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箱梁掉落致1死,中山西环高速横栏北互通工程9·24事故查明
今日(2月25日),本报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中山西环高速横栏北互通C匝道9·24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9月24日,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在建的中山西环高速横栏北互通C匝道发生一起钢箱梁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7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山西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春某。
设计单位为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征某。
监理单位为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某。
施工单位为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刚某。
专业分包单位为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宏某。
分包单位为广东昌成泰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
经查明,9月24日上午7时许,广东昌成泰机电有限公司装焊一班组长罗昭才组织姜某、刘召某、吴志某、刘维某、王某等人在古镇消防大队附近的48#墩工地开早会,安排工人到横栏北互通C匝道将23#-24#墩之间的钢箱梁进行调平。7时30分许罗某才带领工人到达施工现场,然后离开去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领劳保用品,现场作业交由兼职安全员、副班组长姜某负责组织实施。姜某安排刘召某、吴志某为一组,从24#墩方向开始调梁,刘维某、王某为另一组,从23#墩方向开始调梁。9时13分许,6#外弧主钢箱突然发生倾覆,正在桥上作业的刘召某随同坠落。钢箱梁砸到中江高速上一辆货车尾箱,货车司机罗振某未受伤。事故发生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杨某与机材部经理刘新某立即组织将受伤人员抬出高速,用皮卡车送往横栏医院救治;并组织封闭横栏北互通匝道各出入口,加强中江高速警戒和车辆疏导。刘召某被送往医院后,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9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图片
综合技术分析报告、死亡原因、询问笔录、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等,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
1.在中山西环高速公路横栏北互通C匝道24#跨钢箱梁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队伍未按照《横栏北匝道钢箱梁吊装专项方案》、《横栏北钢箱梁施工技术交底》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作业工人违规操作,违反钢箱梁加劲板焊接连接原理,将2块已切割的加劲板及1块未焊接连接的限位板与钢吊耳进行简易焊接,并在内外侧两片钢箱梁未连接稳固的情况下,调整相邻两片钢箱梁高差作业时,对2#、3#加劲板进行了切割,导致外侧钢箱梁失稳。
2.横栏北互通C匝道24#跨钢箱梁完成吊装后,未及时将内外侧钢箱梁、钢箱梁底板与支架,以及钢箱梁环向缝隙进行焊接、连接,做好临时固定措施。
综合上述两点原因,最终导致钢箱梁倾覆。

▲事故现场图片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施工程序,工人违规作业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造成中江高速公路长时间交通中断,在社会上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广东昌成泰机电有限公司、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
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黄森某,广东昌成泰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姜某,广东昌成泰机电有限公司兼职安全员、装焊一副班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刘志某,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故现场图片
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
(1)广东昌成泰机电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
(2)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存在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事故调查的情形,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惩戒处理。
(3)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山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惩戒和诚信处理。
(4)陈宏某,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
(5)高文某,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
(6)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广东昌成泰机电有限公司、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西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其他违法行为从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文|中国基建报 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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