直接的特定的量,并且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彼此仍然是外在的。但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的真理在于量本身在其外在性中是自相联系的,换句话说,自为存在和规定性的漠不相关是联合在一起的,就这种真理而言,量就是尺度。
量通过各个量的环节的辩证运动,证明自身是到质的回复。作为量的概念,我们首先得到的是扬弃了的质,即一种不是与存在同一的,而是对存在漠不相关的、单纯外在的规定性。这个概念给那种在数学上把大小视为可增可减的东西的定义奠定了基础。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最初会以为大小仅仅是一般的可变东西,因而大小似乎不同于那个就其概念而言同样可变的特定存在,那么,这个定义的内容就必须被完善到这样的程度,即我们在量里得到一个可变东西,它虽然有变化,毕竟依然是同样的东西。这样一来,量的改变就表明自己在其自身中包含着一个矛盾,并且正是这个矛盾构成了量的辩证法。但这种辩证法的结果现在并不是向质的单纯回复,好像质是真的,量则是不真的,相反地,质和量这两者的统一和真理是有质的量,或者说是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