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关于无职转生的一些浅薄见解

2021-02-07 10:01 作者:适逢落叶  | 我要投稿

说实话,我明白现在我无论说什么必定是要遭到责骂的,也为此做了些许的心理准备。

但我请您至少将我的文章读完再来驳斥我,拜托了。

我不求更改你们的观点,也不打算否决你们的观点,我尊重任何人的观点,本文单单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见解及观点,所以拜托了,无论你想说我些什么也请您先读完我的文章。

关于无职转生,它的制作精妙,演出堪称异世界番剧的顶尖水平,这没有什么好说的,大家起码还是能够认同这一点的。

接下来说说剧情及人设,以及争议极大的第四集。

啊,有点紧张,先做个深呼吸,呼~吸~呼~

主角生前是一个“一无是处的死宅”,就如他本人自嘲的一样,是一个人渣。

然而本片的主旨也是这个。

即便是一无是处的我,也能在异世界得到救赎吗?

全片比起所谓的屌丝逆袭,更倾向于一个人渣的救赎之旅。比如他遭到家暴自此不肯出门一步,但被“师傅”救赎,克服了心中的恐惧,终于能够迈出家门这个温暖的庇护所,敢于再度面对未知的恐惧。

比起普通人的成长,他这位人渣的成长更为特殊,更有代表性,因为人渣是会被唾弃的存在,是被人抛弃的,基本没有成长的可能。

相当于给了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给了任何人能够展示价值的机会。因为那样的人渣都能得到救赎,凭什么我们就不行。

然而有许多人相当唾弃主角的猥琐。

的确,唾弃他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的确是人渣。但不可否认,主角本性其实是不坏的,从第一集就可以看得出来。

所谓社会这个大染缸,硬生生将好人逼成了恶鬼。

或多或少表明了些许社会问题。

再说说众人诟病的后宫问题,这点虽然没有明确表现出来,但已经有所预兆。

然而这本身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根据受众的不同,自然挑选的一个过程。

愿意看下去的就看,不愿看的就离开。本就没有什么好说的,受众问题。

只不过为什么就这个番剧引起的争执会这么大呢?明明火到出圈的刀剑也算是后宫漫啊,却有那么多的女性受众。

这又是因为主角问题。

桐人算是比较标准的网文男主人设,本人比较伟光正,且全片会故意弱化后宫化这个概念,会将它正当化,成为了——不是我愿意开后宫,而是她们爱我,我也爱她们,为了全员幸福,我不得不开后宫【没有引战的意思,只是因为它有较高的知名度,请高抬贵手】

然而无职反其道而行之,并没有模糊后宫化这个概念,明确指出来了。

人们比起隐藏在暗处的,往往对暴露在阳光下的更为敏感,所以会唾弃它。

但我认为,这反而真诚一些,毕竟真不喜欢后宫的人也可以干脆不看了,不像其他的一些作品,话说糙一点:当了婊子还想立贞节牌坊。

接下来说道重头戏,保罗出轨事件。

这种争议性题材一般的作品根本不敢弄,但这一次无职他又敢了【胆子也是肥,不过这恰巧也是无职吸引人的地方】

注意,全片从始至终没有洗过保罗出轨,就连自称人渣的主角也说保罗是个渣男。

它并没有强迫大家认同保罗出轨这种事,而是明明白白的摆出来,用较客观的方式陈述出来。

他出轨了。

一般作品营造一个人什么卑劣品行的时候,笔墨一般很少,尤其是身为主角父亲这么一个重要的角色。大多都只是贴上一个标签就完事,你只知道他是渣男,但为什么?你不知道。

然而无职它太敢了,这不是随便一部作品敢顶着这种风险来丰富一个人物的形象。

另一个有争执点的原因也是无职的另一笔操作,它这种表现使更多的人把目光吸引到了保罗出轨这里。

它写出了主角母亲的抗争,以及为了孩子不得不忍气吞声的样子

从前有许多人的父母也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因此有些人格外痛恨它,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它就明明白白的写出来,陈述着告诉你们有这种事情,有这种社会现实,没有主观上的洗白,也没有怨恨,直接的表现出来了。

主角的行为也是没有错的。当然这里的没有错不是他劝和的行为没错,而是他并没有做出人设之外的举动,他的一举一动都是跟着人设来的。这又是无职一个精妙的点。

谨遵人设

不过虽说做的不对,但换做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是要劝离婚吗?还是说赶走女仆,害死另一个无罪的小生命?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无职很喜欢搞些有深度的事情,他能称作日轻异界天花板不是没有理由的。

它比起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演讲者,更像是毫不客气的记录者。

它很明白的把这些东西摆在你眼前,不论你喜不喜欢,的确是有主角这样猥琐,父亲保罗这样的渣男,母亲这样善良的人存在。

能让你们做出父亲跟母亲的争吵,也是因为它直率表达的原因。

当然,让你们拘泥于此自然不是无职的本意,无职的故事还没有讲完,一坛好酒还在发酵,犹如一辆在轨道中行驶的马车,车上没有一层纱把风景挡住或过滤,看到的都是最真实的场景。

【以上仅包含楼主个人的观影体验,并不要求他人相同,轻喷,也请稍微对不同的观点多点包容,无用的谩骂不会回复,欢迎各类不同的观影体验进行补充】

关于无职转生的一些浅薄见解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