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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落户所需材料有哪些?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3及最新条件。

2023-08-07 13:57 作者:bili_49539344706  | 我要投稿

来源:详询落户网站:(www.haibangbang.com)

随着2025年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临近,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不断,越来越多的人想落户到海南。最近看到很多客户向小黄咨询2025年封关后还能不能落户?外地户口如何快速的落户海南?没有学历还能落户海南吗?需要什么条件?落户流程有哪些?多久办理完落户?下面小黄将对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6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全日制)学历毕业生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3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公司证明承诺书
2、60周岁以下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技能或职称证书、3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公司证明承诺书
3、60周岁以下,985或211高校毕业的本科学历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3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公司证明承诺书
4、50周岁以下普通全日制本科或大专学历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3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公司证明承诺书
5、50周岁以下,有中级职称或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技能或职称证书、3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公司证明承诺书
二、普通落户
1、女40周岁以内,男50周岁以内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一般账户社保
2、2003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超过40周岁的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备案表、3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海口购房及人才落户新政解读

问  《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原政策为:在海口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海口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原政策未做限制。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不能再购买住房。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问  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无调整?

答: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  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去年海南省从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引进人才及保障其住房的系列文件。但随着人才引进工作展开,人才住房需求出现了新变化,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总部企业随迁员工、引进的教师、医生等群体,由于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原因,暂未在海南申请落户,短期内无法在海南购房。

为此,海南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支持人才购房。对未在海南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可满足其基本购房居住需求。

一是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按规定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三是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按规定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四是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南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人才购房信贷方面,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买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予以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赁住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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