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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西李门二仙庙方台非“露台”新证

2022-04-21 10:06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高平西李门二仙庙方台非“露台”新证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 2014年03期王潞伟

内容提要:一直以来,高平市西李门村二仙庙正殿前方台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迄今所知全国唯一现存年代最早的“露台”,此说几成定论。但随着庙内金正隆三年(1158)“重修献楼”碑刻的发掘整理,使这一结论产生动摇。本文认为,宋金时期神庙中“献楼”碑刻较为少见,属近期新发现。从宋金时期祭拜礼仪中的乐舞表演及神庙布局分析,献楼应与宋碑中记载的“舞楼”、“舞亭”等名异实同,属同一类建筑。通过进一步对“露台”与“献楼”进行对比,得出此方台并非金正隆二年(1157)所建“露台”,而是金代献楼基座的结论。

露台作为中国戏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在中国戏曲史、剧场史上意义重大。20世纪80年代,高平市西李门村二仙庙(实属岭坡村①)“露台”实物及其乐舞杂剧石刻的发现,成为研究宋金时期乐舞戏剧及其祭祀演剧场所的重要依据,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持续关注。近期对该庙的调查研究中,对后殿殿基正面两通损毁较严重的碑刻进行了细致的发掘整理,其中,金正隆三年(1158)《举义□□仙□村重修献楼□□记》明确载录了金正隆三年重修献楼之事,对探究宋金时期民间神庙建筑规制及其祭祀演剧场所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就二仙庙正殿前的方台而言(图1),主要有“月台”②、“乐台”③、“露台”三种观点。其中,认为是“露台”的观点影响最大,多位学者认可且对其进行了论证,现胪列如下(按文章发表时间顺序排列):

1.景李虎先生在《宋金杂剧表演形式的新发现——山西高平县西李门村二仙庙露台杂剧线刻图研究》中认为正殿前方台为“露台”;[1](P.190)

2.景李虎、王福才、延保全先生在《金代乐舞杂剧石刻的新发现》认为此“露台”与正殿在金正隆二年(1157)同时修缮完成;[2](P.33)

3.景李虎、许颖先生在《“竹竿子”“参军色”考论》中沿袭“露台”的称呼;[3](P.66)

4.景李虎先生的《宋金杂剧概论》认为“这一露台是迄今发现完整保留下来的最早露台实物”;[4](P.52)

5.车文明先生在《露台的兴衰》和《露台:中国舞台发展史上重要一站》中认为“这是祠庙露台的又一种形式”①;其著作《20世纪戏曲文物的发现与曲学研究》中亦载录此台为金正隆二年(1157)所建“露台”;[5](PP.26,205)

6.杨孟衡先生在《山西赛社乐户阴阳师厨户传记》中认为“殿前筑有露台(一作乐台)”;[6](PP.178-179)

7.冯俊杰先生在《戏剧与考古》中认为此台为金正隆二年(1157)建“露台”,是迄今所知全国唯一现存年代最早的神庙演剧场所;[7](PP.230,259)作者在其另一部著作《山西神庙剧场考》中强调“二仙庙露台成了国内宋金同类建筑的唯一幸存者,仅此一点,就奠定了它在中国剧场史上异常重要的地位”;[8](P.46)

8.张林雨所著《山西戏剧图史》收录了“山西现存有高平县西李门村二仙庙金正隆二年(1157)的露台”;[9](P.10)

9.廖奔先生在《戏曲文物发覆》中认为此台为“露台”②;

10.薛林平、王季卿先生在《山西传统戏场建筑》中认为“难得可贵的是,在山西仍有露台实物留存,即高平县西李门村二仙庙正殿前的一金代露台”;[10](PP.48,49)

11.罗丹妮女士在《唐宋以来高平地区寺庙系统与村庄组织之变迁——以二仙信仰为例》中认为“露台的图刻和乐舞图应都是在金正隆二年(1157)完成的”;[11](P.153)

12.杨平女士在《曾经的优雅与辉煌:上党梆子与古戏楼》中认为此“露台”重修于金正隆二年(1157)至金世宗大定三年(1163)之间;[12](P.74)

13.黄竹三、延保全先生在《戏曲文物通论》中认为“山西省高平市西李门二仙奶奶庙金代正隆二年(1157)所建露台,这是迄今发现最早而又仍存的露台实物”;[13](P.306)

14.曹飞先生在《敬畏与喧嚣:神庙剧场及其演剧研究》中对“已经公认的神庙露台现存山西省高平市西李门二仙庙内”略有质疑,作者参考罗德胤先生“露台应该是与正殿分开的构筑物,这也是露台和月台的本质区别”的观点,[14](P.22)认为“这一露台与现存宋金神庙露台在建筑的相对位置上有所不同,并不是宋金神庙露台的典型形制”。[15](P.46)

由于方台置于正殿前方,又是精雕细琢的须弥座,且在此之前,“重修献楼”碑亦未被发掘整理,致使学者们以方台的风格样式及庙内正殿门楣金正隆二年(1157)铭刻题记“晋城县莒山乡司徒村众社民施门一合”为依据,认为此方台是金正隆二年(1157)与正殿同时修建的“露台”。此观点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几成定论。金正隆三年(1158)《举义□□仙□村重修献楼□□记》碑刻的发掘整理,使得我们有必要对该庙“献楼”及正殿前方台进行新的思考(图2)。

此“重修献楼”碑刻在阎凤梧先生主编《全辽金文》中收录了前半部分[16](P.1482),由田素兰整理,认为碑文为“焦谨、王近、王兴”三人合作撰写,其实不然。“焦谨、王近、王兴”只是本地长老,为此次修缮献楼出谋划策、捐资出力,却非撰写碑文之人。碑刻末尾明确载录“陇西刘涧书”(见碑文),其撰文者不可知。杨太康、曹占梅先生的《三晋戏曲文物考》虽对此碑整体附录,[17](PP.445-446)但文字整理空缺较多,对碑文中“献楼”信息也无谈及。罗丹妮女士的《唐宋以来高平地区寺庙系统与村庄组织之变迁——以二仙信仰为例》将此碑作为引文,[11](PP.134-186)但作者着重关注碑中村社姓氏,以及在此次重修工程中组织分工问题,对“献楼”问题亦未做讨论。此碑为《晋城金石志》《高平县志》《高平金石志》等不载,亦不见其他史籍,属近年来金碑刻资料的新发现(图2)。现将碑文迻录、标点如下:

《举义□□仙□村重修献楼□□记》①

此庙昔大□□□,因□录事皇甫谏诚心,□乡众重构前后□殿。□荐献楼高□,月馀□□地。谨等切念献楼土基,岁久隳堕,乃忧。勤率村众,命匠增石,创砌正面石阶,益土基址,完葺功垂,方悦众心。故纪其年月矣。

正隆三年岁次戊寅季秋九月十有九日乙亥刻石。

长老

焦谨 王近 王兴 焦叔 焦赟 李和 秦林 焦言 司贵

焦志 □□ □□ 董德 祁元 李坚 焦义 王润 李存

苏宝 王卿 李□ 焦彬 □吉 秦俊 董珎 李赟 □□

焦周 焦□ 牛顺 韩荣 宋进 王□ 李珏 焦珎 赵顺

焦贵 李寔 秦主 李□ 丁全 焦庠 董仪 焦□ 焦荣

焦琮 李完 王德 焦□ □□ 焦善 申□ 王平 焦琁

申□ 焦□ 焦□ □□ 赵春 李达 李□ 李□ 焦迪

司晸 □陈 宋□ 郭通 宋满 韩元 刘直 祁元 张俊

元用 韩德 刘万 郭元 成一 司顺 □琮 苏俊 □□

维那 李仝 田谨 焦仝 焦桂

陇西刘涧书

石匠乔镇乔进

荐献楼木匠丁壁村冯□□

首先,可以肯定,此碑与大定三年(1163)《举义□□□村砌基阶记》碑刻都属该庙原物,两碑现虽都位于后殿基座正面(前者居东,后者居西),但所载录的事项显然与后殿建修无关,而是修建后殿(明代建筑②)之时,由于碑刻原置处墙壁坍塌,之后亦未能修缮,故将散落的碑石挪用作后殿基石。两碑时隔5年,金正隆三年(1158)《举义□□仙□村重修献楼□□记》中虽未提及二仙庙,但碑文记载修缮庙宇的倡导者“录事皇甫谏”在两碑中都有载录,而且大定三年(1163)《举义□□□村砌基阶记》碑中载“二仙庙自唐建立”①,可见两碑为庙中原物,无可置疑。

据上述碑文可知,金正隆三年(1158)二仙庙内献楼因“献楼土基,岁久隳堕”,故“勤率村众,命匠增石,创砌正面石阶,益土基址”,修砌、加固献楼基座成了此次工程的重要任务,且献楼的创建年代应早于金正隆年间,可能肇始于北宋末至金初之间。

宋金时期建有“献楼”、“献殿”的庙宇比较少见,车文明先生在《神庙献殿源流》中认为,“就现存文献、实物考察,北宋以前的神庙中还未发现有献殿,宋、金时期祠庙中也比较少见。”[18](P.36)除本文所述此“重修献楼”碑外,近期还发现了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三嵕庙宋政和元年(1111)“新建献楼”石柱题铭②、长子县西上坊村成汤庙金正隆元年(1156)《潞州长子县重修圣王庙记》载“庭中建献殿五间,高广深邃,足以容乐舞之众”③,此三通“献楼”、“献殿”碑刻同属上党地区,由此推断,宋金时期该区域民间神庙创修“献楼”、“献殿”已成为一种时尚。这些“献楼”、“献殿”与万荣县后土圣母庙宋天禧四年(1020)、沁县城内关王庙宋元丰三年(1080)、平顺县九天圣母庙宋建中靖国元年(1101)、长子县南鲍村汤王庙大观三年(1109)等碑刻中记载的“舞亭”、“舞楼”相比,在功能上应该完全一致。车文明先生在《神庙献殿源流》中言:“这些北宋的舞亭、舞楼还不是专门的戏台,从它的位置看,正是献殿类建筑。”[18](P.36)可见,宋金时期神庙正殿前的建筑,有“舞楼”、“舞亭”、“献楼”、“献殿”等多种称呼,名异而实同,陈列祭品和献演乐舞为其主要功用。

二仙庙“献楼”还不可能远离正殿,成为专门的表演场所。宋杂剧虽然在教坊十三部中为正色,但还不是完全成熟的戏曲,只是百戏散乐中的一种,待到金院本与北杂剧这种新的戏曲形式的出现,催生了神庙中远离正殿的独立献艺场所的建立,车文明先生言:“一旦戏曲成熟,与其他表演性时空艺术相分离,就需要一个更专门的演出场所。”[19](P.242)延保全先生《宋金元时期北方农村神庙剧场的演进》论证,北宋至金代前期,“舞楼”的独立性还未完全成熟,除了演剧功能之外还兼有祭献;金代中后期,随着金院本的成熟与繁荣,势必对演出场所提出相应的要求,戏剧演出与祭祀礼仪相分离,使得戏剧演出成为纯粹的艺术表演,导致了戏台与神殿距离拉大。[20](P.94)虽然戏曲艺术的发展成熟对戏曲演出场所的独立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但不是唯一因素。戏曲艺术审美主体的逐渐转变也是神殿与专门的戏曲演出场所分离的又一因素,赛社祭祀中戏曲演出环节由先前的娱神为主逐渐转变为神人共悦,作为审美主体的人的观众地位逐渐提升,使得神庙布局调整,在神殿与戏台之间为民众欣赏戏曲空出了一席之地。目前来看,现存最早的高平王报村二郎庙金大定二十三年(1183)戏台的建立,为神庙祭祀仪礼中戏曲表演脱离“舞楼”、“舞亭”、“献楼”、“献殿”首开先例。而从二仙庙献楼须弥基座束腰上留存的线刻“队戏图”与“巾舞图”①可知,这应该是当时民间迎神赛社时祭拜乐舞活动的真实反映,由于队戏、巾舞都不是完全成熟的戏曲,其民众作为审美主体的地位还未得到提升,故其祭拜表演还位于紧邻正殿的献楼上,所以二仙庙献楼还处于兼具陈列祭品和献演乐舞的阶段,未能远离正殿成为专门的戏曲表演场所。

二仙庙正殿前方台非“露台”,而是献楼基座,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证实:

其一,从现存碑刻文献资料记载看,庙内关于“露台”、“月台”、“乐台”的信息只字未提,学者们只是依据方台位置、样式及功能来进行主观推测,并无确切依据;而“献楼”信息为庙内客观存在,可见二仙庙内金正隆年间已有献楼建筑,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其二,从方台位置及形制看,露台一般位于庙宇纵轴线正殿前院落正中,且远离正殿,独立而置。罗德胤先生在《中国古戏台建筑》中认为“露台虽则含义较广,却尤其是指独立的、和殿堂分开的构筑物”。[14](P.22)如山西万荣庙前村后土庙金天会十五年刻《蒲州荣河县创立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后土皇地祗庙像图石》②与河南登封嵩山中岳庙《大金承安重修中岳庙图》③中“露台”,均位居庙院正中。所以,将二仙庙紧邻正殿的方台视为“露台”,比较勉强。而就献楼的位置而言,其位于庙宇纵轴线上正殿前方,紧邻正殿,献楼基座与正殿基座,或连为一体,或稍有间隙略低于正殿。车文明先生认为,“献殿(献楼)为中国古代神庙布局中之一座基本建筑,一般位于正殿前方,其规模略小于正殿”。[18](P.36)由此看来,二仙庙正殿前方台作为献楼基座更为贴切。

其三,从功能上看,露台与献楼都可作为神庙中陈列祭品、献演乐舞的场所。相比而言,献楼是居于高台之上木构建筑,且上有固定顶盖,能够遮蔽风雨,不仅美观而且实用,总体上比露台更有优势。庙中既有献楼,那露台存在的必要性便会大打折扣。

由此可知,正殿前方台并非在金正隆二年(1157)与正殿同时修建的“露台”,而是金正隆三年(1158)进行修缮的献楼基座。只因献楼年长日久,风雨剥蚀,献楼基座之上的建筑早已无影无踪,唯独剩下被学者们误认为是留存了近千年的“露台”的石砌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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