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鉴定目的:
1、为施工提供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2、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3、为工程索赔、诉讼提供依据。
一、鉴定对象:房屋结构安全等级评定(危房级别划分)
二、鉴定的基本内容
(一)、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等级划分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bj127-90),对建筑物进行整体性破坏,经检测评定为d级,属危险房屋的称为"整幢危房"。
2、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bj12-90)对建筑物局部承重构件承载能力降低,构成局部危险的称为"局部危房"。
3、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bj12-90)对非承重墙和临时间断的墙体出现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倒塌,构成局部危险的称做"单处危房"。
三、申请鉴定的范围及条件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均应申请办理危险性评估手续。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小区内的新建住宅楼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企事业单位自建楼房均可申请办理危险性评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