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中“未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增值税纳税申报中《附列资料一》有填写“未开具发票”项目,部分企业会涉及到此项目,填写时一定要多注意。
申报系统中有一窗式比对,比对内容分别是:
1、《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栏次的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之和≥未开具发票的上期台账“销售额累计值”。
2、《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栏次的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税额之和≥未开具发票的上期台账“累计值销项税额累计值”。
比对不通过导致后果:
1.此申报信息存在异常,若继续提交,将启动异常稽核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
2、如果继续申报,会导致征期后无法发票,需要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解锁开票盘,请再次核对数据是否正确,数据无误再继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